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应政府部门
3.1市、各区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3.2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 4.责任人及配合单位 4.1责任人
管理公司人员负责将合同备案。 4.2配合单位
招标单位负责提供施工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 5.取得成果
备案完成的施工合同。 (四十一)、工程设备招标备案 1.工作内容
将中标单位、建设单位、代理公司提供的备案资料装订成册并送至招标办进行备案。 2.所需资料清单 2.1中标单位:
2.1.1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盖公章); 2.1.2施工单位法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盖公章及法人章); 2.1.3工程建设施工协议(盖公章);
2.1.4天津市建设工程投标单位登记表(盖公章);
2.1.5参加本项目施工人员资质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包括现场施工项目经理、副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民管员、试验员、材料员、机械员、造价员、资料员(具体人员配置要求详见津建筑【2012】141号文件、【2012】1091号文件); 2.1.6施工组织设计(盖公章)。 建设单位:
2.1.1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章); 2.1.2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加盖公章); 2.1.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代理公司:
2.1.1从网上打印出的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施工招标备案表(加盖公章、法人章); 2.1.2从网上打印出的中标通知书(加盖公章、法人章); 2.1.3项目委托代理合同(复印件);
2.1.4代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复印件); 2.1.5立项文件(复印件); 2.1.6报建文件(复印件);
2.1.7用地、规划批复文件(复印件);
2.1.8开标与评标过程中的表格(适用于公开招标项目)。 3.对应政府部门
3.1市、各区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招标办); 3.2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 4.责任人
4.1、招标单位负责中标通知书及招标情况报告书的备案工作。 5.配合单位
5.1、管理公司督促并配合招标单位完成备案工作。 6.成果文件
6.1、备案完成的中标通知书; 6.2、备案完成的情况报告书。
(四十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1工作内容
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取得经质量监督站盖章的《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2申报备用材料
2.1《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建设单位质量管理人员登记表》、《建设工程质量人员从业资格登记表》; 2.2立项批复文件;
2.3建设用地、工程规划许可证;
2.4建设工程节能技术备案表(盖建委节能办公章);
2.5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中标通知书或未招标备案书; 2.6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备案后的合同;
2.7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备案书、审查意见和回复意见; 2.8《建设工程三方主体单位质量生产责任书》; 2.9工程项目报建登记表;
2.10工程进度情况说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1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委托书 ;
2.12中水质量监督的情况说明或补办中水质量监督的承诺(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13总包(分包)单位资质审查表; 2.14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人员登记审查表; 2.15深基坑第三方检测备案证明;
2.16建设工程深基坑质量风险保证金进账凭证;
2.17有电梯工程的提供采购和安装合同及安装单位的资质; 2.18施工单位特殊工种人员登记表。 3对应政府部门
3.1市、区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3.2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 4责任人及配合单位 4.1责任人
4.1.1建设单位:对填报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4.1.2施工单位:对提供的资质、执照、上岗证等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4.2配合单位
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队:审查相关资料、合格后进行备案,确定质量监督人员并书面告知备案单位。 5取得成果
经质量监督站盖章的《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四十三)、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
证”。
1工作内容
提供办理手续所需的相关材料、取得经盖章备案的《建设工程安全措施登记表》。 2申报备用材料
2.1《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登记表》;
2.2《建设工程三方主体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
2.3建设施工现场工程土(含工程渣土)清运计划、防止工程土(含工程渣土)运输撒落承诺书;建设工程防治土方运输撒漏保证金免于存储申请书或交费凭证; 2.4建设工程渣土装运车辆密闭装置维修金电汇凭证;
2.5建设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名单、监理单位总监工程师名单、监理人员名单、施工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名单;
2.6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等地下设施情况说明; 2.7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2.8临时围挡情况;
2.9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划情况;安全文明措施费及农民工保证金收据凭证; 2.9施工单位给工人上保险证明票据; 2.1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11施工单位安全方案:临建设施、安全施工管理、安全防护措施; 2.12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营业执照。 2.13安全措施备案承诺书 2.14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2.15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意见书 2.16天津市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辨识清单 3对应政府部门
3.1市、区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队; 3.2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 4责任人及配合单位 4.1责任人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所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4.2配合单位
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队:对报送的资料审查,合格后在《建设工程安全措施登记表》上加盖备案章。 5取得成果
经盖章的《建设工程安全措施登记表》、《安全施工措施备案通知书》。
(四十四)、墙改基金缴纳
建设单位在办理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向市墙改办(或区、县墙改办)交验建设工程批准文件,交纳墙改基金。未缴纳墙改专项基金的建筑工程,建设管理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1工作内容
根据中标面积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取得《天津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缴款确认书》。
2申报备用文件
2.1《天津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缴款确认书》;
2.2项目立项文件; 2.3项目报建备案表; 2.4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2.5施工中标通知书; 2.6缴款凭证。 3对应政府部门 3.1建委墙改办;
3.2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 4责任人及配合单位 4.1责任人
建设单位:对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缴纳完成墙改基金。 4.2配合单位
建委节能办:对申办单位提供咨询指导服务,确定墙改基金的计算方法。 5取得成果
经盖章的《天津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缴款确认书》。
(四十五)、散装水泥基金缴纳
建设单位在办理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向市散办(或区、县散办)交验建设工程批准文件,交纳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未缴纳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的建筑工程,建设管理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1工作内容
根据中标面积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取得经盖章的《天津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缴款申请书》。
2申报备用文件
2.1《天津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缴款申请书》; 2.2项目立项文件; 2.3项目报建备案表; 2.4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2.5施工中标通知书; 2.6缴款凭证。 3对应政府部门 3.1建委散办;
3.2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 4责任人及配合单位 4.1责任人
4.1.1建设单位:对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缴纳完成散装水泥基金53.4.2配合单位; 4.2.1建委节能办:对申办单位提供咨询指导服务,确定散装水泥基金的计算方法。 5取得成果
经盖章的《天津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缴款申请书》。
(四十六)、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 此项工作中甲方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由招标代理公司负责办理,中标单位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由各中标单位负责交纳。办理完成后交付管理公司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的交易服务费交费凭证。
(四十七)、建设工程节能技术备案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在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应办理建筑节能技术资料备案(以下简称节能备案)。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节能技术备案表格。
1工作内容
网上录入《天津市建筑节能技术资料备案表》并提供附属资料,取得经盖章备案的《天津市建筑节能技术资料备案表》。 2申报备用文件
2.1《天津市建筑节能技术资料备案表》;
2.2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备案书,施工图审查意见及计算书; 2.3项目总平面电子版;
2.4建筑节能设计登记表及节能专篇(盖图审章); 2.5天津市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 3对应政府部门 3.1建委节能办;
3.2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 4责任人及配合单位 4.1责任人
建设单位: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4.2配合单位
设计单位:配合建设单位填报《天津市建筑节能技术资料备案表》并对所提供的资料负责。 5取得成果
经盖章备案的《天津市建筑节能技术资料备案表》。
(四十八)、建设工程档案预登记 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需到当地档案管理部门签署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承诺工程完成后按照档案管理规定报送工程档案。 1工作内容
到区域城建档案馆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完成签署后送交区域规划管理部门。 2申报备用文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表》。 3对应政府部门
3.1区域城建档案馆:区域规划管理部门; 3.2即时办理。 4责任人及配合单位 4.1负责人
管理公司负责领取《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及完成报送工作。 4.2配合单位
建设单位负责签署《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 5取得成果
建设单位和区域档案馆共同签署的《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
工程建设阶段(23项) (四十九)、建筑物规划放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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