柱的计算长度采用,但上柱的计算长度仍可按有吊车房屋采用;
3 表中有吊车房屋排架柱的上柱在排架方向的计算长度,仅适用于Hu /Hl不小于 0.3 的情况;当Hu /Hl小于0.3 时,计算长度宜采用2.5Hu 。
2 一般多层房屋中梁柱为刚接的框架结构,各层柱的计算长度l0可按表 6.2.20-2 取用。
注:表中H 为底层柱从基础顶面到一层楼盖顶面的高度;对其余各层柱为上下两层楼 盖顶面之间的高度。
6.2.21 对截面具有两个互相垂直的对称轴的钢筋混凝土双向偏心受压构件(图6.2.21),其正截面受压承载力可选用下列两种方法之一进行计算:
1 按本规范附录E 的方法计算,此时,附录E 公式(E.0.1-7)和公式(E.0.1-8) 中的Mx、My 应分别用Neix、Neiy代替,其中,初始偏心距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eox、eoy——轴向压力对通过截面重心的y 轴、x 轴的偏心距:eox为Mox/ N、
eoy为Moy/ N ;
Mox 、Moy——轴向压力在x 轴、y 轴方向的弯矩设计值,按本规范第6.2.17 条规定分别按 x 轴、y 轴方向确定;
eax 、eay ——x 轴、y 轴方向上的附加偏心距,按本规范第6.2.5 条的规定 确定; 2 按下列近似公式计算:
式中:Nuo——构件的截面轴心受压承载力设计值;
Nux——轴向压力作用于x 轴并考虑相应的计算偏心距 eix后,按全部纵 向钢筋计算的构件偏心受压承载力设计值;
Nuy——轴向压力作用于y 轴并考虑相应的计算偏心距 eiy 后,按全部纵 向钢筋计算的构件偏心受压承载力设计值。
构件的截面轴心受压承载力设计值Nu0,可按本规范公式(6.2.15)计算,但应取等号,将N 以Nu0 代替,且不考虑稳定系数ψ及系数0.9。 构件的偏心受压承载力设计值Nux,可按下列情况计算:
1) 当纵向钢筋沿截面两对边配置时,Nux可按本规范第6.2.17 条或第6.2.18条的规定进行计算,但应取等号,将N 以Nux代替。
2) 当纵向钢筋沿截面腹部均匀配置时,Nux可按本规范第6.2.19 条的规定进行计算,但应取等号,将N 以Nux代替。
构件的偏心受压承载力设计值Nuy可采用与Nux相同的方法计算。
(Ⅳ) 正截面受拉承载力计算
6.2.22 轴心受拉构件的正截面受拉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式中: N ——轴向拉力设计值;
As、Ap ——纵向普通钢筋、预应力筋的全部截面面积。
6.2.23 矩形截面偏心受拉构件的正截面受拉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小偏心受拉构件
当轴向拉力作用在钢筋As与Ap 的合力点和As’ 与Ap’的合力点之间时(图6.2.23a):
2 大偏心受拉构件
当轴向拉力不作用在钢筋As与Ap 的合力点和As’ 与Ap’的合力点之间时(图6.2.23b):
此时,混凝土受压区的高度应满足本规范公式(6.2.10-3)的要求。当计算中计入纵向受压普通钢筋时,尚应满足本规范公式(6.2.10-4)的条件;当不满足时,可按公式(6.2.23-2)计算。
3 对称配筋的矩形截面偏心受拉构件,不论大、小偏心受拉情况,均可按 公式(6.2.23-2)计算。
6.2.24 沿截面腹部均匀配置纵向钢筋的矩形、T 形或I 形截面钢筋混凝土偏心受拉构件,其正截面受拉承载力应符合本规范公式(6.2.25-1)的规定,式中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设计值Mu可按本规范公式(6.2.19-1)和公式(6.2.19-2)进行计算,但应取等号,同时应分别取N 为0 和以Mu代替Nei 。
6.3.25 对称配筋的矩形截面钢筋混凝土双向偏心受拉构件,其正截面受拉承载 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式中:Nu0——构件的轴心受拉承载力设计值; e0——轴向拉力作用点至截面重心的距离;
Mu——按轴向拉力作用下的弯矩平面计算的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设计值。 构件的轴心受拉承载力设计值Nu0,按本规范公式(6.2.22)计算,但应取等号,并以Nu0代替N。按通过轴向拉力作用点的弯矩平面计算的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设计值Mu,可按本节(Ⅰ)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公式(6.2.25-1)中的e0 /Mu也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eox、eoy ——轴向拉力对截面重心y 轴、x 轴的偏心距;
Mux、Muy —— x 轴、y 轴方向的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设计值,按本节(Ⅱ) 的规定计算。
6.3 斜截面承载力计算
6.3.1 矩形、T形和I形截面的受弯构件,其受剪截面应符合下列条件: 当 hw/b≤4 时
V≤0.25βcfcbh0 (6.3.1-1)
当 hw/b≥6 时
V≤0.2βcfcbh0 (6.3.1-2)
当 4 βc——混凝土强度影响系数: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不超过 C50 时,取β=1.0;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为 C80 时,取 βc=0.8;其间按线性内插法确定; b——矩形截面的宽度,T形截面或I形截面的腹板宽度; h0——截面的有效高度; c hw——截面的腹板高度:对矩形截面,取有效高度;对T形截面,取有效 高度减去翼缘高度;I形截面,取腹板净高。 注:1 对T形或I形截面的简支受弯构件,当有实践经验时,公式(6.3.1-1)中的 系数可改用 0.3; 2 对受拉边倾斜的构件,当有实践经验时,其受剪截面的控制条件可适当放宽。 6.3.2 计算斜截面的受剪承载力时,剪力设计值的计算截面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支座边缘处的截面(图 6.3.2a、b 截面 1-1); 2 受拉区弯起钢筋弯起点处的截面(图 6.3.2a 截面 2-2、3-3); 3 箍筋截面面积或间距改变处的截面(图 6.3.2b 截面 4-4); 4 截面尺寸改变处的截面。 注:1 受拉边倾斜的受弯构件,尚应包括梁的高度开始变化处、集中荷载作用处和 其他不利的截面; 2 箍筋的间距以及弯起钢筋前一排(对支座而言)的弯起点至后一排的弯终点 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 9.2.8 条和第 9.2.9 条的构造要求。 (a)弯起钢筋 (b)箍筋 图 6.3.2 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剪力设计值的计算截面 1-1 支座边缘处的斜截面;2-2、3-3 受拉区弯起钢筋弯起点的斜截面;4-4 箍筋截面面积或间距改变处的斜截面 6.3.3 不配置箍筋和弯起钢筋的一般板类受弯构件,其斜截面的受剪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V≤0.7βhftbh0 (6.3.3-1)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综合文库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 2010(第六章)(4)在线全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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