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当按公式(6.2.16-1)算得的受压承载力小于按本规范公式(6.2.15算 得的受压承载力时;
3)当间接钢筋的换算截面面积Ass0 小于纵向钢筋的全部截面面积的25%时。
6.2.17 矩形截面偏心受压构件正截面受压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图6.2.17):
式中: e ——轴向压力作用点至纵向受拉普通钢筋和受拉预应力筋的合力点的距离;
σs、σp ——受拉边或受压较小边的纵向普通钢筋、预应力筋的应力; ei——初始偏心距;
a——纵向受拉普通钢筋和受拉预应力筋的合力点至截面近边缘的距离; e0 ——轴向压力对截面重心的偏心距,取为M / N ,当需要考虑二阶效应 时, M 为按本规范5.3.4 条、6.2.4 条规定确定的弯矩设计值; ea ——附加偏心距,按本规范第6.2.5 条确定。
按上述规定计算时,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筋的应力σs、σp 可按下列情况确定: 1)当ξ不大于ξ
b时为大偏心受压构件,取σs为
fy、σp 为f py ,此处,ξ为
相对受压区高度,取为x /h0 ; 2)当ξ大于ξ进行计算。
2 当计算中计入纵向受压普通钢筋时,受压区高度应满足本规范公式(6.2.10-4)的条件;当不满足此条件时,其正截面受压承载力可按本规范第6.2.14条的规定进行计算,此时,应将本规范公式(6.2.14)中的M 以Nes’代替,此处es’为轴向压力作用点至受压区纵向普通钢筋合力点的距离;初始偏心距应按公式(6.2.17-4)确定。
3 矩形截面非对称配筋的小偏心受压构件,当N大于fc bh时,尚应按下列公 式进行验算:
b时为小偏心受压构件,σs、σp
按本规范第6.2.8 条的规定
式中: e’——轴向压力作用点至受压区纵向钢筋和预应力钢筋的合力点的离; h0’ ——纵向受压钢筋合力点至截面远边的距离。
4 矩形截面对称配筋(As’=As )的钢筋混凝土小偏心受压构件,也可按下列近
似公式计算纵向普通钢筋截面面积:
此处,相对受压区高度. 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6.2.18 I 形截面偏心受压构件的受压翼缘计算宽度bf’应按本规范第6.2.12 确定,其正截面受压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受压区高度x 不大于hf’时,应按宽度为受压翼缘计算宽度bf’的矩形截 面计算。
2 当受压区高度x 大于hf’时(图6.2.18),应符合下列规定:
公式中的钢筋应力σs、σp 以及是否考虑纵向受压普通钢筋的作用,均应按 本规范第6.2.17 的有关规定确定。
3 当x 大于(h-hf)时,其正截面受压承载力计算应计入受压较小边翼缘受压部
分的作用,此时,受压较小边翼缘计算宽度bf 应按本规范第6.2.12 条确定。 4 对采用非对称配筋的小偏心受压构件,当N大于fcA时,尚应按下列公式进行验算:
式中: y’——截面重心至离轴向压力较近一侧受压边的距离,当截面对称时,取h/2。
注:对仅在离轴向压力较近一侧有翼缘的T 形截面,可取bf为b;对仅在离轴向压力较远一侧有翼缘的倒T 形截面,可取bf’为b。
6.2.19 沿截面腹部均匀配置纵向钢筋的矩形、T 形或I 形截面钢筋混凝土偏心受压构件(图6.2.19),其正截面受压承载力宜符合下列规定:
式中:Asw ——沿截面腹部均匀配置的全部纵向钢筋截面面积;
fyw——沿截面腹部均匀配置的纵向钢筋强度设计值,按本规范表4.2.3-1 采用;
Nsw——沿截面腹部均匀配置的纵向钢筋所承担的轴向压力,当ξ大于β
1
时,取为β1 进行计算;
Msw——沿截面腹部均匀配置的纵向钢筋的内力对s A 重心的力矩,当 ξ大于β1 时,取为β1 进行计算;
ω——均匀配置纵向钢筋区段的高度hsw 与截面有效高度h0的比值 (hsw/h0),宜取hsw 为(h0-as’)。
受拉边或受压较小边钢筋As中的应力σs以及在计算中是否考虑受压钢筋和
受压较小边翼缘受压部分的作用,应按本规范第6.2.17 条和第6.2.18 条的有关规定确定。
注:本条适用于截面腹部均匀配置纵向钢筋的数量每侧不少于4 根的情况。
6.2.20 轴心受压和偏心受压柱的计算长度l0可按下列规定确定: 1 刚性屋盖单层房屋排架柱、露天吊车柱和栈桥柱,其计算长度l0可按表 6.2.20-1 取用;
注:1 表中H 为从基础顶面算起的柱子全高;Hl 为从基础顶面至装配式吊车梁底面或 现浇式吊车梁顶面的柱子下部高度;Hu 为从装配式吊车梁底面或从现浇式吊车梁顶面算起的柱子上部高度;
2 表中有吊车房屋排架柱的计算长度,当计算中不考虑吊车荷载时,可按无吊车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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