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前期
其他费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财政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前期其他费用(以下简称“项目前期其他费用”)管理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项目快速推进,根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 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的通知 (财建 2001 591号)的有关规定,并参照其他城市关于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其他费用管理有关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前期其他费用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使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占项目概算总投资30%(含30%)以上的项目前期其他费用审查管理均适用本通知。
二、本通知所指财政性资金是指预算内资金、政府性基金、纳入预算外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资金、政府性融资及其他财政性资金;本通知所指项目前期其他费用,是指在项目进入开工建设阶段前开展的项目建议书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矿产资源压覆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论证、行洪影响论证、房屋拆迁评估、测量和项目开工后的检测等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以上项目前期的其他费用一律不纳入政府采购程序。
三、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按 防城港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清正廉洁三十条 和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进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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