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资金使用单位在编制合同时应遵循以下原则:即凡防城港市政府采购监督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已发布有合同范本的按范本要求进行编制;采购办未发布有合同范本但国家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有合同范本的按其范本编制;未有合同范本的,由资金使用单位负责编制并征求律师和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所编制的合同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规定,不得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抵触,并符合我市相关政策要求;对于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的合同,如果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合同格式和内容有不同规定的,在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适从其规定。
十一、资金使用单位单独送审合同应提供的资料:
(一) 防城港市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其他费用合同报审表 (附件三)一式四份,并按表格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二)送审合同文本二份(统一用A4纸打印、封边装订、要求资金使用单位在合同封面签注“同意送审”字样并盖公章);
(三)确定合同暂定价的除收费标准以外的证明材料(如报审设计合同时应提供项目的立项批复);
(四)其他相关资料。
十二、资金使用单位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涉及评审中心审定合同相关条款、内容确需变更的,须征得评审中心同意。
十三、财政部门仅对审查、监督、管理的合同条款、内容承担责任,凡与财政部门审查、监督、管理的合同条款、内容无关的包括质量、安全和进度等方面的其他条款由资金使用单位按有—6 —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教育文库防政办发(2009)87号(6)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