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实施管理暂行规定》
(二)制定BT项目融资建设实施方案和融资计划,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BT融资招标文件;
(三)依法组织BT投资人、工程监理等招投标活动,并接受监督部门监督;
(四)签订与项目相关的合同;
(五)监督BT投资人资金到位、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等方面情况;
(六)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实行现场签证制度,按程序报原审批部门同意;
(七)负责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审机构,对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进行初步审查,配合市财政局进行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的审核;
(八)按照项目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九)按照项目合同约定承担协助项目实施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十八条 BT投资人的主要职责:
(一)按规定负责办理项目报建及验收等各项审批手续;
(二)为项目建设提供建设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对项目建设资金足额、及时到位负全部责任,设立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三)按设计文件组织工程建设,实施项目管理;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并移交;负责质量缺陷责任期内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商保修工作的管理;投保建设工程所涉及的全部保险险种以及完成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四)项目的重要设备材料按合同约定并经项目业主认可后,依法组织招标采购,接受监督部门监督;
(五)切实搞好工程质量自检,严把质量关,对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并自觉接受政府部门对工程质量的监督;
(六)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财务审查、安全生产等监督检查;
(七)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完成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涉及项目规模、内容、功能、标准的设计变更,必须经项目业主的书面同意,并按程序报原审批部门同意;
(八)不得将合同签订的工程内容进行转包,无特殊理由、未经项目业主书面同意不得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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