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瑞金医院医院感染控制办公室 感染控制标准操作规程
指导下实施进一步处理
如无化验,根据高度怀疑病种需抽血
化验后再做处理 HBV(+)24小时内注射
乙肝高价免疫球蛋白
HBV抗体(—)注射乙肝
化验结果(+) 疫苗(带工作证到淮海地 段医院购买)
一周内将该病人相关化验阳性报告复印件及申请
注射相关药物报告(行政科主任、科护士长签名)及购买药物发票交防保科报销
四.随访
1.患者如系HIV(+)或疑似HIV(+)者,医务人员锐器损伤根据卫生部有关文件处理并跟踪。
2.防保科负责督促锐器伤当事人按时进行疫苗接种和化验,并记录相关事项。
3.医院和有关知情人应为事故当事人严格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事故当事人的情况。
参考文献:
1. 2004年卫生部《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 2. 2004年《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
3.肖平.医院职业暴露与防护:人民卫生出版社,2004(2)25~38
医院感染控制办公室地址:新门诊B区606室 联系电话:600631,60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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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RJ-IC-SOP-RQSSF 编写者:糜琛蓉 编写日期:2007-5-30 适用对象:处理锐器损伤的管理人员 审核者:邹宪平 审核日期:2007-5-30 版次:01 执行日期: 2007-6-20 注:本文件程序仅供本院医务人员使用,未经医院感染控制办公室同意,禁止翻印 目的:接到锐器损伤报告时,及时处理并随访 内容:
一.根据锐器伤病源进行不同评估和处理 1.病人为HBsAg (+)
受伤医务人员HBsAg(+)或Anti-HBs(+)或Anti-HBc (+)不需注射疫苗或HBIG; 受伤医务人员HBsAg(-)或Anti-HBs(-)予以注射疫苗,并随访和记录。 2.病人为HCV抗原 (+)
受伤者HCV 抗原(-)3个月后取血查HCV anti肝功能 3.病人为HIV抗体(+)
(1)成立专家组,进行暴露级别的评估及相关事宜的处理。 (2)具体评估方法:
根据暴露性质评估分为1、2、3级:
量小 暴露时间短 1 级暴露 量大 暴露时间长 2 级暴露 低危 如:表皮 擦伤、针刺等 高危 如:伤口较深、仪器上可见血液等 暴露量 不需预防性治疗 危险度 粘膜或可能有损伤的皮肤 只沾染完整的皮肤 刺、割伤皮肤 暴 露 的 类 型 不需预防性治疗 是 否 暴露物是否是传染性物质,如血液、含血体液、其它传染性物质或被其污染的器械 2 级暴露 3 级暴露 医院感染控制办公室地址:新门诊B区606室 联系电话:600631,60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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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HIV暴露源头严重程度,分为轻度、重度和不明:
HIV暴露源级别1(轻度) HIV暴露源级别2(重度) 暴露源的HIV滴度低(无症状、CD4计数高) 无需预防性治疗 暴露源的HIV滴度高(有症状、CD4计数低) HIV暴露源级别不明 HIV阴性 HIV阳性 暴露源不明 暴露源的HIV情况 (3)确定暴露级别后,根据专家意见进行预防性用药,首次用药时间尽可能在暴露后24小时内。用药前需告知当事人用药方法、持续时间及用药副作用,并由当事人签字同意预防用药后服用。
表 HIV职业暴露后预防性用药的处理方案
暴露级别
1
暴露源级别
1
预防性用药推荐处理方案
不一定使用预防性用药,可由职业暴露者本人
根据利害比较作出决定
1 2 2 3 不明
注:基本用药程序:两种逆转录酶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AZT(每次200mg,每日3次,或每次300mg,每日2次)+拉米夫定(每次150mg每日2次),连续使用28d。或双汰芝(AZT与3TC联合制剂)300mg/次,每日2次。
强化用药程序:基本用药程序加一种蛋白酶抑制剂,茚地那韦(800mg,tid,饭前
1h及饭后2h服用),均使用常规治疗剂量。
(4)受伤医务人员HIV 抗体(-) 经过评估后可立即服用预防用药并进行医学观察一年:刺伤后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查HIV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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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2 1或2 暴露源级别不明
使用基本用药程序
(1)
使用基本用药程序 使用强化用药程序
(2)
使用强化用药程序 使用基本用药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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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病人无血源性传染病,则不需要进行任何处理,仅密切观察
参考文献:
1. 2004年卫生部《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 2. 2004年《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
3.肖平.医院职业暴露与防护:人民卫生出版社,2004(2)2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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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标准操作规程(草案)
文件编号:RJ-IC-SOP-WKJYWYY 编写者:杨莉 编写日期:2007-5-30 适用对象: 临床医务人员 审核者: 审核日期:2007-6-05 版次:01 执行日期: 2007-7-1 注:本文件程序仅供本院医务人员使用,未经医院感染控制办公室同意,禁止翻印 目的: 规范围手术期抗菌药物使用 内容:
一、围手术期抗菌药物使用规范 1.外科手术预防用药目的: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切口感染和手术所涉及的器官和腔隙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术后可能发生的全身性感染。
2.外科手术预防用药基本原则:根据手术野有否污染或污染可能,决定是否预防用抗菌药。
(1)清洁手术:手术野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手术野无污染,通常不需预防用抗菌药,仅在下列情况时可考虑预防用药 ①手术范围大、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② 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③ 异物植入手术;④高龄、或免疫缺陷者等高危人群。
(2)清洁-污染手术:上、下呼吸道、上、下消化道、泌尿生殖道手术,或经以上器官的手术,由于手术部位存在大量人体寄殖菌群,手术时可能污染手术野引致感染,故此类手术需预防用抗菌药。
(3)污染手术:由于胃肠道、尿路、胆道体液大量溢出或开放性创伤未经扩创等已造成手术野严重污染的手术。此类手术需预防用抗菌药。
术前已存在细菌性感染的手术,属抗菌药治疗性应用,不属预防应用范畴。 3.外科预防用抗菌药的选择及给药方法:抗菌药的选择视预防目的而定。为预防术后切口感染,应针对金黄色葡萄球菌(以下简称金葡菌)选用药物。预防器官-腔隙感染,则需依据手术野污染或可能的污染菌种类选用,并参考本医院细菌耐药状况选用品种。如结肠或直肠手术前应选用对大肠埃希菌和脆弱拟杆菌有效的抗菌药。选用的抗菌药必须是疗效肯定、安全、使用方便及价格相对较低的品种。
给药方法:接受清洁手术者,在术前0.5~1小时内给药,或麻醉开始时给药(静脉给药可在术前0.5小时,肌注在术前0.5~1小时),使手术切口暴露时局部组织中已达到足以杀灭手术过程中污染手术野细菌的药物浓度。如果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大(>1500ml),可在手术中给予第2剂(使用长半衰期抗菌药者除外)。抗菌药的有效覆盖时间应包括整个手术过程和手术结束后4小时,总的预防用药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个别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手术时间较短(<2小时)的清洁手术,术前用药一剂即可。接受清洁-污染手术者的手术时预防用药时间亦为24小时,必要时延长至48小时。污染手术可依据患者情况酌量延长。对手术前已存在感染者,抗菌药使用时间应按治疗性应用而定。
手术时抗菌药的预防应用见表2,手术时预防用药方案参考表3,其中药物选用品种可依据各医院具体情况适当调整。
表2 外科手术分类及预防用药
手术种类 手术特点 预防用药 清洁手术 无损伤,无炎症,手术无破环性,不涉及呼一般不用,仅用于高危病人
吸、消化、泌尿生殖道等与外界相通器官
清洁-污染 经胃肠道或呼吸道、但无明显溢出,阑尾切一般需要,尤其有危险因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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