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主体研究——谁来保障
该类研究具体包括主体类型研究、主体间关系研究、主体变化趋势研究和专门机构研究四类。主体类型研究方面,主要集中于基于利益相关者的多元主体研究。如刘春花等从利益相关者的视角讨论了内部利益相关者的权力制衡与外部利益相关者对大学的监督问题(刘春花,李宝斌,2015)[3];李钰提出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应由政府、事业性评估机构、高等院校、行业性机构和社会性组织五类主体构成(李钰,2011)[4];主体间关系研究方面,主要集中于对不同主体间权力博弈的研究。如马廷奇提出了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运行存在行政权力僭越学术权力,权力主体的角色与行为冲突等问题(马廷奇,2014)[5];郭欣等对高等教育质量保障过程中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权力博弈关系进行了专题论述(郭欣,刘元芳,2012)[6]。主体变化趋势研究方面,绝大多数研究者认为国内外研究和实践都呈现出从一元主体向多元主体转变的趋势。如蒋文昭以主体间性为视角对欧美国家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模式变化轨迹进行了分析,发现其经历了从一元主体向多元主体演变(蒋文昭,2008)[7];许杰通过对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各类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模式趋势的梳理,发现其质量保障主体从一元走向多元,且不同保障主体——国家、社会和院校之间出现了权力博弈与制衡的局面(许杰,2007)[8];专门机构研究方面,主要包括对国内教育评估中介机构功能与定位和国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组织机构的引介。如吴跃认为教育评估中介机构在构建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中具有导向、缓冲器和桥梁的作用(吴跃,2004)[9];邓百祥从不同角度论述了高等教育评估中介机构的地位与作用(邓百祥,2003)[10];杨治平等通过对博洛尼亚进程新趋势的解析,重新确定了欧洲各类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构的发展与定位(杨治平,黄志成,2013)[11];方乐引介了国际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组织(INQAAHE),并对我国教育质量保障机构和高等院校参与及承担INQAAHE活动提供了建议[12]。
2.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对象研究——保障谁
该类研究对象主要包括专科类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网络(开放)高等教育等。专科类高等教育研究方面,主要以某一类型专科院校的质量保障体系为对象,并对其进行专门论述。如闫忠红等以中医药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为研究对象,对其结构和实施进行了研究(闫忠红,杨天仁,2010)[13];成人高等教育研究方面,主要涉及有关成人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理论探讨和已有研究回顾。如宋文红等对我国成人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意义、原则与路径进行了系统论述(宋文红,朱信号,陈云霞,2011)[14];袁义山等从文化自觉的视角对我国成人高等教育质量的问题与对策进行了论述(袁义山,朱旭梅,2012)[15];张蓉对20世纪90年代至今我国成人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研究进行了回顾和展望(张蓉,2010)[16];网络高等教育方面,包括通过国际比较来为国内提供借鉴和对我国网络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反思。如赵建华通过对美、英等国经验的引介,为国内网络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提供借鉴(赵建华,2009)[17];徐辉富等通过对当前我国开放远程教育质量保障理论与实践的考察,分析了其实践发展现状、存在不足和未来发展策略(徐辉富,王瑶,2008)[18]。
3.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实施研究——如何保障
该类研究既包括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实施宏观层面(即理念、理论、政策、体制、区域等方面)的研究,又包括中观层面(即体系、机制、模式等方面)的研究,还包括微观层面(即影响因素、方式、方法等方面)的研究。
(1)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理念研究
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理念作为指导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活动的基本深层观念,相关研究主要包括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发展取向、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核心要素、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治理、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人本主义”以及高校质量文化五个方面。如盛欣探讨了当前高等教育质量管理理念的转型及趋势(盛欣,2015)[19];王战军等认为中国正在逐步形成以高校为主体、以学生为根本、以常态监测为手段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新理念(王战军,乔伟峰,2014)[20];张仕华提出应在实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过程中引进共享治理的理念,以协调大学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张仕华,2011)[21];王爱萍从学生发展的视角,提出了构建以学生发展为基点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王爱萍,2010)[22];陈凡以《欧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标准与指导方针》为蓝本,剖析了其所体现的“以人为本”、“结果导向”的新理念(陈凡,2016)[23];高飞对欧洲高校质量文化生成机制进行了专题研究(高飞,20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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