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
稿)》与现行法律条文对照表
原 文 第一章 总 则 修 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 第一条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食品相关产品; (五)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 (五)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本法另有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有关规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本定。 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遵循 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诚信自律,对社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督,承担社会责任。 1
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 第四条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协调职责,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督管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院规定的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品安全标准制定。 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依照本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对食品相关产 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品生产和食品进出口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国务院公安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定的职责,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侦查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工作。 国务院其他与食品安全工作相关的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履行相应职责。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食品安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工作提供保障;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核。 门进行评议、考核。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量监督检验检疫、农业行政、卫生行政部门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督管理工作。 上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在下级行政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上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在下级行政区域设臵的机构应当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域设臵的机构应当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理工作。 镇或者区域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派出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 2
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第七条 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部门以及其他与食品安全工作相关的部门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七条 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第八条 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自律,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识。 第九条 国家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开展食品安全公益宣第八条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基层群众传。 性自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保护能力。 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力。 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客观、公正报道食品安全问题,并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与食品 第十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鼓励和支安全有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采持食品生产经营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 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 第十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第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食品生产经营中违反本法的行为,有权向有报食品生产经营中违反本法的行为,有权向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 第十二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 第十一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全风险监测计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管理等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实施本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3
第十二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第十三条 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等有关部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即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国务院卫生应当立即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国务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信息核实后认为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信息核实有必要的,应当及时调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后,应当及时调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计划。 第十四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 第十三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估制度,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 评估。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医学、农业、粮食、营养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对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兽药、饲对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安全性评估,应当有食剂等的安全性评估,应当有食品安全风险评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参加。 估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参加。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应当运用科学方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应当运用科学方法,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科学数据以及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科学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进行。 其他有关信息进行。 第十五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 第十四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过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存在安全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患的,应当及时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理部门进行核实、检验。对需要进行风险评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估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第十五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第十六条 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等有关部门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料。 息和资料。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国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 院有关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 第十六条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 第十七条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得出食品不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得出食品、食品全结论的,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的,国务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自职责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停止责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责令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并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需要制生产经营,并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或者使 4
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国务院用;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制定、修订。 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制定、修订。 第十八条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部门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食品安全监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督管理信息表明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估结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对食品安险的食品,应当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经综合分析表明可示,并予以公布。 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国务院卫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示,并予以公布。 结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 第十九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食品安全 风险评估机构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的原则,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 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 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八条 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第二十条 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公开透明、安全可靠。 第十九条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第二十一条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的食品强制性标准。 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 第二十条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第二十二条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列内容: 下列内容: (一)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重金属、生物毒素、污染物质、放射性物质规定; 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四)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五)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六)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七)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七)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内容。 第二十一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第二十三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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