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资料的收集、分析 准备工作阶段 现场踏勘 明确或诊断问题 规划、设计条件的整理和基本方针的探讨 基于设计规程对交叉口基本形状的探讨 几何结构的修正 方案设计阶段 几何构造构成要素的参数值确定及初步设计 交通控制方法的修正 交通控制方法与通行能力的讨论 讨论的内容及其存在问题 有 是否有必要再讨论 无 各可行方案的比较,选定详细设计方案 再讨论事项的整理确认 几何结构的修正 详细设计 交通控制方法的修正 从交通控制管理方面加以调整 详细设计阶段 有无问题、讨论内容、方案比较 要修正 有无必须修正事项 不要修正 修正事项及方法的整理、确认 确定最终设计 图3.0.17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设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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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平面交叉口规划
4.0.1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按相交道路类别可分为:
1. 主干路与主干路相交形成的平面交叉口,简称为主-主交叉口; 2. 主干路与次干路相交形成的平面交叉口,简称为主-次交叉口;
3. 主干路与支路相交形成的平面交叉口, 简称为主-支Ⅰ交叉口和主―支Ⅱ(Ⅲ)交叉口; 4. 次干路与次干路相交形成的平面交叉口, 简称为次-次交叉口;
5. 次干路与支路相交形成的平面交叉口,简称为次―支Ⅰ交叉口和次―支Ⅱ(Ⅲ)交叉口;
6. 支路与支路相交形成的平面交叉口, 简称为支Ⅰ-支Ⅰ交叉口、支Ⅰ―支Ⅱ(Ⅲ)交叉口、支Ⅱ(Ⅲ)―支Ⅱ(Ⅲ)交叉口;
7. 与快速道路衔接的上述各类平面交叉口。 4.0.2平面交叉口的应用类型可分为:
A型—交叉口展宽及信号控制交叉口;
B型—设有让路标志或停车标志的优先控制交叉口; C型—不设控制交叉口; D型—环行交叉口;
E型—干路中心隔离带封闭、支路只准右转通行的交叉口; F型—交叉口不展宽及信号灯交叉口。
4.0.3规划平面交叉口的应用类型,主要根据城市道路网规划的相交道路类别确定(表4.0.3)。
表4.0.3 规划平面交叉口应用类型 相交道路 主干路 次干路 Ι级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Ι级 Ⅱ(Ⅲ)级 注: 1、应避免Ⅱ(Ⅲ)级支路与主干路相交,确实无法避免时可按E型交叉口规划。 2、丁字交叉口不应设置环形交叉口。
4.0.4平面交叉口转角处规划红线应做成圆曲线或切角斜线、并须满足视距三角形要求。视距三角形范围内,不得有任何高出道路平面标高1.2m的视线障碍物。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见图4.0.4-1及图4.0.4-2。(强制)
A A A A、E A A 、B、D 支路 Ⅱ(Ⅲ)级 E A、B、E B、C、D、F B、C、D、F 10
SsSsSsSs图4.0.4-1 正十字平面交
进口道规划红线长度(m) 展宽段长度(m) 展宽渐变段长度(m) 次干路 支路Ⅰ — 5~10 — 5~10 3~5 — — 3~5 3~5 3~5 11
叉口视距三角形 图4.0.4-2 畸形平面交叉口视距三角形
注:图中SS—停车视距
4.0.5平面交叉口转角处路缘石转弯半径应满足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行驶要求。路缘石最小转弯半径见表4.0.5。
表4.0.5 路缘石转弯半径 30 25 20 15 右转弯计算车速(km/h) 无非机动车道路缘石 35-40 25-30 15-20 10-15 推荐转弯半径(m) 有非机动车道路缘石 30-35 20-25 10-15 5-10 推荐转弯半径(m)
4.0.6 当平面交叉口为非机动车专用路交叉口时,路缘石转弯半径可取5~10 m。
4.0.7平面交叉口进口道应根据4.0.3规定的交叉口类别,确定规划设置展宽段,当规划阶段无法确定时,表4.0.3中各类相交道路的交叉口有展宽要求的,应按展宽要求规划设置展宽段;当进口道设置公交车站时,应设置展宽段。 4.0.8平面交叉口进口道规划红线的长度和宽度:须根据表4.0.8确定平面交叉口规划红线宽度和长度。(强制) 表4.0.8 新建平面交叉口进口道规划红线宽度增加值和长度 相交道路 交叉口 主—主交叉口 主—次交叉口 主—支交叉口 次—次交叉口 次—支交叉口 支—支交叉口 主干路 10~15 5~10 3~5 — — 规划红线宽度增加值(m) 主干路 80~120 次干路 — 支路Ⅰ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Ⅰ — — 30~50 — — 70~100 50~70 50~70 — — 50~70 40~60 20~40 20~40 — 15~30 30~40 15~30 — 30~40 20~40 — 15~30 15~30 15~30 15~30 注:
1. 相邻两交叉口之间展宽段和展宽渐变段长度之和接近或超过两交叉口的距离时,应将本路段作一体化展宽; 2. 跨河桥梁两侧亦应作相应展宽,展宽段和展宽渐变段长度,按道路类别参照执行。
4.0.9平面交叉口出口道规划红线应增宽3m,增宽长度视道路等级取60—80m,渐变段为30—50m,干路取上限,支路取下限。当相邻两交叉口之间展宽段和展宽渐变段长度之和接近和超过两交叉口的距离时,应将本路段作一体化展宽。(强制)
4.0.10进、出口道展宽段及渐变段规划红线长度和街区地块出人口距交叉口的距离,应从交叉口转角缘石曲线的端点起向上、下游计算(图4.0.10)。
出入口距交叉口距离进口道展宽段规划红线长度转角缘石曲线的端点进口道展宽渐变段长度转角缘石曲线的端点出口道展宽段规划红线长度出口道展宽渐变段长度图4.0.10 进、出口道展
宽段及渐变段规划红线长度
4.0.11平面交叉口应根据下列要求规划人行天桥或地道: 1. 快速道路的过街设施必须修建为人行天桥或地道;
2. 城市主干路及次干路(进口道单向3车道以上,且无中央分隔带道路)的行人过街设施,视行人过街交通及其相交的汽车交通流饱和度而定,当行人过街交通及其相交的汽车交通流饱和度,人均待行区面积和待行时间同时满足表4.0.11.2的条件时,应考虑规划行人过街天桥或地道;
表4.0.11.2 城市主次干路设置行人过街天桥或地道的基本条件 行人过街交通机动车交通道路性质 人均待行区面积 待行时间 平均饱和度 平均饱和度 主干路 次干路 ≥0.85 ≥0.85 ≥0.7 ≥0.75 行人待行区人均空间 < 0.6m2/人 超过一个周期 注:行人待行区人均空间可用行人待行驻足面积(m2)除以待行行人数得到。
3. 商业区道路交叉口,或道路两侧存在大量人流来往的大型建筑物,可结合实际条件和需要设置人行天桥或过街地道。
4.0.12在地区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中,地块出入口不应设置在主干路或次干路上,确需在干路上设置时,不应设置在交叉口展宽段和展宽渐变段范围内。如由于受地形条件限制确需在交叉口展宽段和展宽渐变段范围内设置出入口时,主干道上距离平面交叉口不应小于80m或设在地块离开交叉口的最远端。次干路上距离平面交叉口不应小于50m或设在地块离开交叉口的最远端。支路上距离与干路相交的平面交叉口不宜小于30m,距离与支路相交的平面交叉口不宜小于20m。同时,干路上地块出入口的交通应采取与干路交通同方向行驶的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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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3地面公交终点站的规划和设置:
1. 新建平面交叉口,进出口道为主、次干路的交叉口范围内,不得规划、设置公交终点站 ;(强制) 2. 改建平面交叉口,进出口道为主干路的交叉口范围内,不应规划、设置公交终点站; 3. 改建平面交叉口,进出口道为次干路的交叉口范围内,不宜规划、设置公交终点站。
4.0.14交叉口处规划设置公交中途停靠站,宜设在交叉口的出口道;转弯公交线路的停靠站,应设置在相交的横向道路出口道上。
4.0.15当交叉口处有轨道交通车站进出口时,应在原交叉口规划展宽的基础上,做轨道交通与地面公交换乘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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