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垃圾焚烧发电厂BOT特许经营项目法人 招标文件
工程费 安装费 费用 一 (一) 1 2 3 4 5 6 7 (二) 1 2 3 4 5 6 7 8 9 二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三 1 四 项目建设投资 建筑工程费 焚烧厂房 垃圾接收厂房 残渣处理厂房 污水处理 ?? 装饰工程 配套工程 三通一平费 (包括场地平整) 弱电工程 给水工程 排水工程 污水处理设施 供热工程 园区道路(桥梁)工程 园区绿化工程 围墙(大门工程) 工程建设其它费用 建设工程管理费 勘察费 规划、设计费 监理费 招标代理费 电力外线工程 热力挂网费 给排水配套费 人防工程费 环境评价费 及职业病评价费 咨询费 图纸审查费 第三部分:预备费用 基本预备费 第四部分:建设期 贷款利息 (%) (m) 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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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五 六 1 建设期贷款利息 一~四合计 土地成本 土地出让金 建设项目总投资 33.5 投标人应根据其投标方案列出主要设备一览表,其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序号 一 1-1 1-2 1-3 二 2-1 三 3-1 3-2 四 4-1 4-2 设备名称 焚烧炉 炉体 控制系统 主要部件 ?? 垃圾接收系统 余热发电系统 烟气净化系统 渗滤液及污水处五 理系统 5-1 六 噪声处理系统 七 臭气处理系统 八 称重系统 九 其它设施 ?? ?? 型号 生产厂商 原产地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34.保险方案
投标人的保险方案应按照特许经营权协议的要求,提供下列险种的保险。但是,如果从保险公司处无法获得,或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得该等保险,则投标人没有义务获得该等保险。除上述规定外,这种情况不解除或限制投标人在特许经营权协议项下的义务。对于不由项目公司作为投保人的保险项目,投标人应提供确保实施的方案。
34.1建设期间的保险 34.1.1 工程设计职业责任保险 34.1.2 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 34.1.3 雇主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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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4 工程建设中履约保证保险 34.1.4.1预付款保证 34.1.4.2履约保证 34.1.4.3维修保证 34.1.5 货物运输险 34.1.6 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 34.1.7 施工机具保险 34.1.8 人身意外伤害险 34.1.9 其它险种 34.2运营期间的保险 34.2.1 财产一切险 34.2.2 人身意外伤害险 34.2.3 设备故障损坏险 34.2.4 第三者责任险 34.2.5 雇主责任保险 34.2.6其它险别
34.3投标人应做出承诺,对于项目公司未能按照承诺的保险范围进行投保,或者没有采取必要的行动使招标人获得相应的保险保证,投标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连带责任。
35.移交方案
35.1项目移交时的技术状态保障承诺
投标人保证对污水处理厂的厂房、设施、设备进行合理得当的维护,并保证项目移交时运行正常。确保污水处理厂关键设备的整体完好率达到 %、其他设备的整体完好率达到 %。特许经营期内提取的折旧费,按在特许经营 年后累计不低于 万元的资金额投入项目各项设备和实施的更新改造。
35.2 项目的移交范围
35.2.1 运行良好,无任何债务负担的污水处理厂设施; 35.2.2 特许经营协议中规定的有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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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3 污水处理厂运营与维护技术(包括相关知识产权)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运营手册、运营简介、计算说明);
35.2.4 所有未到期的承包商和材料供应商的保证和保修单;
35.2.5 所有与污水处理厂设施、运营、维护及责任相关的未到期各种保单及凭证。 35.3 对项目接收方人员的培训
投标人保证在特许期届满日前的 月培训特许权授予方相关人员,使其能够在污水处理厂移交后独立进行项目经营及维护。
35.4项目后期维护保障承诺
投标人除保证特许经营期后期对污水处理厂的厂房、设施、设备进行正常维护外,并保证在移交日前 个月内对污水处理厂进行一次计划中的维护性的全面检修。项目移交后,投标人将负责从移交日的次日起 个月期间污水厂的保修工作。
36.对特许经营权协议条款和条件的响应 36.1对特许经营权协议的确认
投标人应对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的条款作出逐条确认,并按条款顺序将建议修改的内容填入特许经营权协议条款偏差表中。任何未列入和不确认或修改均被视为接受特许经营权协议的要求。
36.2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所列协议条款和条件的不接受或修改将有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相对竞争能力。
第七章 开标、评标与定标
37.开标
37.1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按要求进行登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应携带下列(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证件原件备查:
37.1.1 企业营业执照; 37.1.2 企业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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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3 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37.1.4 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
37.2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任何投标。
37.3开标时,由相关监察纪检部门及投标人代表当众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密封完好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和唱标,唱标内容包括:
37.3.1投标人名称; 37.3.2投标保证金; 37.3.3投资额;
37.3.4垃圾处理费用单价。
37.4 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并请有关人员签字确认。 38.投标文件的澄清
38.1在评标期间,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38.2招标人的澄清要求将不涉及可能对投标做出实质性改变的内容,投标人在对澄清要求做出答复时,应掌握同一原则,否则,其澄清答复将被视为无效。
38.3投标人对澄清要求的有效回复应在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规定时间内提供,投标人的有效澄清将构成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38.4评标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投标人到指定的地点进行澄清。 39.评标 39.1评标委员会
39.1.1 由招标人组织成立评标委员会。
39.1.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垃圾处理设施技术及运营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7人以上单数。其中上述专家的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9.1.3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将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
39.2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将依照下列步骤,按照39.3规定的评标标准和依照该标准制定的评标细则,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逐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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