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召回、停止经营并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 销毁; (三)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三)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四)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对食品安(四)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县级以上人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处政府应当立即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处臵指挥机臵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依照前款规定进构,启动应急预案,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处臵。 行处臵。 第七十三条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设第八十八条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设区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调查,督促有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责部门履行职责,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责任任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向本级人调查处理报告。 民政府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两个以上省、自治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两个以上省、自区、直辖市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前治区、直辖市的,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款规定组织事故责任调查。 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组织事故责任调查。 第八十九条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协助卫生行政部门第七十四条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县级以和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协助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和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向卫生行政、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第七十五条 调查食品安全事故,除了查第九十条 调查食品安全事故,除了查明明事故单位的责任,还应当查明负有监督管理事故单位的责任,还应当查明负有监督管理和和认证职责的监督管理部门、认证机构的工作认证职责的监督管理部门、认证机构的工作人人员失职、渎职情况。 员失职、渎职情况。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九十一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程度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等。 第九十二条 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标准,明确各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整合食品安全检验、信息等资源,实现资源共享。 21
第九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样检验、风险监测、宣传教育、能力建设等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第七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第九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织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本行政区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本行政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并按照年度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并按照年计划组织开展工作。 度计划组织开展工作。 第七十七条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第九十五条 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食品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 (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四)查封、扣押、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有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 明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五)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场所。 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五)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的职责,对场所。 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第九十六条 对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但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国务院卫 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设定食品中有害物质的临时限量值。 第七十八条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第九十七条 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应当营者进行监督检查,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监督检查记和处理结果。监督检查记录经监督检查人员和录经监督检查人员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签字后食品生产经营者签字后归档。 归档。 第七十九条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第九十八条 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根据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记录,对有不良信用的记录,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第九十九条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安 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食品安全监 22
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地方人民政府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未及时消除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第一百条 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可能造成严重危害或者重大社会影响的食品生产 经营企业,上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实施突击性现场检查。 第一百零一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系统,对查证属实的,第八十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质量监给予举报人奖励。 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咨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答复、核实、处理;对受理,并及时进行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及时理的部门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及时处处理,不得推诿;属于食品安全事故的,依照理,不得推诿;属于食品安全事故的,依照本本法第七章有关规定进行处臵。 法第七章有关规定进行处臵。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落实财政专项奖励资金。 第八十一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质量监第一百零二条 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食品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生产经营者的同一违法理职责;对生产经营者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行为,不得给予二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涉给予二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 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 第八十二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第一百零三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一公布制度。下列信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制度。下列信息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统一公布: 督管理部门统一公布: (一)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 (一)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 (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 风险警示信息; (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 (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 (四)其他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和国务院(四)其他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和国务院确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 确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信息,其影响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信息,其影响限于特定区域的,也可以由有关省、自治区、限于特定区域的,也可以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布。县级以上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公布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布信息,应当做 23
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到准确、及时、客观。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布信息,应当做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统一到准确、及时、客观。 食品安全信息平台,依法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发布依法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食品安全信息。 第八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第一百零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获知本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监督管理部门获知本法规定的需要统一公布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应当向上级主管部的信息,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上级主门报告,由上级主管部门立即报告国务院卫生管部门立即报告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行政部门;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卫生行门;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政部门报告。 管理部门报告。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相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相互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 互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 第一百零五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统计制度。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 部门,建立食品安全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统计工作。 食品安全统计数据应当真实、完整。 第一百零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布可能对社会或者食品产业造成重大影响的食品安全信息,应当事先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 实。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未经核实的食品安全信息,不得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 第一百零七条 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与公安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及 时核查;公安机关认为符合立案标准的,应当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在侦办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中发现的依法不构成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移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置。 24
第九章 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请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给予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一百零八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第一百零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由食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第一百一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形之一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并由公安机关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拘留;构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用回原料生产食品; 收的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品; 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二)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食品; (三)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三)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品; (四)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四)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儿配方食品; 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五)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性状异常的食品; 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五)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六)经营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肉类制品; 25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教育文库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与现行法律条文对照(5)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