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或采购。
四、本通知所指项目前期其他费用管理包括:
(一)财政部门对项目前期其他费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的审查、监督、管理;
(二)财政部门对项目前期其他费用(预)结算的审查管理。
五、项目前期其他费用管理工作具体由防城港市财政投资评
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负责。评审中心审查、监督、管理合同条款、内容及审定的(预)结算仅作为财政部门拨付资金、决(结)算的依据,不替代资金使用单位或项目建设单位(含项目代建单位,以下简称“资金使用单位”)在资金管理过程中的管理职责。
六、财政部门须对合同中下列涉及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等条
款、内容进行审查、监督、管理:
(一)合同金额及计费标准;
(二)资金结算办法和支付方式;
(三)违约处罚条款;
(四)引起与项目前期其他费用及支付方式有较大变动或财
政部门有特别要求的条款。
除此之外的合同其他条款,由资金使用单位结合项目的实际
情况确定。
七、财政部门对合同审查、监督、管理的方式
(一)定期或不定期对财政部门审查、监督、管理的合同条
款及内容作出统一规定(详见附件1),并告知资金使用单位。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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