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 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决定,应按审批权限分别在校、院公告栏公布,并通知有关院学生会及其班级。
南京林业大学学生会值班制度
第 一 条 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时间准时到达学生会办公室,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若有事,必须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并规范填写请假条,否则视为缺勤。(关于请假详见《南京林业
大学学生会值班请假制度》) 第 二 条 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检查表及各单位签到表上签到(不得由人代签),值班检查表由监委会纪检部统一保管,随时备查。
第 三 条 值班人员负责各自办公室的室内清洁问题,并保护室内各种设施,不得恶意破坏。 第 四 条 值班期间禁止做听音乐、吃零食、长时间聊天、嬉戏打闹等与值班无关的事,不得做任何有损学生会形象的事情。
第 五 条 值班期间值班人员代表本部门处理日常事务,如有院会或兄弟院校学生会同学到访,一定要热情接待,要时时维护南京林业大学学生会的形象。
第 六 条 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对职责范围内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做出答复,对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详细记录,及时向相关负责人咨询反映,并及时将答复反馈给相关负责人。 第 七 条 值班安排表
第 一 款 值班表由各单位自行制定,原则上要求尽量公平,可以依情况采取单双周轮班制度等,尽量均衡各部门成员值班次数,以体现“每月之星”评比的公平性,且应避免某一时段值班轮空现象的出现。
第 二 款 值班表要求有电子稿及纸质稿,由各单位自行将纸质稿贴在办公室的墙上,同时将电子稿交至监委会纪检部存稿。
第 三 款 值班安排表不可随意涂改或更改。应注意保持值班表整洁美观,若有污损应及时更换。若有人员增减、调动或换班等变动,应及时向监察会纪检部反映并予以更换,各单位值班表将以纪检部的最终电子存稿为准,并依此进行值班考勤统计及“每月之星”评选的相关步骤。
第 八 条 迟到时间超过30分钟按缺勤处理;早退时间超过30分钟按缺勤处理。 第 九 条 最后离开值班室的同学负责关灯和关闭空调、电风扇等。
第 十 条 本规定由监委会纪检部负责监督执行,具体考查细则参照《南京林业大学学生会值班检查细则》。
第十一条 此条例为暂行条例,解释权归学生纪律监察委员会所有。
南京林业大学学生会值班请假制度
第 一 条 请假人员必须亲自填写请假条,请假理由必须充分,无应付之嫌。
第 二 条 请假必须用统一规定的请假条(监委会纪检部文件夹内),填写格式正确,写明事由,不得以“有事”等词代替,否则请假无效。
第 三 条 请假条必须经上一级负责人签字,否则请假无效。
第 四 条 请假条填写完毕后务必提前交至监委会办公室,以便值班检查人员查阅,逾期无效。
第 五 条 未请假或请假条不规范及无效者,本班次查班人员有权将其退回,并视为值班缺勤相应扣分。
第 六 条 此条例为暂行条例,解释权归学生纪律监察委员会所有。
南京林业大学学生会值班检查细则
第 一 条 值班检查人员须遵守《南京林业大学学生会值班制度》中的相关条例。 第 二 条 值班检查人员须在职能中心办公室考勤表,以及学生社团联合会和青年志愿者协会办公室的值班签到本上的检查人员一栏签到。
第 三 条 值班检查人员请认真填写值班检查表,并提醒值班同学严格遵守《南京林业大学学生会值班制度》中的各项要求。
第 四 条 值班检查同学须严格按照《学生会值班检查扣分细则》扣分,做到公正无私。 第 五 条 若有人缺勤,值班检查人员须在值班检查表的备注栏写明缺勤人员姓名(办公室墙上和纪检部文件夹均有各部门值班表),记缺勤前须确定值班人员是否请假(请假条在纪检部文件夹中)。
第 六 条 值班检查期间,值班人员必须时刻注意言行举止,礼貌待人。 第 七 条 查班人员自觉整理并复印值班检查表,保证接班人员顺利查班。
南京林业大学学生会值班检查扣分细则
第 一 条 《学生会值班检查相关细则》根据《南京林业大学学生会值班制度》制定。 第 二 条 值班人员每人次满分10分,检查人员依据本细则公正评分。 第 三 条 值班检查
1.值班人员必须在《《学生会值班检查表》上签到,未签到者按缺勤处理。 2. 值班迟到早退…扣1分
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开始后10分钟之内未到值班室或值班结束前10分钟以上离开值班室。(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者按缺勤处理) 3. 无故缺勤…扣3分
值班人员未经请假,没有理由而未来值班。(如已请假,请直接在表格内注明;假条应在值班前交至监委会办公室,逾期无效) 4. 待人接物热忱…扣1分
值班人员在接待学生咨询、接受检查时的态度恶劣,可酌情加倍扣分。
5.开小差…扣2分
值班时间玩电脑、听音乐、吃零食、玩手机、睡觉、长时间聊天以及干一切与值班无关的事。
6. 卫生状况较差…扣1分
值班时不注意办公室、桌面整洁以及垃圾等未及时倒掉。 7.公外出未说明…扣1分
值班时因公外出而没有请假、说明。 8. 本细则自颁布日起实施。
注:校团委基层干部值班由每天8-9节纪检部查班同学检查,负责抄回当日签到表情况。
南京林业大学学生会关于
“优秀学生会干部”“学生会工作积极分子”
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 一 条 我校学生会组织在党的领导下和团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而富有成效的活动,涌现出一批优秀的学生工作者。他们在工作中勇于奉献,积极开拓,努力为广大同学成长、成才服务,为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第 二 条 本办法是为了进一步推动全校学生会工作不断向前发展,鼓励广大学生会工作者努力工作,争做楷模,加强学生会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学生会整体素质,并参照《南京林业大学学生会章程》和南京林业大学学生会相关管理制度而制定的。
第二章 评选对象
第 三 条 (一)“优秀学生会干部”的评选对象为:校学生会和各院学生会学生干部。
(二)“学生会工作积极分子”的评选对象为:校学生会和各院学生会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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