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地产管理制度
5.2.人员调配
5.2.1.职务任免
a. 所任命的人员须具备四项基本条件
⑴ 行为良好;
⑵ 能力足够;
⑶ 经验丰富;
⑷ 学历相当。
b. 职务任免按下列规定办理
⑴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由深圳市海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文任免;
⑵ 公司董事、助总及以上职务人员由公司董事会提名,报深圳市海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批准并发文任免
⑶ 部门、监理部正副经理、助理经理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提名,报深圳市海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批准,自行发文任免并报上级公司备案。
5.2.2.人员调动
a. 跨公司部门、监理部的人员调动,须经公司综合部办理调动手续。
b. 公司部门、监理部正副经理、助理经理及以上职务员工调动,须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公司综合部发文调动。
c. 其他人员调动由公司综合部发内部调动通知单。
d. 接到调动通知单的员工须在指定时间内办理交接、履任手续,不得无故拖延或抗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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