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派的财务经理,对总公司财务部负责,贯彻和实施总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与各项财务政策,对有损总公司利益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向总公司财务部报告,同时通知子(分)公司总经理,全面承担派驻公司的财务工作。
委派的财务经理对其任职期间的财务工作承担直接责任。
1.人事待遇管理
人事待遇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谁委派、谁管理”。子(分)公司财务部经理、物流副经理由总公司总经理聘任、续聘或解聘,决定其应享有的工资薪金、福利待遇、奖金、荣誉等;
2.报告制度
为确保委派人员职责到位,充分发挥应有职能,派出的财务人员均应向其委派机构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委派机构报告其职责履行情况。
财务部经理和物流副经理报告分为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即时报告两种。
定期报告应全面地报告任职单位遵守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财经法律、法规情况,财务人员职责的履行情况,派出单位产品库存管理、废品处理、库存商品统计、财务状况及其发展趋势等。定期报告应于每年年中和年末以工作报告的形式向总部财务部提交。
重大事项即时报告则是指财务人员应及时地向委派机构报告任职单位所发生的对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长期发展等方面有重大影响的经济业务事项,如重要资产的处臵、设备购臵、生产经营的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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