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03年出版的《群学肄言》的序言中首先提出来的。80多年后,郑杭生在一系列论著中提出并系统论证了如下的定义:“社会学是研究现代社会运行和发展的规律性,特别是研究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规律性(即条件和机制)的综合性具体社会科学。这一定义可以说是沿着严复的思路发展的。(2)认为社会学与历史唯物论一样是研究社会发展普遍规律的。1949年以前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学者李大钊、瞿秋白、李达、许德珩、陈翰笙等均持此种观点。(3)认为社会学是研究社会整体及其规律性的。由费孝通主持和指导的《社会学概论》(试讲本)这样定义:“社会学是从运动着的社会系统的整体出发,通过人们的社会关系和社会行为来研究社会的结构、功能、发生、发展规律的一门综合性的社会科学”。台湾的一些社会学者(如杨懋春)也持类似的观点。在侧重以社会为研究对象的社会定义中,一般都可看到“秩序和进步”、“运行和发展”、“结构和过程”这样两个方面。
2、侧重以个人及其社会行为为研究对象。(1)建国前主要以孙本文为代表,他从芝加哥互动学派心理行为理论出发,批评他列举的前8种定义虽没有什么错误,但均不能认为是适当的定义,而适当的定义应是:“以社会学为研究社会行为的科学”。(2)台湾学者龙冠海也认为社会学的主要旨趣“是在社会互动或社会关系中的人”。(3)1979年后,有的学者认为“社会学是研究人们的社会性行
为规律的科学, (如杨心恒等),有的认为“社会学应该着重研究人的社会活动的固定化过程和固定化形式”(如庞树奇)。
3、第三种类型的观点。其代表性意见有①“剩余说”,即认为社会学是一门r。剩余社会科学”,它有研究对象是其他社会科学不研究的“剩余领域”;②“学群说”,即认为社会学“不是一门科学,而是一群科学,一个科学群”;③“调查说”,即认为社会学是关于社会调查研究的学科;④“问题说”,即认为社会学是研究社会问题的;⑤“未定说”,即认为社会学的对象现在还没有确定。
(三)正确把握社会学的对象问题
上述国内外关于社会学研究对象的种种不同观点,是由于研究者对社会观察的角度不同、强调的重点各异、各国的国情有别等原因造成的,这种情况充分表明社会学研究对象问题的复杂性,因此就有一个正确把握的问题。
第一,应当肯定,社会学是有独特对象的,否定这一点是不对的。中外社会学史告诉,尽管不同国家、不同时期、不同学派的社会学者对社会观察的角度不同,观点各异,但是他们之间仍然有共同感兴趣的问题可以沟通。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社会学实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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