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采购招标文件
五、投标人须知补充事项
特别说明:本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章节的规定如出现与“投标人
须知补充事项”中的规定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补充事项”为准。
1、基本情况
1.1本次采购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如果投标时投标人少于三家,
经政府招标采购管理部门同意,可改为竞争性谈判等方式,或重新招标,由此带来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注意事项
2.1采购单位提醒各投标人,一定要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投
标人须知补充事项”、“技术要求”等。
2.2所有投标人都应在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自己
所投的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递交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如迟到采购中心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2.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证明的,包括资质证明、授权
证明、业绩证明、银行资信证明等,一经发现将按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4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如果发现中标供应商弄虚作假,提供
达不到合同要求的服务,将按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5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中有需要澄清的事项,应在投标截止七
天前按招标书(公告)或本须知前附表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如传真、信件等)通知采购单位,以便我们统一答复,我们的答复将在开标前刊登在“黄山市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网站”答疑变更栏上,网址是:http://www.77cn.com.cn。逾期的澄清要求,概不受理。如果投标人在质疑答复截止时前未对本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提出质疑,视为充分了解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一旦递交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完全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开标后不得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或条款提出质疑。答复函或本项目说明函一经刊出,与本项目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因此请各投标人注意,不管是否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过询问,都请在开标前上网查看是否有采购单位关于本次采购的有关澄清函。
2.6投标人必须按指定的形式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指定形式是
指:转账、电汇),否则其投标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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