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根据设计要求预留孔洞,以备安置固定地面与楼面镶边连接件所用的锚栓或木砖。
Re:地面与楼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630>字节 第四章 找 平 层
第4.0.1条 用水泥砂浆、混凝土、沥青砂浆和沥青混凝土做找平层,应按本规范第六章铺设同类面层的有关规定执行。
所用的碎石或卵石的粒径不应大于找平层厚度的2/3。
混凝土标号一般不宜低于200号;水泥砂浆配合比宜为1∶3。
第4.0.2条 铺设找平层铺,应将下一层表面清理干净。
采用水泥砂浆或混凝土做找平层,其下层应予湿润。铺设时,先刷以水灰比为0.4~0.5的水泥浆一遍,并随刷随铺。如其表面光滑还应凿毛。
找平层下有松散填充料,应予铺平振实。
第4.0.3条 在预制钢筋混凝土板上铺设找平层前,必须做好板缝间的填嵌和板端间的防裂构造装置,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继续施工。
板缝间应用不低于200号细石混凝土填嵌。填缝后应养护,在常温下一般养护三天。
如板缝较宽,必须支模填缝。
第4.0.4条 在混凝土或水泥砂浆找平层上铺设沥青、沥青玛 脂或卷材防水(潮)层,或用沥青玛 脂作结合层铺设块料面层时,找平层表面应洁净,并涂刷同类的冷底子油。铺设找平层后,开始涂刷冷底子油的相隔时间和冷底子油的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冷底子油的配合比亦可按国家标准《层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7-83)附录二配制。冷底子油涂刷一昼夜后方可铺设防水(潮)层或面层。
沥青混凝土或沥青砂浆找平层上的面层或结合层,如用掺有水泥的拌合料铺设时,找平层的表面应按本规范第5.0.5条的规定执行。
Re:地面与楼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759>字节 第五章 保温层和防水(潮)层
第5.0.1条 保温层和防水(潮)层的施工,除应按本章规定执行外,尚必须按国家标批《屋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7-83)第三章和《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8-83)第二章第四节中有关规定执行。
铺设板块做成的防水(潮)层,应按本规范第六章铺设同类块料面层的规定执行。
防水(潮)层与墙、地漏、管道和其它构筑物的接合处,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5.0.2条 防水(潮)层所用的沥青应为建筑石油沥青或道路石油沥青;所用的油毡应为不低于350号的石油沥青油毡;所用的沥青玛 脂应符合本规范第6.1.5条的规定。
第5.0.3条 铺设保温层和防水(潮)层,其下一层表面应平整、洁净、干燥;对渗有水泥拌合物的表面,还必须坚实,不得有起砂现象。
第5.0.4条 用松散材料做保温层,应分铺层平拍实;用板、块状材料做保温层,应分层错缝铺贴,每层应采用同一厚度的板、块料,铺设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用沥青粘贴板、块状材料时,应边刷、边贴、边压实,务使沥青饱满,防止板、块料翘曲。
第5.0.5条 在沥青类防水(潮)层上用掺有水泥拌合料铺设面层或结合层以前,其表面应洁净、干燥,并涂刷同类的沥青胶结材料,厚度为1.5~2毫米。
在涂刷沥青胶结材料时的温度不应低于160℃,并应随即以粒径为2.5~5毫米经预垫屋50~60℃的绿豆砂均匀撒入沥青胶结材料内,并压入1~1.5毫米。表面过多的绿豆砂应在胶结材料冷却后扫去。
注:1.沥青胶结材料,指沥青或沥青玛 脂。
2.绿豆砂在使用前必须筛洗、晾干。
第5.0.6条 铺贴卷材必须及时压实,挤出的沥青胶结材料要趁热刮去,并不得有皱折、空鼓、翘边和封口不严等缺陷。
Re:地面与楼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847>字节 第六章 面 层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6.1.1条 铺设各类面层一般宜在室内装饰工程基本完工后进行。
铺设菱苦土、木板、拼花木板和地漆布面层,应待有潮湿过程的室内工程(如抹灰)和可能引起地面与楼面潮湿的室内工作(如暖气试压)完工后进行。在铺设上述面层前,应使房间干燥,并昼避免在气候潮湿的情况下施工。
第6.1.2条 用掺有水泥的拌合料铺设面层和结合层,其垫层和找平层应具有粗糙、洁净和湿润的表面;在预制钢筋混凝土板铺设,如表面光滑应予凿毛。
混凝土面层、水泥砂浆面层和水泥砂浆结合层上的块料面层以及森磨石和钢屑水泥面层,宜在垫层或找平层的混凝土或水泥砂浆抗压强度达到12千克力/平方厘米后铺设。铺设前应刷以水灰比为
0.4~0.5的水泥浆,井随刷随铺。
第6.1.3条 铺设沥青混凝土面层以及用沥青玛 脂作结合层铺设块料面层,应将下一层表面清扫洁净,并涂刷同类冷底子油。冷底子油配制按本规范第4.0.4条执行。
已涂刷冷底子油的表面以及沥青胶结材料或卷材防水层的表面,应防止被沾污。
第6.1.4条 结合层和面层填缝所用的水泥砂浆,水泥砂浆一般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和矿渣硅酸盐水泥配制,标号不应低于325号。砂应符合部颁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79)的有关规定。
第6.1.5条 结合层、块料面层填缝和防水层所用的沥青玛 脂应采用同类沥青与纤维、粉状或纤维和粉状混合的填充料配制。
纤维填充料一般采用6级石棉和锯木屑,并应通过筛孔为2.5毫米的筛子。石棉的含水率不应大于7%;锯木屑的含水率不应大于12%。
粉状填充料应为松散的,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10.4条的规定,其粒径不应大于0.3毫米。
在沥青玛 脂中,沥青的重量应为:用纤维填充料不大于90%;用粉状填充料不大于75%。
沥青的软化点应符合设计要求。玛 脂熬制和铺设时的温度,应根据使用部位、施工气温和材料性能等不同条件参照附录一附表1.1执行。
粘贴地漆布的沥青玛 脂,应以汽油、煤油或其他挥发性溶剂(15~25%,以重量计)予以稀释,纤维填充料的粒径不应超过1.2毫米。玛 脂涂刷时的温度应为60~70℃。
第6.1.6条 混凝土、水泥砂浆、水磨石、钢屑木泥面层,以及铺设混凝土板、木磨石板、水泥花砖、陶瓷锦砖及条石、缸砖、碎拼大理石等面层的结合层和填缝的水泥砂浆,在面层铺设后,均应在常温下养护,一般不少于七昼夜,使其在湿润的条件下硬化。
第6.1.7条 菱苦土面层的抗压强度达到不小于设计强度的70%;水泥砂浆和混凝土面层强度达到不小于50千克力/平方厘米;板块面层的水泥砂浆结合层的强度达到12千克力/平方厘米时,方准许在其上面行走。
上述各类整体面层或结合层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正常使用。
第6.1.8条 踢脚板的施工除特殊要求外,应按本章同类面层有关规定执行。
用掺有水泥拌合料做踢脚板,不得用石灰砂浆打底,踢脚板宜在面层基本完工及墙面最后一遍抹灰前完成。如墙面采用机械喷涂抹灰,应先做好踢脚板。
木制踢脚板、应在木地面与楼面刨(磨)光后装置。
第6.1.9条 楼梯、台阶、明沟等面层和防滑条的施工前应检查其构造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时应按本章同类面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6.1.10条 搁栅下的地垅墙、墩的砌筑应按国家标准《砖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3-83)中第三、四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6.1.11条 木板面层和拼花木板面层(包括木搁栅、垫木、毛地板等),所用木材的选 材标准和铺设时的含水率限值均应按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6-83)中第二、四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6.1.12条 不发生火花(防爆的)混凝土、水泥砂浆、水磨石、沥青混凝土和沥青砂浆面层所用碎石、砂和粉状填充料,应采用以金属或石料撞击时不发生火花的石灰石、大理石或其它石料加工而居。
在原材料加工和配制过程中,必须随时检查,不得混入金属或其它易发生火花的杂质。
上述石料和硬化后的试件,均应在多刚砂轮上作摩擦试验。试验时可参照附录二规定的方法进行。
水磨石面层的嵌条亦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材料。
第6.1.13条 混凝土、水泥砂浆和水磨石面层如需分格,其一部分分格缝位置应与垫层的缩缝相应对齐。
Re:地面与楼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182>字节 第二节 土 面 层
第6.2.1条 土面层分为素土面层和粘土面层。素土面层应使用就地良好的天然土铺设而成。粘土面层是用砂、粘土和水的拌合铺设而成。
第6.2.2条 素土面层的铺设应按本规范第二章基土的有关规定执行。素土面层不得使用冻土。
第6.2.3条 粘土面层采用干燥的粘土时粘土和砂必须干拌后再加水拌制。采用潮湿成块的粘土时,应先将粘土浸透成浆,再掺入砂内拌合。
第6.2.4条 粘土面层的虚铺厚度不应超过100毫米。每层应压至停止沉落和表面上呈现湿润现象时为止。每次铺设上一层粘土面层时,应在其下一层铺设后的2~3昼夜以内进行,并应预先使下层的表面湿润。
第三节 碎石和卵石面层
第6.3.1条 碎石面层可采用水结碎石或泥结碎石两种做法。碎石应采用强度均匀的石料或不分裂的结晶密实的冶炼矿渣。碎石的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粒径应为25~75毫米,但不应大于面层厚度的2/3。用作碎石面层表面嵌缝的石料,其粒径应为5~25毫米。
泥结碎石应采用粘土或亚粘土,使用前应清除其中草根等杂物,并预先用水浸透,调制成浆。
第6.3.2条 卵石面层应用颗粒级配适宜的卵石、砂混合做成。卵石的硬 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压实的卵石混合物,其空隙率不应大于25%。
颗粒级配不适宜的天然卵石混合料,应按试验结果,用加掺料(卵石、碎石、亚粘土)拌合的方法予以改善。
第6.3.3条 卵石混合料每层虚铺厚度不应大于160毫米,且不小于80毫米,并应分层压实。压实时卵石混合物的含水率应为5~7%。干燥的混合物在压实前应使其湿润。
卵石的辗压一般使用6~8吨的辗压机。
卵石混合物的辗压,应使达到不松动、表面无波纹时为止。
第6.3.4条 碎石面层应分层铺。每层虚铺厚度一般不大于150毫米,并用6~8吨的辗压机辗压。辗压机的开行速度为25~35米/分钟。碎石在辗压时应浇水,面层的辗压应达到碎石不松动,表面无波纹时为止。
第6.3.5条 当铺设水结碎石面层时,应在已辗压边的碎石层上铺撒嵌缝石和粒径约为5毫米的石屑或砂。
上述嵌缝材料应铺撒在碎石的缝隙间,不应形成单独的一层。
面层在每次铺撒嵌缝材料后,应浇水并以10~12吨的辗压机辗压。辗压机的开行速度为35米/分钟。面层应辗压至碎石之间的嵌缝材料紧密结合而无滚痕时为止。
第6.3.6条 当铺设泥结碎石面层时,应在已辗压边的碎石层上,满灌泥浆予以摊匀,并在其未干前均匀铺撒粒径为5~25毫米的嵌缝料,用6~8吨辗压机继续辗压至泥浆溢出表面为止。
待表面稍干后,即铺撒石屑或砂,再用10~12吨的辗压机辗压平整密实。
第6.3.7条 碎石或卵石面层,在辗压机不能使用的地点可用人工夯实,每层虚铺厚度不应大于100毫米。
Re:地面与楼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901>字节 第四节 灌石油沥青碎石面层
第6.4.1条 灌石油沥青碎石面层所用的碎石和铺设的要求,应按本章第三节第6.3.1条和第6.3.4条的有关规定执行。灌注石油沥青前,碎石面层应干燥。所用石油沥青(石油工业部部颁标准SY1661-77)的软化点,按“环球法”(石油工业部部颁标准SY2806-66)试验时,一般为40~50℃。
第6.4.2条 灌石油沥青碎石面层施工时,应用热石油沥青在碎石表面上洒布三次,并尽可能使用洒油机均匀洒布。石油沥青的用量可参照附录一附表1.2的规定。石油沥青洒布时的温度应为150~170℃。
在面层上洒布第一次和第二次石油沥青后,均应立即铺撒嵌缝石,而洒布第三次石油沥青后,应铺撒石屑或砾砂。
每次铺撒嵌缝料后应加辗压。嵌缝料的用量可参照附录一附表1.2的规定。嵌缝料应铺撒在碎石的缝隙间,不应形成单独的一层。
每次铺撒嵌缝料后,应立即用10~12吨的辗压机辗压,为避免滚筒粘着胶强材料和碎石,应涂以煤油或重油。辗压时辗压机的开行速度为40~50米/分钟,辗压至碎石间的嵌缝料密实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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