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核(大中型项目)
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发改委正式审批通过后,需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对影响项目效益的主要因素进行多方案比较和评价,选择最佳经济方案,使其投资最省,效益最好。民用和公益性建设项目还要审查各类项目的建设标准,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方面论证项目的投资效益或效果。 1工作内容
报审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根据审查意见进行调整、取得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的批复。 2申报备用文件
2.1初步设计的请示;
2.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2.3项目工程初步设计图纸文本; 2.4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书。 3对应政府部门
3.1发展改革委(经济适用房项目需在市建委办理); 3.2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4责任人及配合单位 4.1责任人
设计单位:对出具的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4.2配合单位
4.2.1建设单位:报审前对设计方案及概算提出初步的确认;
4.2.2发展改革委:对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 5取得成果
《关于**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附件为设计概算)。
(二十四)、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审批
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是政府投资项目经正式审核通过初步设计或者实施方案后,发改委下发投资计划,未下发年度投资计划的,不得进行施工招标,不得开工建设。 1工作内容
落实项目资金、根据建设进度申报投资计划及建设计划。 2申报备用文件
2.1项目建设单位的书面申请,附拟建地块的现状地形图和现状情况照片; 2.2初步设计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2.3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总平面图; 2.4配套部门出具的配套工程论证实施意见; 2.5资金证明文件;
2.6土地权属有关证明文件,正在整理征转的土地提供有关说明材料; 2.7涉及房屋征收的提供房屋征收决定。 3对应政府部门
3.1发展改革委(经济适用房项目需在市建委办理) 3.2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4责任人及配合单位 4.1责任人
建设单位:落实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计划。
4.2配合单位
发展改革委:审定投资计划并下达《关于**项目投资计划的批复》。 5取得成果
《关于**项目投资计划的批复》。
(二十五、)勘察报告、施工图及设计文件审查(备案书)
施工图审查,是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审查机构应当将审查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1工作内容
报审各专业施工图纸及相关计算书、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并办理备案手续。 2申报备用文件
2.1各专业施工图及计算书; 2.2施工图纸审查送审表; 2.3勘察报告;
2.4涉及外地进津的企业,提供进津备案证; 2.5立项批复文件;
2.6修详规及工程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 2.7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2.8工程规划许可证(备案书) 3对应政府部门
3.1当地建设主管部门
3.2审查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第一次审查意见,待审查合格后出具合格书报送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时限为3个工作日。 4责任人及配合单位 4.1责任人
4.1.1设计单位:对出具的图纸负责;
4.1.2勘察单位:对提供的勘察报告真实性负责; 4.1.3图审单位:对出具的审查意见及图审合格。 4.2配合单位
建设单位:督促相关方按照审查意见修改。 5取得成果
5.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 5.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书》。
(二十六)、结合民用建筑地下人防工程审核(不建人防项目)
凡在城区和新城、建制镇、中心村和独立工业区以及重要经济目标区域内新建、改建民用建筑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并应当与批准建设的地面建筑同时竣工验收。 1工作内容
按相关规定,不建设人防工程的项目报送相关附属资料,经人防主管部门审批,取得人防批复文件(经审定盖章的《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表》)。
2申报备用文件
2.1《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表》; 2.2地方人防办的初审意见表; 2.3立项批复文件;
2.4项目投资计划批复或投资计划承诺书;
2.5经规划批准的总平面图或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
2.6地上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一份电子版带PL线,一份图纸、刻光盘)。 3对应政府部门
3.1各区、县人防办;
3.2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并按规定交纳人防易地建设费。 4责任人及配合单位 4.1责任人
设计单位:对出具图纸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4.2配合单位
人防办:审查并提出相关修改意见、审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表》。 5取得成果
经人防部门盖章的《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表》。
(二十七)、结合民用建筑地下人防工程审核(建设人防项目) 1工作内容
1.1按相关规定,建设人防工程的项目报送相关附属资料;
1.2经人防主管部门审批,确定建设人防工程的面积,人防建设面积不足的,按照要求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并领取加盖人防审批章的《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表》。 2申报备用文件
2.1《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表》; 2.2地方人防办的初审意见表; 2.3立项批复文件;
2.4项目投资计划批复或投资计划承诺书;
2.5经规划批准的总平面图或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
2.6地上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一份电子版带PL线,一份图纸、刻光盘); 2.7人防工程防护设计文件3份,电子版一份。 3对应政府部门
3.1市或各区县人防办;
3.2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4责任人及配合单位 4.1责任人
设计单位:对出具的平立剖图纸及地下人防工程图纸的准确性负责。 4.2配合单位
4.2.1建设单位:根据人防办审查意见督促设计单位进行修改; 4.2.2人防办:对审查图纸出具的意见负责。 5取得成果
经人防部门批准盖章的《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表》。
(二十八)、消防设计审核
对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在设计阶段消防部门需对各专业施工图纸进行审核,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1工作内容
编制各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报送消防部门审查,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并取得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合格的意见。 2申报备用文件
2.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及备案表;
2.2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结构代码、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2.3设计单位资质、执照、相关专业负责人资格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2.4图审单位资质、执照、相关专业审查人资格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图审合格证(盖公章);2.5立项批复文件;
2.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7各专业施工图纸(可不提供结构专业图纸)。 3对应政府部门
3.1各区县公安消防部门;
3.2自受理之日起5 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4责任人及配合单位 4.1责任人
设计单位:对申报的消防设计文件的准确性负责。 4.2配合单位 建设单位:根据消防管理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督促设计单位及时修改,配合消防管理部门查看现场情况及临建布置情况。 5取得成果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检查材料受理凭证)。
(二十九)、防雷设计审核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 1工作内容
确定建设规模,签署防雷设计审查及验收合同,缴纳防雷设计审查费用,提供电气专业施工图纸,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取得防雷设计审核技术报告和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2申报备用文件
2.1防雷设计审核申报表;
2.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属资料(宁河区域可提供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 2.3电气专业施工图纸;
2.4防雷风险评估报告(如有)。 3对应政府部门
3.1气象局防雷中心负责审查建设面积并根据相关要求签订防雷设计审查合同,收取审查费用后开展图纸审查工作;
3.2自受理之日起5 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4责任人及配合单位
4.1责任人
设计单位:对提供的设计文件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4.2配合单位
建设单位:缴纳相关费用、根据防雷审查意见督促设计单位进行修改。 5取得成果
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三十)、场地树木移植申请
因建设需要确需迁移的,须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迁移。 1工作内容
因场地内原有树木影响项目施工的,建设单位已取得立项批复并落实移栽地点,可向园林部门提交树木移植申请。 2申报备用文件 2.1立项批复文件;
2.2在城市建成区已落实迁移地点的书面材料;
2.3具备绿化施工资质的单位制定的迁移和养护方案; 2.4《天津市迁移砍伐树木占用绿地审批表》。 3对应政府部门 3.1市容园林局;
3.2自受理之日起6 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4责任人及配合单位 4.1责任人
4.1.1建设单位:落实移栽地点并办理相关手续;
4.1.2树木移栽施工单位:编制可行的移栽方案并满足报审要求。 4.2配合单位
园林局:对移栽方案进行审查,提出整改意见。 5取得成果
《行政许可告知书》。
(三十一)、临时占道、破路审批
因建设等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有关项目批准文件,到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办理许可手续,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经许可占用的,申请人应当交纳占路费和占路损坏修复保证金。 1工作内容
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立项批复文件,将设计资料、施工方案、保证措施报送至道路桥梁管理部门经审查合格后,组织现场踏勘,可办理临时占用、破路手续。 2申报备用文件 2.1立项批复文件; 2.2工程规划许可证;
2.3占道、破路施工方案; 2.4申请书(《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依附城市道路建设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及其电子版。 3对应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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