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粉。
菱苦土拌合料的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亦可参照本规范附录一附表1.6选用。
注:菱苦土是以天然菱镁矿经800~850℃煅烧后磨成细粉而得的一种强度较高的气硬性胶凝材料。
第6.11.2条 菱苦土中氧化镁的含量不应少于75%,其粒径大于0.08毫米的不应超过25%,大于
0.3毫米的不应超过5%。
菱苦土的比重一般为3.1~3.4。
第6.11.3条 氯化镁溶液一般应用工业氯化镁。
注:工业氯化镁中氯化镁含量不应少于45%,并易溶解于水,沉淀物应予清除。
第6.11.4条 锯木屑应为针叶类木材的产品,含水率不应大于20%,其粒径用于双层面层的下层、不应大于5毫米;用于双层面层的上层和单层面层,不应大于2毫米。不得使用腐朽的锯木屑。
第6.11.5条 面层着色应用氧化铁红,氧化铁黄等矿物赞同颜料,其掺入量为菱苦土和填充料总体积的3~5%。
颜料应为干燥、磨细、成分均匀,并具有耐光、耐碱的性能。
第6.11.6条 双层面层的上层和单层的菱苦土在干燥养成下保养时的抗拉极限强度,在龄期28昼夜时不应小于30千克力/平方厘米,在龄期7昼夜时不应小于20千克力/平方厘米。上述菱苦土的强度应用试块试验确定。
菱苦土面层的上层拌合料,稠度为5.5~6.5厘米;下层拌合料,稠度为7~8厘米(均以500克圆锥体沉入度计)。
注:1.菱苦土抗拉极限强度的试验可采用与水泥砂浆相同的试验方法。
2.测定菱苦土稠度的圆锥体尺寸,应与标准圆锥体相同。
第6.11.7条 菱苦土拌合料宜在特制的或内部镀锌的砂浆搅拌机内拌制。如用人工拌制,可使用木槽,但不得直接在面层下掺有水泥的拌合物铺设的基层上拌和。菱苦土拌合料所用的材料应预先过筛并在干燥养成下搅拌,然后加入氯化镁溶液继续搅拌至完全均匀为止。
第6.11.8条 凡与菱苦土面层接触的金属构件和连接件均应涂以沥青漆,或抹一层厚度不小于30毫米的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水泥砂浆,以防氯化镁的侵蚀作用。
菱苦土面层的下一层及与其接触的部分,如含有多孔易受潮的材料及能与氯化镁起化学作用的材料(石灰、石膏、矿渣硅酸盐水泥、炉渣、硫化合物等),应采取防潮和隔绝措施。
菱苦土面层施工过程中,应对生产设备加以覆盖保护。
第6.11.9条 菱苦土面层可铺设成双层或单层,双层面层的上层厚度一般为8~10毫米;下层厚度一般为12~15毫米。单层面层的厚度一般为12~15毫米。
第6.11.10条 菱苦土面层的下一层表面,在铺设前应使之洁净干燥。
铺设菱苦土面层时,其下层的混凝土或水泥砂浆的抗压强度不应小于设计标号的50%,且不得小于50千克力/平方厘米。混凝土或水泥砂浆表面应全部划毛,并应在铺设前以比重1.06~1.13的氯化镁溶液和菱苦的拌合料(4∶1~3∶1重量比)涂底,随涂随铺。
第6.11.11条 菱苦土拌合料铺设后应予压实,如发现面层表面有液体,应撒干菱苦土拌合继续压实。
双层面层的上层,应在下层硬化后铺设。铺设要求按本节等6.11.10条有关规定执行,其面层的上层表面应在菱苦土初凝前抹平,终凝前压光。在施工间歇后继续铺设前,应将已硬化的垂直边缘予以清扫,并涂刷氯化镁溶液和菱苦土拌合料稀浆。
第6.11.12条 菱苦土面层不宜在雨天(包括霉雨季节)施工,为使面层更好的干燥,室内应稍子通风,但不得直接吹进穿堂风。
菱苦土面层铺设时及铺设后的硬化期间,室内气温应应10~30℃范围内。硬化时得遭受潮湿和局部过热现象。
第6.11.13条 菱苦土面层的磨光应在菱苦土达到设计强度后进行,以免锯木屑脱落。磨光前,应以菱苦土、矿物质颜料和比重为1.06~1.13的氯化镁溶液等拌合料稍加湿润。
第6.11.14条 菱苦土面层涂油,应在菱苦土完全晾干后进行,待涂油层全部干燥后上蜡。
Re:地面与楼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457>字节 第十二节 塑料板面层
第6.12.1条 塑料板面层是用聚氯乙烯或石棉塑料板以胶粘剂铺贴而成。施工时的室内相对湿度不应大于80%。
第6.12.2条 塑料板面层所用的板应平整、光滑、无裂纹、色泽均匀、厚薄一致、边缘平直,板内不允许有杂物和气泡,并须符合相应产品的各项技术指标。
塑料板运输时应避免日晒雨淋和撞击,应贮存在干燥洁净的仓库内,并防止变形,距热源 米以外,温度一般不超过32℃。
胶粘剂的选用应根据基层所铺材料和面层使用要求,通过试验后确定。胶粘剂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室内。出厂三个月后应取样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注:胶粘剂目前主要有:乙烯类(聚醋酸乙烯乳液)、氯丁橡胶型、聚胺脂、环氧树脂、合成橡胶溶剂型、沥青等。
第6.12.3条 在掺有水泥拌合物的基层上铺贴塑料板面层,其表面必须平整、坚硬、干燥、无油脂及其它杂质(包括砂粒),含水率不应大于8%。如有麻面,宜采用乳液腻子等修补平整,再用水稀释的乳液涂刷一遍,以增加基层的整体性和粘结力。
基层表面用2米直尺检查的允许空隙不得超过2毫米。
注:乳液腻子及乳液的配合比可参照附录三配制。
第6.12.4条 塑料板面层应根据设计要求,在基层表面上进行弹线、分格、定位(如图6.12.4)并距墙面留出200~300毫米以作镶边。
图6.12.4 定位方法
第6.12.5条 塑料板在试铺前,应进行处理。软质稀氯乙烯板应作预热处理,宜放入75℃左右的热水浸泡10~20分钟,至板面全部松软伸平后取出晾干待用,但不得用炉火或电热炉预热;半硬质聚氯乙烯板一般用丙酮,汽油(1∶8)混合溶液进行脱脂除蜡。
第6.12.6条 塑料板面层铺贴前应先试铺编号。铺贴时,应将基层表面清扫洁净,涂刷一层薄而匀的底子胶,待其干燥后即按弹线位置沿轴线由中央向四面铺贴。
注:底子胶即按原胶粘剂(非水溶性)的重量加10%汽油(65号)和10%的醋酸乙脂(或乙酸乙脂)搅拌均匀即可。如用水溶性胶粘剂可用原胶加适量的水性溶剂搅拌均匀。
第6.12.7条 基层表面涂刷的胶粘剂必须均匀、并超出分格线约10毫米,涂刷厚度应控制在1毫米以内;塑料板背面亦应均匀涂刮胶粘剂,待胶层干燥至不粘手(约10~20分钟)即可铺贴,应一次就位准确,粘贴密实。
踢脚板的铺贴要求和面层相同。
第6.12.8条 软质塑料板在基层上粘贴后,缝隙如须焊接,一般须经48小时后方可施焊,并应采用热空气焊,空气压力应控制在0.8~1千克力/平方厘米,温度控制在180~250℃。
焊接前应将相邻的塑料板边缘切成V形槽。焊条宜选用等边三角形或圆形截面,表面应平整光洁、无孔眼、节瘤、皱纹、颜色均匀一致。焊条成分和性能应与被焊的板相同。焊缝间应以斜槎搭接,脱焊部分应予补焊,焊缝凸起部分应予修平。
第6.12.9条 塑料板面层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面平整、光滑、无皱纹并不得翘边和鼓泡;
色泽一致、接缝严密、四边顺直,脱胶处不得大于20平方厘米,其相隔间距不得小于500毫米;
与管道接合处应严密、牢固、平整;
焊缝应平整光滑、洁清、无焦化变色、无斑点、无焊瘤和起鳞等现象,凹凸不得大于±0.6毫米,焊缝的抗拉强度不得小于塑料板强度的75%;
踢脚板上口应平直,拉5米线检查(不足5米拉通线检查),允许偏差为±3毫米。侧面平整、接缝严密,阴阳角应做成直角或圆角。
Re:地面与楼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833>字节 第十三节 木 板 面 层
第6.13.1条 双层木板面层的上层和单层木板面层,应采用不易腐朽、不易变形开裂的木材成顶面刨平,侧面带有企口的木板,其宽度不应大于120毫米,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6.13.2条 木板面层下的毛地板、木搁栅和垫木等的规格、树种以及防腐处理,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6.13.3条 木板面层下的木搁栅,两端应垫实钉牢,搁栅间应加钉剪刀撑。
木搁栅和墙间应留出不小于30毫米的缝隙。
木搁栅的表面应平直,用2米直尺检查时,尺与搁栅间的空隙不应大于3毫米。
第6.13.4条 在钢筋混凝土楼板上铺设木搁栅及木板面层,其搁栅的截面尺寸、间距和稳固方法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木搁栅和木板应作防腐处理,木板的底面应满涂热沥青或木材防腐油。
第6.13.5条 双层木板面层的下层毛地板可采用钝棱料,其宽度不宜大于120毫米。
铺设前必须清除毛地板下空间内的刨花等杂物。
铺设时,应与搁栅成30°或45°斜向钉牢,并应使髓心向上,板间的缝隙不应大于3毫米。毛地板和墙之间应留10~20毫米的缝隙。每块毛地板应在其下的每根搁栅上各用两个钉固定,钉的长度应为板厚的2.5倍。
在毛地板上铺钉拼花木板或长条木板,为防止使用中发生间响和潮气侵蚀,应先铺设一层沥青油纸(或油毡)。
第6.13.6条 铺设木板面层时,木板的接缝应间隔错开,板与板之间仅允许个别地方有缝隙,但缝隙宽度不得大于1毫米。
木板面层与墙之间应留10~20毫米的缝隙,并用踢脚板或踢脚条封盖。
注:如用硬木长条形板,个别地方缝隙宽度不得大于0.5毫米。
第6.13.7条 单层木板面层应将每块木板钉牢在其下的每根搁栅上。钉的长度应为面层厚度的2~2.5倍,并从侧面斜向钉入木板中,钉头不应露出。
第6.13.8条 木板面层的表面不平处应刨光。木板面层的踢脚板或踢脚条应在面层刨光后装置。
第十四节 拼花木板面层
第6.14.1条 拼花木板面层是用加工好的拼花木板铺钉于毛地板上或以沥青胶结料(或胶粘剂)粘贴于用掺有水泥拌合物的基层上。
第6.14.2条 拼花木板面层的树种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如设计无要求时,应用水曲柳、核桃木、柞木等质地优良、不易腐朽开裂的木材做成企口、截口或平头接缝的拼花木板(如图6.14.2abc)。
拼花木板的图案以及板的长度、宽度和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图6.14.2 拼花木板接缝示意图
注:截口和平头接缝,只适用于以沥青胶结料或胶粘剂粘贴.
第6.14.3条 在毛地板上的拼花木板应铺钉紧密,所用钉的长度应为面层板厚的2~2.5倍,在侧面斜向钉入毛地板中,钉头不应露出。拼花木板的长度不大于300毫米时,侧面应钉两个钉;长度大于300毫米时,应钉三个钉。顶端均应钉一个钉。
第6.14.4条 拼花木板预制成块,所用的胶应为防水和防菌的。接缝处应仔细对齐,胶合紧密,缝隙不应大于0.2毫米。外形尺寸准确、表面平整。
预制成块的拼花木板铺钉在毛地板或木格条上,以企口互相连结,铺钉的要求应符合本节第6.14.3条的规定。
第6.14.5条 用沥青玛 脂铺贴拼花木板面层,其下层应平整、洁净、干燥,并预先涂刷一层冷底子油,然后用热沥青玛 脂随涂随铺,其厚度一般为2毫米。铺贴时,木板背面亦应涂刷一层薄而匀的沥青玛 脂。
第6.14.6条 用胶粘剂粘贴拼花木板面层,胶粘剂的选择和保管应按本章第6.12.2条规定执行。铺贴要求应按本章第十二节、第十五节有关条文执行。
第6.14.7条 用沥青玛 脂或胶粘剂铺贴拼花木板时,其相邻两块的高差不应超过+1.5、-1毫米,过高或过低的应予重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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