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设备安全保装置试验管理标准
一 制定依据
本标准依据以下规范的相关条款制定:《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管理标准》等。 二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要求,适用于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过程管理。 三 标准内容
(一)机电设备配备安全保护装置试验项目及要求 1.主井提升机 序号 安全保护装置项目 试验要求 序号 安全保护装置项试验要1 防过卷保护装置 每天一次 4 托罐装置, 每月一2 闸间隙保护装置 每天一次 5 制动油过压保护每天一3 满仓保护装置 每天一次 6 二级制动 每周一2.副井提升机 序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要求 序安全保护装置项目 试验要1 防过卷保护每天一次 4 托罐装置, 每月一2 闸间隙保护每天一次 5 制动油过压保护装置 每天一3 安全门与罐每天一次 6 操车系统与提升信号每天一位、提升信号和罐笼停止位置联锁次 3.空气压缩机 序序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要安全保护装置项目 试验要求 号 号 项目 求 手动每天一安全阀动作压力试次 每天一1 4 超温保护装置 验装置 气动每周一次 次 风包超温保护每月一2 断水保护装置 每天一次 5 装置 次 3 断油保护装置 每天一次 4.皮带机 序安全保护装置项试验要求 序安全保护装置项试验要求 1 低速打滑保护 每天一次 4 温度保护 每半年一2 防堆煤保护 每天一次 5 烟雾保护 每半年一3 防跑偏保护 每天一次 6 自动洒水装置 每半年一6.锅炉 Q/XZC-GL0404-2011
序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要求 序安全保护装置项试验要求 1 双色水位计 每小时一4 安全阀试验(手每月一次 2 高低水位报警 每天一次 5 超温保护 每月一次 3 安全阀试验(气每月一次 7.井下电气 序安全保护装置项目 试验要求 1 接地保护 每周检查一次每季度试验一2 漏电保护 每天试验一次 3 短路保护 每日检查一次 每周检查一4 高压电缆的泄露和耐压试验 每年一次 5 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的绝缘检每班检查一次外皮有无破损 (二)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现场使用管理 1.各单位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必须坚持正常使用,确保灵敏可靠。
2.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的试验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认真做好试验记录,记录中要将试验时间、试验数据和试验人员等填写清楚。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经允许不得私自拆除安全保护装置,不得甩掉和短接安全保护装置,否则按严重三违处理并将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4.发生漏电事故而引起漏电保护装置动作时,在漏电故障没有处理好之前任何人不得甩掉保护而送电。
5.移动式设备,保护损坏时,必须立即修复,否则设备不得使用。 四 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输入信息
国家煤矿生产有关安全法规;矿机电设备管理有关制度;保护试验的项目、周期。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设备台帐(名称、型号、厂家、基本参数等);设备保护试验记录本或保护试验牌板;设备保护试验装置运行情况;隐患通知和处罚单
矿用设备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标准
Q/XZC-GL0405-2011
一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矿用设备产品安全标志管理要求,适用于矿用设备产品安全标志的过程管理。 二 标准内容
(一)采购管理
1.公司采购的设备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执行。 2由矿方急需经焦煤公司批准的采购设备,在采购招标中要检查投标单位相关产品的煤矿安全标志证书及编号。另外在采购合同中要注明产品必须有煤矿安全标志的条款,不得采购无安全标志证书或安全标志过期厂家的设备。
(二)验收管理
1.对焦煤公司机电设备租赁站拉回入库的设备,要检查是否有煤安标志,煤安标志是否在有效期内,并登记入帐。
2.无煤矿矿用安全标志的产品严禁入库。
3.对由焦煤公司采购的固定资产设备入库验收时,要检查是否有煤安证书,设备上煤安证号是否与证书一致,煤安标志是否在有效期内,并登记入帐。
4.设备管理员要做好验收记录,登记清楚,确保煤安标志物、证一致。 5.对矿自主购进的设备,要检查是否有煤安证书,煤安证号是否在有效期内,并登记入帐。
6.对煤安标志及设备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作为验收的一个主要方面,设备管理员对相关资料登记造册后交科档案员统一归档管理。
(三)安全标志台帐
1.设备管理员应根据入库设备登记验收记录,定期将煤矿安全标志情况移交给档案管理员,由其统一编制安全标志台帐。
2.安全标志台帐要说明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入库时间、使用地点等。
3.对小型材料(如电铃、接线盒、信号、电话等)也要建立煤安标志台帐,由供应科负责;通风仪器台帐由生产科负责建立。
(四)现场使用管理
1.对机电设备编号管理,每台设备打字焊号,并对此台设备的有关资料进行登记,方便查找该设备的生产厂家、煤安证号等详细资料。
2.各区队使用单位,在领用设备出库后,在搬运过程中防止设备铭牌及本身受到意外损坏,在使用中,要注意保护好设备的铭牌,不要随意敲打损
坏设备铭牌。
3.因使用单位设备管理不当,造成煤安标志牌损坏或丢失, 对使用单位罚款200元/次;
4.煤安标志牌损坏或丢失后,由机运科通过该设备的详细资料联系厂家补发标志牌。
5.设备的“MA”标志及煤安证号作为机电设备检查中的重要内容,对没有“MA”标志的设备要责令使用单位立即升井停止使用。
6.机运科应定期检查在用设备煤安标志证号使用有效期,对煤安标志证号过期的设备要暂时停止使用,统一建账管理。联系厂家补发煤安标志证号后,方可继续使用。
(7.各使用单位要对所辖设备进行建帐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机电科会同有关部门每月对区队按照矿煤安标志管理标准进行检查落实,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 三 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输入信息
国家煤矿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矿机电设备管理有关制度;各单位岗位职责。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设备验收单;煤安标志台帐(生产厂家、煤安证号、有效期);设备台帐(名称、型号、编号、生产厂家、煤安证号);处罚单。
矿灯管理标准
一 制定依据
本标准依据以下标规范的相关条款制定:《煤矿安全规程》、《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管理标准》等。 二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矿灯日常领用、报废管理,适用于矿灯日常过程管理。 三 标准内容
(一)矿灯的领用和报废
1.新矿灯出库领取,由机电队开具领料单,经供应科审批登记后领取。 2.新矿灯领出后,由机电队负责编号、充电和发放。
3.新矿灯编号后,应逐一登记灯号、初充电时间、矿灯去向、用灯人姓名,并报机电队备案。
4.旧矿灯需要报废的,由机电队提出申请,供应科组织鉴定,经矿领导同意后进行处理。
5.机电队每季度对矿灯数量进行一次检查。根据领用数量、报废数量,查清在用矿灯数量。对因管理不严,造成矿灯丢失的,对机电队按矿灯原值进行罚款。
(二)在用矿灯的管理
1.在用矿灯由机电科矿灯房集中统一管理。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实行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
2.对充灯工要划分责任区,实行“五包”,即:包矿灯完好、包矿灯维修、包矿灯架卫生、包矿灯架矿灯摆放整齐。
3.矿灯领用办法:按每人固定的充电架及编号进行自取,自放。 4.使用矿灯人员要爱护矿灯,严禁摔打和私自拆卸矿灯。 5.充灯工应经常检查矿灯完好情况。
6.用灯人领用矿灯时,应检查矿灯是否完好,如发现不完好或红灯的应及时交充灯工处理或更换。
7.用灯人在矿灯规定的使用时间(12h)内出现红灯或灭灯时,上井后要及时通知充灯工进行修理。连续2天出现红灯得不到处理时应向机电科汇报。
8.矿灯丢失,对丢灯人按矿灯原值处罚,并按领用新灯程序重新配备。 9.取灯钥匙丢失时,由灯房负责人出具证明,到机电队开具补办钥匙费20元的通知单后,交财务科,可补发新钥匙。
10.用灯人上井后及时交灯。充灯工接班后2小时内统计好上班没有交回
Q/XZC-GL040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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