(三)外单位借阅校监委会人事档案的,组织部应做好外借登记(包括编号、内容、时间、借阅人员的个人资料、记录人员、外借期限)。外借档案不得为档案原件。
(四)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不得公开议论个人档案材料内容。未经批准,不得任意摘录、复制档案材料
(五)组织部内部重要文件一律不得外借,只供查阅。查阅文档过程中应小心使用,保证档案完整无损,并于查阅完毕后及时交还办公室管理人员;
第 五 条 组织部应注重档案保护工作,防止档案的破损、褪色、霉变和散失。对重要档案和破损褪色的档案应建立电子档案库,及时数字化。
奖励与惩罚
第 六 条 对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工作做出显著成绩;对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由监委会优先授予“学生会工作积极分子”“学生会优秀干部”等奖励。
第 七 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监委会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
(一)将公务活动中的应该归档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拒绝或不按时交办公室归档。 (二)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或擅自销毁档案的。 (三)违反保密规定,擅自提供、抄录、销毁学生会档案的。 (四)涂改、伪造档案的。
(五)擅自出卖、赠送、交换档案的。 (六)其他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
南京林业大学学生会考核制度
总 则
l 学生会是学生的代表、心声,是推进学生工作的主要力量。学生会成员整体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整个学生会的运转成功与否。为规范学生会系统成员的日常行为,培养学生会系统的竞争意识,体现学生会系统成员的综合素质,工作能力等,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南京林业大学、校团委、学生会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l 本条例主要分为干事考核、干部考核、惩罚机制、附则四部分。
干事考核
l 学生会干事的值班
n 对于未按照《南京林业大学学生会值班制度》进行值班的干事,会按照情况受到相应的扣分(具体内容详见《学生会值班检查扣分细则》),扣分情况将作为评优依据。 n 干事因合理缘由无法正常到勤的,应遵照《学生会干事值班请假条例》请假。不符要求的请假申请,查班人员有权驳回,并依照《学生会值班检查扣分细则》进行相应的处理。 l 学生会干事的考勤
n 对于每个月在值班工作中做到零扣分的干事,并被其部长所推荐的将被作为“每月工作之星”的候选人,并且会在“学生会积极分子”评选中优先考虑。
n 学生会干事应按时参加各部门内部的会议,如因有事无法与会的,应提前请假。一个月内无故缺勤部门例会两次者,将取消评选当月“每月之星”和“学生会积极分子”的资格。 n 学会会干事应积极参与学生会主办或协办的各种活动。干事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将作为评优的依据。
l 学生会干事考核的其他规定
n 学生会干事一学年累计挂科两次,取消评选“学生会积极分子”的资格。
n 对于违反《南京林业大学学生会章程》或者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相应处分的干事,给予开除处分,并将惩罚结果予以公示。
干部考核
l 学生会干部的值班
u 学生会基层干部要按规定到校团委值班。如因有事无法到勤者,应提前请假。 u 对于每个月在值班工作中到勤率最高的基层干部,将被作为“每月干部之星”予以公示,并且会在“学生会积极分子”评选中优先考虑。 l 学生会干部的考勤
l 对中层干部和基层干部出勤情况实行“扣分制”考核方式,每学期每位基层干部基础分为100分。
l 中层干部及基层干部常规工作出勤情况评分细则
n 根据基层干部值班情况在基础分中扣除相应分数,无故缺勤一次扣除5分,另外,每月无故缺勤2次以上者再扣除基础分10分;
n 无故缺勤例会者,每次扣除5分;每月无故请假超过2次者再扣除基础分10分; n 校学生会大型活动出勤情况评分细则
u 无故缺勤校学生会新干事见面大会者,扣除基础分20分;
u 学校举办的大型晚会,要积极参与,否则视情况扣除基础分5—20分,表现积极者奖励5—20分;
u 无故缺勤干部培训活动者,每人每次扣除5分; n 基层干部干事管理情况评分细则
n 每个月末,针对各部门干事的值班考勤统计,以该部门干事的总扣分除以干事人数,对平均扣分前五位的部门正职基层干部扣除基础分10分,副职基层干部扣除基础分5分,并予以警示批评。
n 中层干部及基层干部得分的处理办法
u 每个月末,对所有的基层干部的分数进行统计、汇总并公示。凡当月分数低于40分者,直接撤销其职务;
u 每学期末,平均分数低于80分者,取消其在本学年学生会所有活动中的评优资格;平均分数在 90分以上的干部,在评优时优先考虑,表现优秀者可以考虑破格给予评优。 l 学生会干部的其他规定
u 学生会基层干部要按规定参加基层干部的考试。考试结果将公示。成绩优异的干部将予以奖励;考试未通过者有一次补考的机会,若仍未通过,将受到清退的处理。
u 学生会干部一学年累计挂科两次,取消“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学生会学干标兵”的评选资格。
u 对于违反《南京林业大学学生会章程》或者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相应处分的干事,给予开除处分,并将惩罚结果予以公示。
惩罚机制
l 为了维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会工作的正常有序地进行,加强校纪建设,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特制定以下规定。
l 处分违纪学生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惩前毖后的原则。
l 处分学生应在错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的情况下进行。如学生对定案实施持有异议,学生会应及时复查核实。
l 学生会成员违纪处分分为:(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职察看:(5)退会。
l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加重处罚:
l 违纪后拒不承认认错,受处分后无理纠缠、情节恶劣者。 l 受处分后重犯者。
l 对检举人、证人、办案人员进行威胁或打击报复者。 l 提供伪证、妨碍调查处理着。
l 允许收记过以上处分的同学申辩、申诉和保留不同意见。向学生会的领导机构申诉应在接到处分决定其三天内提出,接到申诉后学生会应在15天内给予复议(申诉或服役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处分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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