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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准则 修订事项 修订前 产,除非满足该准则规定条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P362; C23.2.4) 修订后(页码、章、节)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企业在确定上市公司限售股权公允价值时,应当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有关公允价值确定的规定执行,不得改变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公允价值确定原则和方法。(P367; C23.2.4) 和方法。 主要变化 与IFRS的比较 22.2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融资融券业务的确认和计量 未涉及 融资融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者出借证券供其卖出,并由客户交存相应担保物的经营活动。企业发生的融资融券业务,分为融资业务和融券业务两类。关于融资业务,证券公司及其客户均应当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证券公司融出的资金,应当确认应收债权,并确认相应利息收入;客户融入的资金,应当确认应付债务,并确认相应利息费用。关于融券业务,证券公司融出的证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有关规定,不应终止确认该证券,但应确认相应利息收入;客户融入的证券,应当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并确认相应利息费用。证券公司对客户融资融券并代客户买卖证券时,应当作为证券经纪业务进行会计处理。证券公司及其客户发生的融资融券业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有关规定披露相关会计信增加了有关融资融券业务的会计处理。 修订后内容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一致。 未专门涉及融资融券业务的会计处理,但其会计处理与IFRS 不存在实质差异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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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准则 修订事项 修订前 修订后(页码、章、节) 息。(P385; C23.4.5) 主要变化 与IFRS的比较 23.1 金融资融券业务下融出证券是未涉及 证券公司将自身持有的证券借给客户,约定期限和利率,到期客户需归还相同数量的同种证券,并向证券公司支付利息费用。证券公司保留了融出证券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因此,证券公司不应当终止确认所融出的证券。(P403; C24.2.1) 明确了证券公司融出证券不应终止确认。 修订后内容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一致。 基本上与IAS 39.AG 40 & AG 51关于证券出借交易的讨论结论一致 产转移 否终止确认 25.1 原保险合同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业务 未涉及 融资性担保公司发生的担保业务,……亦应当按照保险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P436;C26.1.1) 明确了融资性担保公司发生的担保业务适用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规定,其他主体签发的财务担保合同则适用金融工具的相关准则。 修订后内容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一致。 修订后与征求意见稿的建议一致,执行修订后的规定也符合IFRS 4的要求。 修订后与IFRS 25.2 原保险合同 保险风险水平的变动 未涉及 一项合同在认定为保险合同后,在所有的权利和义务未被履行或清偿之前,一直是保险合同,不需要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进行测试。(P436;C26.1.1) 一经确定为保险合同,在合同终止之前不需重新测试。 4和征求意见稿的建议一致。 25.3 原保险合同 保险混合合同的分拆 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能够区分,并且能够单独计量的,保险人可以将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进行分拆,也可以不将二者进行分拆。 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能够区分,并且能够单独计量的,保险人应当可以将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进行分拆,也可以不将二者进行分拆。(P438;C26.1.4) 明确了在符合分拆的条件下,保险修订后内容与财会【2009】15号文一致。 修订后与IFRS 的建议一致。 人应当分拆保险风险和其他风险。 4和征求意见稿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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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25.4 准则 原保险合同 修订事项 无法分拆的保险混合合同 修订前 保险人不能将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进行分拆的,应当修订后(页码、章、节) 保险人不能将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进行分拆的,应当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C26.1.4) 主要变化 明确了无法分拆的保险混合合同,应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根据测如果保险风险重大,应当将整个合同确定为保险合同;如果保险风险不重大,不应当将整个合同确定为保险合同。 修订后内容与财会【2009】15号文一致。 与IFRS的比较 修订后与IFRS 4和征求意见稿的建议一致。 将整个合同确定为原保险合同。 试,并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P438;试结果进行处理。 25.5 原保险合同 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未涉及 五.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一)保险人应当以单项合同为基础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 (二)保险人可以按同质保险风险的合同组合为基础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 (三)保险风险重大的前提条件时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可能导致保险人支付重大附加利益 …… (四)合同的签发对交易双方的经济利益没有可辨认影响表明合同不具有商业实质 …… (P438;C26.1.5) 对测试单元的确定、测试方法以及判断的依据等做出了说明。 修订后内容与财会【2009】15号文一致。 修订后与IFRS 4和征求意见稿的建议一致。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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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25.6 准则 原保险合同 修订事项 保险合同准备金的计量 未涉及 修订前 修订后(页码、章、节) 一、保险合同准备金的计量 (一)保险合同准备金的计量单元 …… (二)合理估计金额的确定 …… (三)边际的确定 …… (四)货币时间价值的考虑 …… (五)保险精算假设的选定 …… 主要变化 对保险合同准备金的计量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修订后内容与财会【2009】15号文及《关于保险业做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实施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0]第6 号,以下简称“6 号文”)一致。 与IFRS的比较 修订后与征求意见稿的建议一致。 25.7 原保险合同 保单获得成本 现行保单取得成本的会计处理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将保单取得成本资本化,在保险期间内采用一定的方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如美国的做法;另一种是将保单取得成本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在关于保险合同项目第二阶段初步结论中倾向于采用这种方法,我国现行实务也采用这种方法。原保险合同准则规定,保单取得成本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取得成本分为增量保单取得成本和非增量保单取得成本。增量保单取得成本,是指保险人如果不出售、签发保险合同就不会发生的保险合同的出售、签发成本。非增量保单取得成本,是指除增量保单取得成本以外的保单的取得成本。增量保单取得成本,应当作为保险合同准备金负债的组成部分;非增量保单成本,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P447;C26.4.1) 明确了增量获得成本计入保险合同准备金,非增量成本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修订后内容与财会【2009】15号文一致。 修订后与征求意见稿的建议一致。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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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25.8 准则 原保险合同 修订事项 15号文的过渡性规定 未涉及 修订前 修订后(页码、章、节) 《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9】15号)发布后,保险公司自编制2009年度财务报告开始,对于以前年度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与《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不一致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但是,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P447;C26.5.2) 主要变化 追溯调整,除非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 与IFRS的比较 30.1 财务报交易性金融资产是否作未涉及 并非所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均为流动资产,比如自报告期日起超过12个月到期且预期持有超过12个月的衍生工具应当划分为非流动资产或非流动负债。(P503; C31.3.1) 指出预期持有超过12个月的衍生工具应划分为非流动资产或非流动负债。 修订后与IAS 1.68&BC38C一致 表列报 为流动资产列报 30.2 财务报“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净利润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均单列项目反映,体现了企业综合收益的构成。 (P504; C31.5.1)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项目,反映企业当年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金额。其中: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额资产当年公允价值变动的金额,并对应列在“资本公积”栏。 “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其他所综合收益,是指企业在某一期间与所有者之外的其他方面进行交易或发生其他事项所引起的净资产的变动。综合收益的构成包括两部分: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 利润表中的“其他综合收益”反映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净利润与其他综合收益的合计金额。 (P511; C31.4.2) “其他综合收益” 项目,反映企业当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并对应列在“资本公积”栏; “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小计项目,反映企业当年由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将“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引入了利润表,因此该等章节进行了修改,以包括《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相应内容,并按报表项目进行详解。 修订后与IAS 1. 85, 90-96, 106一致 表列报 合收益总额”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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