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竞职赛[2012] 号
关于举办山西省第六届中等职业学校
导游、酒店服务、英语口语与物流技能大赛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职业院校: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山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进一步推动教产结合、深化校企合作,提高师生的职业技能操作水平,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山西省第六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精神,现将山西省第六届中等职业学校导游、酒店服务、英语口语与物流技能大赛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1.教师组:
报到时间:2012年4 月11 日 比赛时间:2012年4 月12 日 2.学生组:
报到时间:2012年 4月 9日 13:00—14:30 比赛时间:2012年4 月10 日— 4月 11日
报到地点:太原旅游职业学院(旧校区:太原市建南汽车站往西200米)
比赛地点:太原旅游职业学院(新校区:太原市汾东教育园区) 二、比赛项目与要求: 比赛项目: 1.教师组
导游讲解、中式铺床服务、中餐宴会摆台、西餐宴会摆台、鸡尾酒调制
2.学生组
导游讲解、中式铺床服务、中餐宴会摆台、西餐宴会摆台、鸡尾酒调制、英语口语大赛、整箱货物的出入库作业、散件物品的出入库作业及打包。
本届大赛设中职教师组、学生组。大赛根据教育部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饭店服务与管理专业、英语专业、物流管理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的基本要求和相关行业职业技能要求,制定了“山西省第六届中等职业学校导游、酒店服务、英语口语与物流技能大赛规程”(见附件1)。大赛邀请旅游行业专家、企业技术专家和教育教学专家组成评判委员会,对选手技能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判。
三、大赛组织领导
主办单位:山西省劳动竞赛委员会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承办单位:太原旅游职业学院 赞助单位:
本届大赛在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领导下工作,由执行委员会统筹领导,执行委员会下设仲裁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评判委员会、会务组和安全组。
执行委员会构成如下:
主 任:刘惠民 山西省教育厅副厅长 副主任:王耿升 山西省教育厅职教处处长
刘本群 山西省教育厅职教处调研员 吕星海 山西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调研员 赵 敏 山西省教育厅职教处副处长 李易青 山西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副处长 郜 军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
力建设处副处长
徐仲安 山西省职业教育学会副会长 陈 伟 山西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副主任科员
李昌顶 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科长
王全拴 太原旅游职业学院党委书记 王春玲 太原旅游职业学院院长 康晓燕 山西省旅游局人教处处长 赵金英 太原市旅游局副局长
委 员:张亚琳 山西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部长、省竞赛办主任
王耿升 山西省教育厅职教处处长 李换珍 山西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处长
张润生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
建设处处长
王新民 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 戴亚琴 太原市教育局职教处处长 王 蓉 太原旅游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 雷爱桃 太原旅游职业学院纪检委书记 张立芳 太原旅游职业学院副院长 耿寅杰 太原旅游职业学院副院长 韩一武 太原旅游职业学院副院长 张代军 太原旅游职业学院副院长 各参赛学校领队
四、组队与报名
1.中职组导游讲解、中式铺床服务、中餐宴会摆台、西餐宴会摆台、鸡尾酒调制的参赛选手必须是我省职业院校(普通中专学校、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成人中专普通班、技工学校及高职学院中专部)注册中职学籍的在校生,各职业院校以校为单位组队参赛,每个比赛项目每队限报3人,每生可配1名指导教师。
2. 中职组整箱货物的出入库作业、散件物品的出入库作业及打包必须是我省职业院校(普通中专学校、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成人中专普通班、技工学校及高职学院中专部)注册中职学籍的在校生,比赛以团队方式进行,每支参赛队由3名选手组成,按要求分工协作完成比赛,3人必须为同校在籍学生,性别和年级不限,可配1名指导教师。
3.英语口语大赛的参赛选手必须是我省职业院校(普通中专学校、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成人中专普通班、技工学校及高职学院中专部)注册中职学籍的在校生,各职业院校以校为单位组队参赛,每个比赛项目每队限报2人,每生可配1名指导教师。
4.教师组每校每个项目限报1人
5.全省第六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比赛分为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所有开设相关专业的学校都要组织学生参加校内技能大赛和市里组织的技能大赛,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全省大赛。
6.学生组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工种) 的赛项,在全省决赛中(参赛选手人数不少于30名)获得前三名的选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相应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对参加决赛获得4—6名的选手,核发相应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参加决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其他选手,理论和操作成绩均合格者,核发相应工种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7.教师奖励:对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决赛37个比赛
项目第一名(41人)的教师和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报省劳动竞赛委员会批准各荣记个人二等功一次。符合国家相应职业(工种) 的赛项,对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决赛前三名且参赛选手在20名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选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请山西
省人民政府授予“三晋技术能手”称号。在全省决赛中获得一等奖的教师选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技师职业资格;获得二、三等奖的教师选手,理论和操作成绩均合格者,在原有职业资格的基础上,提高一个等级的职业资格(最高至技师),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8.优秀指导教师奖:对获得各比赛项目三等奖以上选手或代
表队的指导教师,由大赛组委会颁发优秀指导教师奖;对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选手或代表队的指导教师,报省劳动竞赛委员会批准给予记功表彰。
9.各市教育局将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含市属中专学校、职业中学)的参赛人员汇总,进行资格审查后,报大赛组委会办公室。省直职业院校人员,直接报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参赛学生提交如下材料:报名表(见附件2.1及附件2.2);身份证复印件;2寸彩色免冠正面近照3张(照片背面注明学校名和选手姓名,供制作证件用);山西省 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登记(存档)表(见附件3);电子版同时发组委会邮箱。报名时间截止到 3月30日。
筹备组联系人: 李青松 史爱玲 王沁萍 电 话: 13546114527 13613449900 13753140461 电子邮箱:tlyjwc@163.com 五、其它
1.本届大赛经费由主办和协办单位共同筹集。
2.大赛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大赛期间,各代表队须自行为每位参赛选手办理意外伤害险,参赛选手每人参赛费300元,参赛学校报到时交至会务组。
3.请各单位根据本通知精神积极组织参赛队伍,踊跃参加本届技能大赛。其它未尽事宜,可向大赛筹备处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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