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电气设备管理标准
Q/XZC-GL0401-2011 一 制定依据
本标准依据以下规范的相关条款制定:《煤矿安全规程》、《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检查细则》等。 二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爆电气设备的入井使用程序和检查细则,适用于防爆电气设备管理。 三 标准内容
(一)防爆电气设备入井 1.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经机电科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作工业性试运行的防爆电气产品必须有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核发的“工业试验许可证”,使用单位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机电副总审查同意,否则不准下井)。
(1)各队设备管理员持设备出库单(或调拨单)到机运科设备组办理防爆设备入井许可证,办理完毕将入井证井口联交运搬区当班井口负责人,井口负责人按程序检查无误后方准设备入井。
(2)特殊情况下急需入井的机电设备,可经机运科值班人员检查无误后,报请当天值班调度员签字批准,方可入井。但使用单位必须在第二天到机运科设备组补办入井许可证。
(3)各单位设备管理人员应集中妥善保存设备入井许可证,以便上级领导及机运科设备组的检查核对。在该台设备升井后或被设备组认定不得继续使用时,机运科设备组书面通知该设备使用单位,该入井许可证自动失效。
(4)机运科设备组应对每台入井的机电设备进行登记入册,并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入井设备使用情况,发现无有效许可证的设备,由设备组对该设备检查后确定补办许可证或停用。
(二)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
1.井下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2.防爆外壳的维修,应执行《煤矿防爆型电气设备外壳修理规程》,而且必须由取得防爆检修资质的单位或厂家进行修理。
3.防爆电气的维修工(兼职防爆检查员),对自己所管辖的防爆电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4.专职防爆检查员对矿在用防爆电气设备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5.专职和兼职防爆检查员人员配备必须满足防爆检查工作的需要。 6.机运科设备组不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使用情况、完好情况进行检查。 (三)防爆电气设备检查细则 1.一般规定
(1)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不得高于其标称电压等级,否则视为失爆。
(2)利用开关控制进线装置出入动力线的视为失爆(但出入检漏继电器,控制回路电源的除外)。
(3)防爆电气设备不论在井下任何地点使用,都应按防爆要求进行管理。 2.隔爆外壳必须有清晰的防爆标志,煤安标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失爆
(1)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的(变形长度超过50mm,且凸凹深度超过5mm者)
(2)防爆外壳内外有锈皮脱落(锈皮厚度0.2mm及以上)的。
(3)隔爆室(腔)的观察孔(窗)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的。 (4)隔爆设备隔爆腔直接贯通,去掉防爆设备接线盒内隔爆绝缘座的。 (5)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闭锁作用的。 3.防爆面应保持光洁、完整、需有防锈措施
Ⅰ.隔爆接合面机构参数要符合下述规定,否则为失爆
(1)电气设备静止部分隔爆接合面、操纵杆和轴及带轴承转轴的防爆接合面与相应外壳容积对应的最大间隙必须符合附件1的规定。快动门式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不小于25mm。
(2)隔爆接合面的平均粗糙度不得高于6.3μm。
(3)隔爆面无锈蚀(用棉纱擦后,仍留有锈蚀斑痕者为锈蚀,而只留云影,不算锈蚀)。
(4)用螺栓紧固的隔爆面
①螺栓、弹簧垫圈必须齐全和紧固(紧固程度以将垫圈压平为合格)。 ②弹簧垫圈的规格须与螺栓相适应,(偶尔出现个别弹簧垫圈断裂或失去弹性时,检查该处防爆间隙,若不超限,更换合格弹簧垫圈不为失爆)。
③螺栓或螺孔不能滑扣(但换同径长螺栓加螺母紧固者除外)。
④螺栓和不透螺孔的配合,紧固后螺栓和螺孔上剩余螺纹轴向长度应大于弹簧垫圈厚度的1.5倍;螺孔周围及底部厚度大于3mm。
⑤同一部位螺栓、螺母规格应一致,钢紧固螺栓拧入螺母的深度不能小于螺栓直径。
⑥沉孔钢紧固螺栓的直径,铸铁、铜、铝件不小于螺栓直径的1.5倍;如果螺孔深度不够,则必须上满孔。
⑦电动机接线盒盖不得上反。
Ⅱ.隔爆面上,在规定长度及螺孔边缘至隔爆面边缘的最短有效长度范围内的缺陷不能超过如下规定:
(1)对局部出现的直径不大于1mm;深度不大于2mm的砂眼,在40、25、15mm的隔爆面上,每平方厘米不超过5个,10mm的隔爆面不超过2个。
(2)偶然产生的机械伤痕,其宽度与深度不大于0.5mm,剩余无伤隔爆面有长度不小于规定长度的2/3。
(3)隔爆面上不准涂油漆(发现有油漆时检查该处间隙不超过规定,无油漆的接合面长度在接合面长度不小于规定长度的2/3的不为失爆)。
Ⅲ.防爆电动机
(1)电动机轴与轴孔的隔爆接合面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产生摩擦。采用圆筒隔爆接合面时,轴与轴孔配合的最小单边间隙须不小于0.075mm.
(2)滚动轴承结构,轴与轴孔的最大单边间隙,须不大于表一规定值的2/3。
4.电缆引入装置
电缆引入装置应完整、齐全、紧固、密封良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失爆:
(1)密封圈内径大于电缆外径超过1mm。
(2)进线嘴内径与密封圈外径的差超过附件2规定值的。
(3)密封圈宽度小于电缆外径0.7倍的,或最小宽度小于10毫米的。 (4)密封圈厚度小于电缆外径0.3倍的(70平方毫米及以上电缆除外),或最小厚度小于4毫米的。
(5)密封圈的单孔内穿进多根电缆的。 (6)将密封圈割开套在电缆上的。
(7)密封圈硬度不满足绍尔氏硬度45度-55度,老化(龟裂、发粘、硬化、软化、粉化、变色等现象)失去弹性,永久变形、有效尺寸配合间隙达不到要求起不到密封作用的。
(8)密封圈没有完全套在电缆护套(或铠装电缆铅皮)上的。
(9)密封圈与电缆护套(或铠装电缆铅皮)之间有其它包扎物的;密封圈和进线嘴之间有充填物的。
(10)一个进线嘴内用多个密封圈的。
(11)带螺纹的电缆引入装置,螺纹啮合小于5扣,螺纹部分少于8mm的长度且小于6扣螺纹。
(12)螺纹精度低于3级,螺距小于0.7mm。
(13)不用的进线嘴缺密封圈或挡板;或挡板放在密封圈里边的;挡板直径比进线嘴内径小于2mm以上的;挡板厚度小于2mm或挡板直径在110mm及以上时厚度小于3mm的(所有挡板应镀锌)。
(14)在用的螺旋式和压板式进线嘴缺金属圈;金属圈与进线嘴不匹配的(闲置的进线嘴不用金属圈属不完好)。
(15)进线嘴压紧后,没有余量或进线嘴内缘压不紧密封圈;密封圈端面与器壁接触不严;或密封圈能活动的。
(16)压盘式进线嘴缺压紧螺栓或压紧螺栓未上紧,用一只手能使进线嘴明显晃动的。
(17)螺母式进线嘴因乱扣,锈蚀等原因紧不到位的或用一只手的拇、食、中指能使压紧螺母向旋进方向前进超过半圈的。
(18)电缆在进线嘴处,顺着电缆进线方向用一只手能将电缆推动的。 (19)高压铠装电缆接线盒使用绝缘胶时,绝缘胶没有灌到三叉口以上;绝缘胶有裂纹能相对活动的。
5.电缆的连接
电缆的连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失爆:
(1)电缆的连接不采用硫化热补或同等效能冷补的;
(2)电缆(包括通讯、照明、信号、控制电缆)若用连接盒接线时,非本质安全型设备,不采用隔爆型电缆接线盒的(属于本质安全型的控制通讯电缆,应使用本安型接线盒);
(3)铠装电缆的连接不采用接线盒,中间盒不灌注绝缘充填物或充填不严密漏出芯线的接头;
(4)电缆的末端不接装防爆电气设备或防爆元件的。 (5)电气设备与电缆有裸露导体的;
(6)橡套、交联聚乙烯电缆护套损坏露出芯线的(屏蔽电缆露出屏蔽层或本安设备连接电缆露出导体除外,但应及时进行修补)。
6.隔爆型插接装置
(1)煤电钻插销的电源侧应接插座,负荷侧接插销,结反为失爆。 (2)插接装置缺少防止突然拔脱的徐动装置,电源电压在660伏-1140伏的插接装置缺电气联锁装置的为失爆。
(3)插销在触头断开的断电瞬间,外壳隔爆面的最大直径差W和最小有效长度L,不符合附件3规定的为失爆;
7.照明电器
(1)防爆安全型灯具把压口改为罗口的为失爆。
(2)隔爆灯具电源断开后才能打开透明罩的联锁装置失灵为失爆。 (3)防爆型灯具玻璃罩出现松动、裂纹、破损情况之一者为失爆。 8.矿灯
井下使用的矿灯必须具有防爆标志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失爆:
(1)灯头破裂、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灯头密封不严、灯锁失效。 (2)灯线破损露芯线、灯线引入装置损坏密封不严、灯线窜动。 四 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输入信息
1.国家煤矿生产有关安全法规; 2.防爆电气设备管理规定。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1.设备台帐、技术档案(名称、型号、厂家、基本参数等);
2.设备运行维护记录(日常检修记录本、定期检修记录本、保护试验记录本);
3.设备使用状态及卫生状况。
附件1
I类外壳隔爆接合面的最小宽度和最大间隙 3与外壳容积V(cm)对应的最大间隙(mm) 结合面宽度L(mm) V≤100 V>100 平面接合面止口结合0.30 __ 面 0.40 0.40 6≤L<12.5 0.50 0.50 12.5≤L<25 25≤L 操纵杆和轴 6≤L<12.5 0.30 __ 12.5≤<25 0.40 0.40 25≤L 0.50 0.5 带滑动轴承的转轴 6≤L<12.5 0.30 __ 12.5≤0.40 0.40 L<25 0.50 0.50 12.5≤0.60 0.60 L<40 40≤L 带滚动轴承的转轴 6≤L<12.5 0.450 __ 12.5≤0.60 0.60 L<25 0.750 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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