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对现任工作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缺乏开展现有工作的能力和动力,而对其他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工作兴趣;
(二) 不能很好地处理与本部门学生干部之间的关系; (三) 有其他需要进行工作调配的特殊原因。
第十九条 干部调配主要程序:学生干部本人应先向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监委会核实上报后,学生会主席经研究决定后,做出是否批准调配的决定。如批准调配,应及时上报并备案。
第七章 干部离职
第二十条 学生会在职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学生会常委会应及时罢免其所任职位: (一) 违反《南京林业大学学生会章程》或者因违反校规校纪而受到相应处分; (二) 干部在任职期间严重失职,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比较恶劣的影响; (三) 干部在本职岗位上玩忽职守或是能力有限,怠于履行或无法履行自己的干部职责; (四) 干部自我的日常言行、行为等不检点,在工作中严重损害学院及学生会的良好形象; (五) 学生干部的学习成绩达不到学生会干部的基本要求;
(六) 学生会干部在具体的工作中,犯有相关的经济错误,经调查取证后,情况属实。 (八) 因个人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九) 无法协调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成绩明显下降的; (十) 自身领导和组织能力不够,无法正常开展相关工作的;
(十一) 不能很好地处理与同学之间的人际关系,在工作中缺乏相应的群众基础; (十二) 无法履行干部工作职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一条 干部罢免的程序
(一) 学生会纪律监察委员会应很好地履行监督各级干部的职权。一旦发现个别干部有上述行为发生,应及时地向学生会主席团汇报,随及展开相应的调查,并最终提交一份详细的情况说明。
(二) 学生会主席团在接到监委会提交的书面汇报后,应主动与该干部进行组织谈话,进一步确定相关情况。若情况属实,主席团应在一周内提出该干部的罢免及相关接任干部的调配方案。
(三) 主席团将监委会的书面报告和新的干部调整方案,在中心主任级会议上进行通报。与主席团成员经过民主讨论批准后,该干部调整方案即日生效。
(四) 该罢免及调动方案生效后,学生会常委会应及时通知相关当事人,并上报且及时备案。
第二十二条 现任干部辞职应向学生会主席团提出书面申请。学生会主席团经研究决定后,做出是否批准辞职的决定。如批准辞职,应及时上报并备案。
第九章 聘书发放
第二十三条 干部的聘书由学生纪律监察委员会(简称监委会)负责发放。监委会按照干部的实际在职工作时间发放聘书。
第二十四条 任职或离职的干部应即时向监委会通告其当前的任职状态。聘书经校团委、学生会盖章后才被承认。
第十章干事入会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招新参照《招新办法》。学生会招新过后招收的干事应由其所在部门的部长向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监委会经研究决定后,做出是否批准入会的决定。如批准入会,新干事根据监委会要求正确合理填写学生会干事档案登记表,并在要求期限内填交。 第二十六条 未在监委会立档的学生会工作人员不属于学生会人员编制。
第十一章 干事调配
第二十七条 干事经其所在部门部长的同意后,向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监委会经研究决定后,做出是否批准调配的决定。如批准调配,该干事在监委会组织部处领取学生会干事档案登记表,并在三日内交回。其他一切干事调配方式均无效。
第十三章 挂职锻炼
第二十八条 挂职锻炼由监委会负责,详情参照《南京林业大学学生联合会挂职锻炼管理条例》。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属于南京林业大学学生会。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严格执行。
南京林业大学档案管理制度
第 一 条 档案分为四大类:人事档案,工作档案、活动档案及财务档案。 (一)人事档案:包括学生会成员个人档案表,以及其它有关材料。
学生会成员个人档案表是学生会成员的基础档案,由有关个人及部门建档。全部档案管理由监委会组织部具体负责,汇总存档。
(二)工作档案:包括监委会工作目录,部门工作档案,日常会议记录、上级及外单位来文等其它有关档案。
l、监委会工作目录是监委会的大事记,按日期顺序记录,并标上详细内容所在有关档案的页码。
2、监委会各部门建立工作日志。工作日志作为部门工作档案保存,各部门将其各项工作指示、活动通知、会议文件、决定、建议意见、经验总结等认真详实地加以记载,分管主席定期检查并将重大事项列入工作目录。
(三)财务档案:包括经费的帐目、现金收支表、各种有关票据、表格等,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四)活动档案:学生会有关部门活动策划书,活动消费凭据、活动现场照片、活动总结等。 第 二 条 档案的建立与更新
(一)每学年正式工作开始时由各副主席单位及中心的相关部门对其相应单位进行人事档案建立并发至组织部,由组织部对校会所有人事档案进行汇总整理。
(二)组织部通过各副主席单位和职能中心的相关部门以及副部级会议记录了解学生会整体人员变动情况定期对档案进行更新。同时对非正常缺勤三次的学生会成员进行删档处理,不予弥补。
(三)各个部门增加或更替干部干事,必须在变动完成后两天内向组织部递交变动情况。 (四)人事档案更新时间为每月1号 第 三 条 归档要求
(一)档案上交时由组织部专职负责人签收。须对所有档案资料进行核实、登记并整理归档,按特定顺序进行保存,均用专用档案文件夹存放。对每份文件的保存位置作统一记录,以便查询和管理。
(二)组织部对各类纸质档案材料和电子档案材料实行同步归档。 第 四 条 借阅规定
(一)人事档案由组织部统一分类整理保管,且做好档案记录工作,各部门可以根据工作所需向组织部借阅有关文件,但不得将有关文作非工作之用。
(二)任何人员借阅文件后,应保持文件的完整、清洁,不得在文件上乱涂乱写,并且应该及时归还原位。未按要求做到的,组织部有权进行查询并作相应处理;若有遗失或损毁情况的应及时向组织部说明情况,并立即采取相应补救措施;若未及时向组织部说明情况超过一周者,组织部视其情节严重情况采取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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