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都编制了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有防洪任务的在建工程也在汛期编制了安全度汛方案。《山西省防汛应急预案》也已编制完成,已报省政府审批。全省山洪易发区均编制了撤、避险方案。
(二)存在问题
1、山洪灾害防御缺乏有效的监测预警设施和手段 受经济水平和技术手段所限,目前很多地方重点山洪灾害危险区的监测站点严重不足,对局部强降雨的预报精度不高,对山洪灾害发生与发展的预测不准。基层边远山村普遍缺乏基本的通信和预警手段,加之每逢暴雨,极易造成通讯、供电、交通中断,往往只能依靠人力传递和锣、鼓、号等原始手段预警,信息传递非常困难、滞后,丧失了组织人员转移的宝贵时间。
2、防洪管理体系还不够健全,防洪配套法规和管理制度尚不完善,洪水风险管理机制尚未健全,社会自觉的防洪、避洪意识较低,依法行政、依法防洪还缺少有效的社会管理基础。
二、以水权为基础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十一五”以来,我省坚持以水权水市场理论为基础,以建立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的管理制度为核心,合理确定各级用户的用水权指标。积极研究制定用水权交易市场规则,建立用水权交易市场,实行用水权有偿转让。通过用水权的市场交易,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并引导水资源向节水、高效领域配臵,用经济手段激发用水户的节水积极性和主动性。代省政
- 38 -
府拟定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水权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报省政府发布实施,推进我省水权制度建设。拟定了我省水权制度建设目标和实施步骤。
(一)水权制度建设目标:
1、水量分配。全面推进水权制度建设,到2009年底前完成全省地下水的初始水权分配,以县级行政区内的水文地质分区进行可开采量总量控制,将开采量指标基数分配到各用水户。
黄河流域地表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水量分配指标进行控制,到2008年底前将取水量指标细化分配到各市,2009年分配到县,2010年分配到各地表水取水工程。
永定河流地表水域按照国务院水量分配方案,到2009年底前将可利用的地表水量分配到市,2010年底前分配到各地表水取水工程。
我省海河流域其他水系的地表水水量分配待国家有关水量分配方案出台后陆续开展。
2、制度建设。到2010年建立起用水总量和用水定额控制体系;建立水权的分配、登记和管理制度;初步建立水权转让制度和水市场监管制度;全面实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3、监测控制体系建设。到2010年全面建成全省地表水及地下水动态监测和控制系统,监测体系直接到省,控制体系直接到县。
- 39 -
(二)实施步骤和方法 1、初始水权分配步骤
(1)确定流域可分配水量;(2)调查现状用水情况及取水许可登记情况;(3)确定分配对象和范围;(4)制定不同类型地区水权分配的具体原则;(5)确定用水类型及期限;(6)进行未来发展需水预测;(7)民主协商;(8)拟订初始水权分配草案;(9)分配草案公示;(10)听取意见,民主协商,解决争议,行政裁决;(11)形成初始水权分配报批方案;(12)授予初始水权;(13)发布公告,组织实施。
2、地表水的水量分配。应以各河流控制断面流量作为指标。按照多年平均来水的情况,确定各区域控制性断面的流量,并以其作为初始水权分配的控制性指标。要求计算P=25%、50%,75%、95%来水频率情况下各控制断面的分水量,作为不同频率下水权分配的依据。在水量分配中还应确定生态需水的控制性断面及其在各频率下的水量,以保证必需的生态环境用水。对于跨省河流,应依据黄河及海河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成果,在充分协商、留足出境水量的前提下,对水量进行分配。地表水的水量分配到从河流取水的水利工程(包括水库),以工程管理单位为用水户。
3、地下水的水量分配。以县级行政区各水文地质分区地下水可开采量作为区域地下水初始水权分配的基本依据,按照供水次序(先生活、后生产)和供水效益,对具有地下水取水工
- 40 -
程的用水户(包括企业、事业、灌区、村、组等),分别确定各机井、水源地的开采量基数(或份额),并以年度的地下水水位升降动态作为控制性指标,依据地下水位的升降情况,相应调整水权指标,有效控制地下水开采。
4、岩溶泉水的水量分配。应保留一定的泉水出流量,满足生态基流要求,提倡先出流后利用。岩溶大泉的井采部分确定取水量基数后,参照地下水动态和泉水出流情况进行系数调整。
5、城市中水和矿坑排水的水量分配。在符合当地水资源配臵规划的前提下,根据各用户对水质的不同要求,采取就近利用、政策优惠、积极优先的原则,确定分配水量。
6、建立水权有偿转让和水权交易市场管理制度。明确出让方和受让方的责、权、利,引导水资源向低耗水、低污染、高效率、高效益的行业转移。积极推广农业用水户之间转让水票的水权交易模式,强化节水意识。鼓励投资灌区节水,并优先获得农业节余水权,开展区域间水权交易试点。对于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应急水源工程,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优先用水权益。
7、建设和完善水利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强对末级渠系计量设施和机井智能化计量设施安装的投入力度,为水权交易提供输水和计量保障。
三、水土保持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十一五”以来,我省在水土保持管理制度建设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在工程建设、生态修复、民营水保、生态补偿机制
- 41 -
等方面取得了新突破,进一步规范了水土保持管理,提升了水土保持工程的建管水平。
(一)制定出台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我省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
质量,充分发挥淤地坝工程的投资效益,我省制定出台了《山西省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该办法对淤地坝工程的组织管理、前期工作、计划管理、资金管理、工程验收、运行管理、监测与科研等作出更严格的规定和要求。
按照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我省在这两年的淤地坝建设和管理中全面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淤地坝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实行了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淤地坝工程质量实行了终身责任制,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对所建设的淤地坝质量负终身责任,一旦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即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淤地坝工程建设推行了公示制度。工程实施时,建设单位以单坝或流域为单位,把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建设任务、工程规模、省级投资、市县配套投资、建后管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主要内容向工程所在地群众公示。通过严格推行新的淤地坝建设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和提升了我省淤地坝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水平,提高了淤
- 42 -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综合文库山西省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10)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