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不按照规定区域从业的;不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要求参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活动的;
59、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方式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的;
60、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 6
1、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但不再具备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而继续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
62、没有批准文号生产产品的;
63、生产、使用已经停用、禁用或者淘汰以及未经审定公布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
64、不按照规定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
65、不依照本条例规定实行采购、生产、销售记录制度或者产品留样观察制度的;
66、经营场所不符合条件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 6
7、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不符合规定的; 6
8、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行为不规范的; 6
9、对问题饲料、饲料添加剂不进行召回的; 70、不符合规定销售饲料、饲料添加剂的; 7
1、不符合规定生产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 7
2、养殖者不按照规定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的; 7
3、添加或者使用禁用物质的以及对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其他物质,或者直接使用上述物质养殖动物的;
74、养殖者对外提供自行配制的饲料的;
75、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
76、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的,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
77、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无正当理由使水域、滩涂荒芜满一年的,逾期未开发利用的;
78、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或者超越养殖证许可范围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妨碍航运、行洪的;
79、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 80、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的;
81、涂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许可证的;
82、非法生产、进口、出口水产苗种的;经营未经审定的水产苗种的;
83、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的;
84、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的; 8
5、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
86、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 8
7、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
88、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
89、农产品批发市场未按规定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未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
90、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
91、生鲜乳收购者在生鲜乳收购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92、生产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 9
3、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在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后未报告、处置的;
94、未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收购生鲜乳的;生鲜乳收购站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后,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继续从事生鲜乳收购的;生鲜乳收购站收购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收购的生鲜乳的。
(三)行政征收
1、《长期征用、占用林地审核》(森林植被恢复费):郁必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痕迹地、火烧痕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
2、《临时占用林地和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的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许可》:郁必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痕迹地、火烧痕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
(四)行政强制 --林业部分
1、收缴采伐许可证
2、暂扣无证运输的木材
3、代为补种树木
4、代为恢复擅自移动或者毁坏林业服务标志
5、代为捕回陆生野生动物或者恢复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原状
6、代为除治森林病虫害
7、封存或者扣押与案件有关的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封存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及有关文件
8、未依照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9、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
10、未依照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
11、违反规定,擅自开拆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包装,调换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规定用途的;
12、违反规定,引起疫情扩散的。 --农业部分 --植物检疫
1、未依规定办理的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未依照植物检疫条例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违反植物检疫条例规定,擅自开拆植物、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植物、植物产品的规定用途的;有所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植物检疫机构可以没收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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