料;
2.7线性工程提供1:50000-1:100000路线图;其他用地提供1:2000或1:10000地形图(标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
2.8核定用地图80shp和90CAD电子版; 2.9地籍调查成果及地类查询成果。 注:所有纸质文件扫描成电子文件,单个电子文件尽量不超过1M,最大单个文件不超过10M。 3对应政府部门
3.1各区县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对项目用地进行审核并批复;
3.2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需延期的,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现暂定为2个工作日。
4责任人及配合单位 4.1责任人
管理公司:收集申报资料,报送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4.2配合单位:
建设单位:签订地类查询合同。 5交付成果
《建设用地预审报告》。
(九)、《土地使用证》—供前证(划拨土地需办理此手续) 根据《天津市土地整理储备管理办法》,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在进行土地划拨前,由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根据土地整理实施单位的申请,核发供前证。整理后的土地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将土地出让金中的土地整理成本按规定返还土地整理实施单位。整理后的土地以划拨方式供地的,由用地单位负责向土地整理实施单位支付土地整理成本。 1工作内容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供前证)。 2申报备用文件
2.1土地登记申请书;
2.2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证明; 2.3土地登记委托书; 2.4测绘成果表;
2.5划拨土地:选址意见书、核定用地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通知单,土地划拨前办理土地登记通知书,如原土地为集体土地需提供征转批文及勘测用地报告;
2.6出让土地:核定用地图、规划条件通知书,如原土地为集体土地需提供征转批文及勘测用地报告;
2.7申请者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代码证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8监管后的地籍资料:包括界址表(本、临宗地盖章并签字)、宗地图、宗地面积计算表、地籍图等;
2.9地籍调查报告;
2.10原土地使用者注销房、地权利证明或土地储备部门出具的放弃本宗地使用权及同意注销的说明(原件)。
注:要件均需提供纸质及原件扫描件各一份,扫描件文件格式为*.Jpg,单个文件不大于1.0M,扫描文件名称对应原件名称,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且验原件。 3对应政府部门
3.1各区县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对项目土地登记提供咨询及规范表格:对项目用地进行审核并批复。
3.2自受理之日起四个工作日完成,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另行规定。 4责任人及配合单位 4.1责任人
管理公司:收集申报资料,报送行政主管部门。 4.2配合单位
4.2.1建设单位: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等;
4.2.2原土地使用权人:提供注销房、地权利证明或放弃本宗地使用权及同意注销的声明。 5交付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十)、《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在制定某一建设或科研项目之前,对该项目实施的可能性、有效性、技术方案及技术政策进行具体、深入、细致的技术论证和经济评价,以求确定一个在技术上合理、经济上合算的最优方案和最佳时机而写的书面报告。 1工作内容
报审《可行性研究报告》、取得批复文件。 2申报备用文件 2.1环评批复文件; 2.2能评批复文件;
2.3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复; 2.4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2.5土地规划条件或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2.6配套论证意见;
2.7涉及拆迁的提供拆迁补偿方案; 2.8建设资本金证明文件。 3对应政府部门
3.1市发改委(经济适用房项目需在市建委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3.2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完成(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4责任人及配合单位 4.1责任人
管理公司:确定报批所需的附属资料。 4.2配合单位
4.2.1设计院:提供初步可行的建筑设计方案;
4.2.2建设单位:落实建设资金到位情况、落实土地规划条件; 4.2.3咨询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满足报审要求。 5交付成果
《关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十一)、《建设用地批准书》及《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是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用地申请按照法定程序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或者
个人颁发的准予使用建设用地的证件,是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使用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的法律凭证。划拨的土地批准《建设用地批准书》的同时下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是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时的必要条件之一。 1工作内容
办理完成《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2申报备用文件
2.1建设用地批准书申请表;
2.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和选址意见书;
2.3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及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4项目立项文件或可研批复: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需提供批准的投资计划; 2.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通知单4份; 2.6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2.7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2份、位置示意图1份、划拨宗地平面界限图5份,SHP格式电子版、标明拟建项目用地范围的1/2000或1/500现势地形图2份;
2.8划拨宗地范围内涉及原国有建设用地的,需提供划拨前确定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涉及征用集体土地的,提供征地补偿协议及征地批准相关文件,涉及农用地的,提供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
2.9划拨宗地涉及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应提供缴费凭证复印件:划拨宗地涉及占用耕地的,需提供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折免税凭证和其他相关文件复印件。 3对应政府部门
3.1各区县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对项目用地进行审核并批复
3.2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完成(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4责任人及配合单位 4.1责任人
建设单位:落实申报所需各项政府手续及各项税费的缴纳情况。 4.2配合单位
4.2.1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向建设单位提供各项咨询服务; 4.2.2管理公司:配合建设单位办理所需的建设手续。 5交付成果
5.1《建设用地批准书》; 5.2《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十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设定登记 依法批准建设用地后,当事人应当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设定登记是办理产权证的必要条件之一。 1工作内容
收集并报审相关资料,取得《天津市房地产权证》(土地白证)。 2申报备用文件
2.1土地登记申请书;
2.2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证明; 2.3土地登记委托书;
2.4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及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5《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及扫描件; 2.6《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及扫描件;
2.7《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原件及扫描件(划拨土地需提供); 2.8监管后的地籍资料及电子版;
2.9原土地使用者注销土地权利证明或土地储备部门出具的放弃的本宗地土地使用权及同意注销的说明。 3对应政府部门
3.1各区县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审核并批复 3.2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完成。 4责任人及配合单位 4.1责任人
管理公司:收集并整理申报资料,报送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4.2配合单位
4.2.1建设单位: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结构代码、法人及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5交付成果
《天津市房地产权证》(无地上建筑物)。
(十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没有此证的建设单位,其工程建筑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1工作内容
报审图纸及附属资料,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
2申报备用文件
2.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表;
2.2住宅项目提供《住宅套型建筑面积登记表》; 2.3建筑专业施工图4套; 2.4标准地名证书; 2.5人防部门审批文件;
2.6建筑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 2.7缴纳大配套费相关证明文件; 2.8建设用地批准书。 3对应政府部门
3.1规划局建管科负责审核图纸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通知书。
3.2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完成(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4责任人及配合单位 4.1责任人
4.1.1设计单位:绘制建筑专业施工图并为其提供的图纸负责; 4.1.2管理公司: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属资料。 4.2配合单位
规划局:审核施工图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建设单位申报提供咨询服务 5交付成果
5.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通知书; 5.3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
5.4经审定盖章的建筑专业施工图3套。
(十四)、《房屋准拆证或拆除通知书》 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经过审查后,为符合条件的折迁人颁发的据以实施拆迁的有关证书。其中,应载明被拆迁房屋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并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1工作内容
公产需委托公房所办理《拆除通知书》,私产由个人向房管局办理《房屋准拆证》。 2申报备用文件
2.1房屋拆除申请书及申请表; 2.2房产证及土地证复印件;
2.3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2.4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2.5有拆迁补偿的需提供拆迁补偿方案证明文件。 3对应政府部门
3.1各区县房管局或委托公房所; 3.2申请之日起30日内。 4责任人及配合单位 4.1责任人
4.1.1建设单位:确定要拆除房屋及拆迁补偿方案;
4.1.2管理单位:写房屋拆除申请书并收集相关资料申报办理。 4.2配合单位
各区县房管局或公房所:现场调查准拆房屋情况。 5交付成果
《房屋准拆证或拆除通知书》。
(十五)、《大配套合同》
在红线外的配套工程,大多数的城市,都是由建设单位交钱,一般叫配套费,由政府或者是有关部门统一给进行配套工程。 1工作内容
签署完成项目《大配套合同》并缴纳大配套费用。 2申报备用文件
2.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图纸审查合格证; 2.2《大配套合同》; 2.3立项批复文件。 3对应政府部门
3.1建委配套办负责审核建设面积并督办合同签订及缴费情况;
3.2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4责任人及配合单位 4.1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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