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地产管理制度
- 事假按实际假期天数停发基薪、奖金、岗位补贴、津贴;
- 一个月内,病假总计3天以内月薪、津贴照发;3天以上,津贴按日停发;
3天至15天扣发基薪的30%,15天以上扣发基薪的50%;7天以内,岗位补贴照发,7天以上岗位补贴按日停发。
一季度内病假累计6天内季度奖照发,累计6天以上奖金按天停发。
b. 探亲费用
⑴ 探亲费用按深圳至目的地最短路线计算,包括交通费(正式员工和项目用工按直达飞机票计算,特殊岗位用工按火车硬卧票计算)、中转住宿
费、市内交通费, 以及机场费、保险费等,由综合部每年核准一次,在
员工被批准探亲后一次包干发放。除此之外其他费用员工自负。
⑵ 员工探配偶和探父母的费用分别核定,但在探配偶时同时探父母的,探亲费用按深圳至配偶所在地和配偶所在地至父母所在地的费用合并计
算。
c. 放弃假期补偿
员工自愿放弃休探亲假、年休假、有薪年假、婚丧假、产假,可给予经济补偿,标准为放弃休假天数乘以结算时日基薪的150%,另计发探亲包干费。
5.6.3.假期管理
a. 探亲假
⑴ 每年探亲假可以分两次使用,但只计发一次探亲包干费;当年探亲假可延长至第二年内使用,但在第二年年底以前还未使用或有剩余假期,按
放弃休假补偿标准,由公司综合部统一结算,给予经济补偿。
⑵ 凡探亲对象在公司宿舍居住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的员工,本人不再享受探亲假期,但可按核定标准发给本人探亲包干费。
⑶ 员工应如实向公司申报配偶或父母长期居住地,如有变化,应即时通知综合部。必要时,综合部有权要求员工提供配偶或父母长期居住地的证
明。
⑷ 第一次申请已婚探配偶或未婚探父母假,须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第二次起须工作十个月后才可申请;第一次申请已婚探父母假须在本公司工
作满四年,且已结婚四年,第二次起须工作满两年后方可申请。
⑸ 因结婚,由未婚探父母假转为已婚探配偶假和已婚探父母假,如在当次未婚探父母假期年度内未享受未婚探父母假,则已婚探配偶假和探父母
假以当次未婚探父母假期年度起始时间开始计算,如已休未婚探父母假,则从当次未婚探父母假期年度结束时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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