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朱村矿电缆入井证
发证编号: 电缆型号 使用地点 生产厂家 测试工具 检测结外观检查 果 检测人员签字 相间绝缘值MΩ 对地绝缘值MΩ 电缆编号 使用单位 发证单位 负责人: 发证时间 有效期
附件5
电力电缆试验标准
一、绝缘电阻试验
高压橡胶绝缘电力电缆绝缘电阻一般应大于50MΩ,低压橡胶绝缘电缆的绝缘电阻应大于2 MΩ。
二、耐压试验
电缆线芯间及线芯与铅层间,有金属护层不浸水,无金属护层浸在水中,进行耐压试验。其试验电压值有出厂规定的按出厂规定,无出厂规定的可参照表5数值。
表5 试验持续时间耐压区别 额定电压(kv) 试验电压(kv) (min) 1 2.5 交流 3 7.5 5 6 15.0 1 3 额定电压的3.5倍 5 直流 6 注:(1)橡胶电缆交流耐压和直流耐压试验可根据设备情况,任选一项进行。
(2)新安装前和热补后,应在水中浸6小时,再作耐压试验,两段橡胶电缆在连接热补后,须做负荷试验,电流为额定值的1.3倍,持续时间为30分钟。检查电缆线路的相位:电缆两端相位应一致。
供电管理标准
Q/XZC-GL0403-2011
一 制定依据
本标准依据以下规范的相关条款制定:《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管理标准》等。 二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供电系统内电力设备设施及其附属电器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适用于供电的过程管理。 三 标准内容
(一)矿井高压供电系统运行方式规定
1.各主要机房、变电所均为双回路供电,正常情况下,必须采用两个回路分列方式运行(单母线分段方式运行),确需并联运行的必须由供电单位申请,机运科、机电矿长审批,并编制相应措施后方可运行。
2.因故障顶跳上一级电源时,应将该段负荷全部脱开,将联络开关合上找出故障负荷并拉掉,然后恢复各路供电。
(二)高压供电设备检查、维护
1.机运科分管副科长每月组织一次对所管辖高压供电设备、线路的全面检查,及时处理所检查出的问题,并将检查处理结果上报机运科,。
2.机电队每月对井下高压供电设备进行一次检查维护,重点为接线螺栓紧固、除尘,瓷瓶清扫、触头检查等,并做好记录。
3.对地面开关柜每年清扫、检查一次(重点检查隔离触头工作情况,检查断路器触头的同期接触情况),并进行一次电动或手动跳闸试验,做好记录,对达不到要求的应及时处理。
4.井下高、低压开关接线腔内应放置干燥剂,每月检查一次,失效的及时更换。
5.检修高压电气设备,必须编制检修措施,并报有关单位审批。
6.变电所及配电点检修时,检修单位必须提前一天到机运科办理停(送)电申请单。经调度室批准,安排停(送)电时间。审批后,检修单位将停(送)电申请单交调度室、变电所值班员、机电队各一份。变电所值班员必须按停(送)电申请内容填写操作票,由检修人员监督操作。严格执行停电、检查瓦斯含量、验电、放电、打接地、短路线等操作程序。机电队对变电所停(送)电安全技术负责。
7.任何单位不得无计划停电,紧急情况下需停电的,停电后必须立即向
调度室汇报说明原因,影响生产的按照《生产调度管理标准》执行,造成事故的按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标准》执行。
(四)高压供电系统预防性测试
1.对高压供电设备、电缆绝缘程度由维护管理单位每季度全面检查测试一次,将测试结果在每季度最末一个月26日前报机运科供电管理人员处;上报数据与上季度结果进行比较分析。
2.每年四月份进行一次全矿高压供电设备继电保护整定试验,要求机运科在3月25日前统计一次用电负荷,作为计算整定值的依据。
3.变配电场所、线路及电机用避雷器,每年4月底前全部测试一次,由机电队负责组织;测试结束后,维护单位在5月上旬前全部安装完毕。
4.对井上、下各变配电场所和配电点的绝缘用具(包括高压验电笔、放电棒),使用单位要在4月底及10月底送机电科,统一进行耐压试验。对试验不合格的绝缘用具不再退回。缺少的绝缘用具由使用单位提出增补申请,交供应科办理。
(五)高压供电系统事故处理
1.变电所高压开关跳闸时,变电所值班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查找跳闸原因。原因没查清前经调度室(或机运科)同意可试送一次(如显示瓦斯、短路故障时不得试送),否则严禁试送。
2.在确定跳闸原因后,可把无故障开关柜送上,把跳闸的开关柜停掉,挂上事故警示牌,并向调度室汇报事故原因,按照责任划分各责任单位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3.待故障处理好后,故障处理人员必须在变电所开关馈出处对供电系统电气技术性能测试,符合送电条件办理送电手续后,值班员方可进行送电操作。
4.各变电所总电源跳闸时(或顶跳 35KV 变电站时),变电所值班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迅速把跳闸回路总开关所带负荷全部操作到分闸位置;然后向上级供电变电所询问跳电故障显示类别,结合自己供电负荷运行情况,查找跳电故障原因,查清引起跳电的故障回路。当确认属于上级供电系统出现故障后,迅速合上高压联络开关,恢复跳电回路所停的全部负荷(进线开关除外,防止反送电),在送电操作中要逐台试送。当确认属于下级供电系统出现故障又辨别不清具体回路时,为迅速查找故障回路,缩小停电面积,变电所值班人员不应操作联络开关,应等待上级变电所来电后逐台试送,确定具体跳闸开关后,将故障回路退出运行,恢复其他供电回路正常运行。随后立即安排人员进行抢修处理。
5.因漏电导致连续二次不能正常送电的不准继续送电(30分钟之内同一回路跳电两次),变电所值班人员要及时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有关单位查找漏电原因,排除后方可送电。 (六)矿井低压供电系统管理
1.各单位都要明确一名分管机电的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供电管理工作。 2.每个采区、采掘工作面要有完整、正规的采区供电设计。
3.采掘工作面供电系统必须严格按照采区供电设计安装、运行。因现场条件变化,应及时联系机运科供电管理人员,由机运科供电管理人员修改供电设计,对负荷重新整定计算。
4.采区供电系统必须实现采、掘供电分开,机运科要确保变电所低压供电系统选择性漏电保护灵敏可靠,要严格按照电气试验管理制度每天对低压漏电保护进行试验。
5.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当局部通风机停运时,应立即自动切断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的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严禁从掘进工作面供电系统以外的供电系统引入照明、信号等电源;当瓦斯超限时应立即自动切断除局部通风机电源以外供风巷道内的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
6.凡需安装瓦斯自动报警断电装置、监测控制等装置的采掘工作面、采区巷道或变电硐室,必须由安装单位按用电审批规定办理用电审批手续,并纳入机电设备防爆性能的检查范围。 (七)供电系统负荷增减审批
1.机运科供电设计人员要掌握全矿井供电系统的负荷增减情况,依据生产计划对新增采、掘工作面(或地面新增供电负荷)供电系统进行设计计算,经机运科长、机电矿长审批后,将设计图纸交于安装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进行施工。
2.安装单位提前2~3天持机运科设计的供电系统图到机运科办理负荷审批手续。机运科供电管理人员下达负荷审批单,审批单应注明接电开关(母线盒)的地点、规格、型号、整定值、敷设电缆的截面、长度等内容。
3.采、掘工作面增减负荷(或地面生产、生活用电)时,由使用单位机电负责人提前3天向机运科报送负荷增减申请单,申请内容包含:生产区域、装机容量、用电负荷、申请单位等内容。机运科供电管理人员根据申请情况,落实该生产区域的供电情况,核实后下达负荷审批单。
4.用电单位(负荷增减单位)凭审批单,分别到电缆管理人员、设备管理人员处办理手续领取电缆和设备。
5.安装单位现场安装完毕后要申请有关科室现场进行验收,机运科按审批的供电系统图,依据机电设备安装验收标准和“五不送电”原则(电气设备有失爆不送电,机电设备不完好不送电,保护及安全设施不齐全不送电,电缆悬挂不整齐不送电,管理职责不清不送电)到施工单位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接电通知单,内容包括:接火时间、设备编号、型号、保护整定值及接电安全技术措施等相关内容。
6.负荷接火在申请接电单位管辖范围内的,由本单位负责接头。当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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