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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员的年龄标准要高于下议院。美国、法国、意大利分别为30、35、40岁。 第二,国籍资格。
候选人必须是本国公民,否额没有被选举资格。美国宪法规定,移居美国并取得国籍7年才能当选众议员,9年才能当选参议员。 第三,居住限制。
一般而言,议员必须是来自选区的代表,代表选民的具体利益,因此很多国家要求候选人必须在选区内居住一定的时间以上。 第四,职业限制。
西方国家一般规定文官、法官不得竞选议员。 2. 候选人提名
公民具备了候选人资格,要成为候选人还需要通过提名程序,这就是候选人提名制度。
(1)候选人的提名权归属。
大多数国家规定候选人的提名权属于选民和政党。英国、意大利规定选区内8人、300人以上可提名议员候选人。 (2)选举保证金制度。
被提名为候选人以后,必须支付一定数量的保证金,保证金可以视为对参加竞选活动的承诺。法国规定,参选国民议会议员候选热必须缴纳1000法郎,参议员必须缴纳2000法郎,若得票不足5%,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得票超过5%,将获得10万法郎补助金参加下一轮竞选。英国下议员候选人需缴纳150英镑的保证金,若获得选票未超过全部选票的1/8,保证金上交国库。 六、选区的划分与选票的计算 (一)选区划分
选区是组织选民进行选举活动的基本单位。 1. 选取划分的基本原则 第一,“一人一票”的原则。
即每个选区同等数量的代表必须由同等数量的选民选举产生,每个选民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第二,根据自然界限划分选区的原则。
选区划分通常按照国家的自然地理条件或行政区域来划分,如果选取与行政区划一致,那么行政区划发生变化,选取也相应变化。 第三,随着人口变动不断改划选区的原则。
每次人口普查之后,必须按照人口变动情况重新改划选区,以保证议会中议员具有平等的代表性。 2. 选区划分
根据每个选区所选出的议员数目的不同,可以把选区划分为“小选区制”和“大选区制”两种。
(1)小选区制。
又称单选区制,即每个选区只选举一名代表。美国、英国、加拿大、法国等采用这种制度。
(2)大选区制。
又称复选区制、多选区制,即每个选区可以选出2名以上的代表。德国、意大利采用这种制度。 (二)选票计算
? 1. 多数代表制
? 多数代表制是指在一个选区中获得多数选民投票的候选人或候选人名单当选,得票
较少的候选人或政党落败的制度。 ? (1)相对多数代表制
? 又称为简单多数代表制,即取得一选区最多选票候选人当选。这种机票方法并不一
定要求获得过半数选票。 ? (2)绝对多数代表制
? 即在一选区内获得超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当选。也就是说,当选者不仅要获得最多
选票,而且所获选票必须超过选区内投票选民的绝对多数(超过50%)。 ? 多数代表制一般有利于大党,在实行多数代表制的国家一半会出现两个较大的政党,
形成两党竞争格局。
? 在实行单选区绝对多数制的国家,如果在第一轮投票中没有人得票超过50%,往往
要举行地二轮、第三轮投票。 ? 2. 比例代表制
? 比例代表制是一种应用于议会选举的计票制度,即由参加议会选举的各政党或政党
联盟根据其所
? 获得选票多少按比例分配议席的计票制度。比例代表制适用于大选区制。 ? (1)“当选基数”的计票方法
? 当选基数是指候选人进入议会的最低得票数。每个参选政党得到一个参选基数就获
得一个议员席位,基数越多,议席越多。 ? 第一,托马斯·黑尔计算方法
? 1857年英国学者黑尔提出的计票方法
? 当选基数=选区选民投票总数/选区应选代表名额 ? 第二,德鲁特计算法
? 英国学者德鲁特针对黑尔计数法的缺陷设计
? 当选基数=选区选民投票总数/选区应选出代表名额(+1,2,3……)+1 ? 3. 混合代表制
? 混合代表制是在选举中分别采用多数代表制和比例代表制两种计票方法计算选票的
制度,在这种制度模式下,选民需要进行两次投票。
? 德国1953年选举法规定,德国联邦议院(众议院)496个议席,由选民通过两次投
票分别选举产生。第一次按照单选区—多数代表制选出248名议员,这部分选民代表各选区选民的利益。其余248名议员按照大选区—比例代表制进行第二轮投票。按照政党的得票比例分配议席。
? 1994年日本进行选举制度改革,开始实行混合代表制,众议院500名议员分两次从
300个小选区和11个大选区产生。
? 意大利1993年经过全民公决进行选举制度改革,实行混合代表制。参议院315个议
席75%(236)采用多数代表制产生,其余25%(79)采用比例代表制产生。众议院630个议席按照同样的比例和方法进行选举。 ? 七、西方国家选举监督制度 ? (一)选举监督的概念和内容 ? 1. 概念
? 所谓选举监督,是指对国家政治选举的竞争者及其参与行为进行批评、建议、检举、
控告的制度,是以促进选举合法化为目的建立的公开控制和纠错机制。 ? 1880年英国《国会议员选举及舞弊治罪法》,1883年《英国防止舞弊和违法行为法》
? 1925年美国《联邦防治贪污法》,1939年《哈奇法案》针对选举中出现的舞弊、贿
选、选举地理学等现象进行惩治。 ? 2. 内容
? (1)对选举参与者资格的监督,包括选民和候选人年龄、居住期限、国籍、保证金、
行为能力等进行监督审查。 ? (2)对选举过程中各种程序进行监督,包括选区划分、候选人提名、竞选经费来源、
计票等。
? (3)对保护选民政治权利情况的监督,包括选民是否受到区别对待、是否存在胁迫
投票等。
? (4)对选举工作人员具体工作状况的监督,包括是否正确履行职责和提供有效服务
等。
? (二)监督全的行使 ? 1.社会监督
? 新闻媒体监督、政党监督、选民监督、竞争对手监督 ? 2.司法监督
? 选举诉讼是指对选举过程中及结果涉及违法行为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 ? (1)针对选举中违规操作的诉讼。
? (2)针对选举结果涉嫌违法而提出当选无效的诉讼。
? 英、法、德等国家裁决权在议会,在美国为联邦最高法院,法国为宪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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