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运部根据生产需要,有权对各单位的设备进行调拨平衡,拒绝调拨的单位,一律停发设备,因拒绝调拨设备而造成影响生产的责任由该单位承担。
2.设备转让必须经机运部,不得私自转让。对私自偷盗别人设备或拆卸设备另外的,给偷盗单位和个人严厉惩罚。
3.对井下不用的设备要及时回收升坑,使用单位只允许备用一定数量的完好设备,不允许放置坏旧设备。对应该回收而没有回收的设备,接到设备组通知单后,七日内必须退库,并且在此期间停发设备。若发生丢失由使用单位负责。
4.升坑退库的设备,由退库单位在退库前将设备清扫干净,绞车去掉钢丝绳,组装好后交到机运部指定地点摆放整齐,机运部方可验收,否则不予验收,按有关规定处罚。只有验收后方可办理退库手续。
5.各种设备要有专人管理,专人使用,实行包机制。设备上都应按要求挂有责任牌(标志牌)。
2.5.13机电设备计划检修、验收管理制度
1.矿设机电设备管理组(以下简称设备组),在机运部长领导下工作。
2.各使用单位设置设备员,设备员负责单位的设备业务管理工作。各单位要明确一名区、科(队)长抓设备工作。
3.机运部参与全矿年度设备计划的制订。
4.机运部负责编报年度设备大修计划并安排设备大修工作。 5.机运部负责新到货设备的验收工作,并建立设备档案。
6.机运部负责全矿设备的发放,移交转帐办理退库手续及库存设备的保管工作。 7.机运部负责办理设备的外调,外借(出矿)和租借外单位设备的手续。 8.机运部可根据矿生产情况对全矿机电设备进行调拨、平衡。 9.机运部负责安排设备的检修及外委检修。 10.机运部负责办理设备报废工作。
11.机运部负责组织全矿机电设备的完好检查。 12.机运部负责有关机电设备报表的填报工作。
2.5.14机电设备检查试验规定
一、电气设备试验
1.井下低压电网(包括各种开关、电缆及接线盒),每月由使用单位摇一次绝缘,并将摇测结果,
报机运部、安全部各一份。不摇测或不报,罚责任单位200元,罚机电工长、技术员各50元。
2.技术组应按规定编制年度预防性试验计划及安全措施,做好试验原始记录,填写试验报告书,并建立档案。计划、措施及试验报告经有关人员批准后,分送机电副总、机运部、安全部及使用单位各一份。凡发现无计划、无措施、无报告等罚技术组200元、责任者50元。
3.技术组每半年对井下高爆开关进行一次小电流跳闸试验。新购和检修后的低压电气设备必须做大电流保护调整试验、交流耐压试验、绝缘测试、馈电开关,低压电机还做直流电阻测定空载试验。凡查出该试而未试的,罚技术组200元、责任者50元。
4.高(低)压开关保护装置刻度与实际不符,罚检修人及验收人各50元。
5.对检修后的各种低压开关的保护装置都要做模拟跳闸试验,各种保护控制插件,热继电器要进行技术测试和调整,并对静动触头同时性接触调整和触头压力试验,保证检修质量并留有记录。如查出质量不符合规定,一次罚款100元,由单位落实责任者。
6.低压电缆入井前必须进行绝缘试验,浸水面压试验,载流试验。检漏继电器和选漏保护下井前,必须逐项调整试验达到性能要求。凡发现漏试,弄虚作假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由单位落实责任者。
7.煤电钻综保、照明综保、移变低压头等电气设备,检修后必须进行保护性能试验,检修后小型电气必须进行电气性能试验和绝缘摇测,并留有记录,发现质量问题或无试验记录,罚单位100元,由单位落实责任者。 二、机电保护部份
1.机电三大保护(馈电开关、电机负荷开关、照明综保、检漏继电器)必须安装和试验,发现一处未按规定安装或甩保护(整定大、校验的灵敏度系数达不到规定要求)罚责任单位1000--2000元(高瓦斯地区2000元),主管机电区长、技术员、工长、责任者各100元。发现一处局部接地极不按规定安装或接地装置不合格,罚单位100元,由单位落实责任者。发现一次检漏不按规定做试验罚责任者100元。
2.各检漏继电器、各移变漏电保护、选漏保护漏电或漏查一次,罚使用单位100元,由单位落实责任者。
3.井下300型开关及其它真空磁力起动器每天由使用单位专人进行一次短路、漏电、闭锁保护检查试验,并填写记录。凡漏试一次罚30元,由单位落实责任者。
4.井下采掘低压供电系统,未实现采掘分开供电,每发现一处,罚机电设计人员200元,由责任单位落实责任者。
5.发现一台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因选择不当而起不到保护作用,罚使用单位100元。 6.任意拆除或停用检漏继电器,对责任者罚200元。
7.发生馈电跳闸,在未查明原因前强行多次送电的,对指挥人员及操作者均按严重“三违”处理,各罚款100元,对单位罚款1000元。 三、局部通风机的机电保护试验管理制度:
1.无风电闭锁、瓦斯、风速闭锁的或不按这些保护措施设计施工,对通风区负责瓦斯监测的领导和工长各罚款100元,对单位罚款1000元。
2.通风区必须按照规程规定对安全监控设备、传感器、甲烷断电功能等进行调试、校正、保证灵敏可靠。调试、校正、测试结果要存档管理。每月填绘通风安全监控系统图。上述一项达不到要求罚通风区500元。
3.发现甩掉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装置等,对责任者按严重“三违”处理直到行政处分,对单位罚款1000元,并及时恢复装置。
4.各煤岩巷掘进必须使用风电闭锁,风机开关必须使用保护开关,掘进必须采用双风机、双电源。风机未按规定实现“三专、两闭锁”供电或闭锁失灵、双风机双电源未实现自动转换电源,发现一处罚责任单位300元。
5.瓦斯异常地区风机供电线路,必须使用带有旁路开关的线路,实现试验检漏继电器不停电,否则罚责任单位200元。 四、采掘及皮带运输设备:
1.各种皮带机必须安装保护(跑偏、低速打滑、煤位、断带、超温断电洒水、烟雾),每天由使用单位进行一次试验,并留有记录。凡一处不安装保护罚单位150元,一处保护装置甩掉不用罚单位100元,一处保护装置失灵罚单位50元,各种保护漏试的一处罚单位20元,由单位落实责任者。
2.皮带中间每80米安装2个防跑偏装置,凡不安装或不转的,罚机电负责人50元,单位100元。 3.皮带煤位保护,低速(超速)保护和超温保护在下运皮带上安装时,不接在控制回路内,但必须有声光报警信号,否则罚机电技术员20元。
2.5.15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一、机构与职能
1.矿安全部、机运部负责井下电气设备的完好、防爆检查。机运部负责设备的管理工作。 2.各用电单位设置电气网员,电气网员负责本单位的电气管理业务工作。电管组对各单位电气网员办理正常的业务工作,各单位要明确一名区科(队)长抓电气管理工作。
3.机运部负责井下低压供电负荷的调查,审批工作,并绘制与实际相符的低压供电系统图,并根据变动及时修改。
4.机运部负责办理电缆,小型电气包括电缆,按钮、接线盒、电煤钻、矿用灯具软线、电缆勾,的审批,移交转帐退库手续。
5.机运部负责矿年度电缆,小型电气的年度计划的制定。 6.机运部组负责全矿电缆和小型电气的帐、卡、物牌的管理工作。 7.机运部负责全矿电缆和小型电气的修理试验工作。
8.机运部负责全矿电缆和小型电气的验收、进库、保管发放工作。 9.机运部组负责电缆,小型电气的报废工作。 二、供电管理的奖惩
1.实行计划管理,各单位根据生产情况提前提出用电负荷申请,其申请的内容应包括用电地点,供电系统图,标明电缆截面,长度、供电负荷,电管组根据情况安排调整供电负荷。
2.如果供电负荷紧张需增设高压供电设备,应提前向部长反映,以便按期设计,报生产部组织按排施工。
3.对不合理的供电系统进行改造,选出变动方案,并通知有关单位定期改动。若到期不改者罚单位100元。并停止供电,直到按规定改动为止。
4.机运部要绘制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供电系统应包括开关型号、整定值、短路值、电缆编号、截面、长度。
5.新工作面的按装必须有主管技术员进行采区供电设计,并有机运部长和机电副总工程师的审批签字。施工单位必须按图施工,如需变动需经设计人员同意,安装完后需经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同意后方可移交。
6.严格执行供电的审批制度,严禁乱接负荷,电检人员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乱接负荷者罚责任者20元,查不出责任者罚单位100元。
7.供电开关应检修时,校核其制度的准确性,并保证脱扣的灵活可靠性,保护的整定由通过计算进行整定,并随着负荷的变动及时调整要有记录。
8.负荷开关的整定由各单位根据所带负荷进行整定。对不符合要求的整定值一律视为“三违”按有关规定进行罚款。
9.新安装的工作面,各开关的整定由按装单位根据设计算出的整定值进行整定,由相关部门负责检查验收。
10.整定保护值的确定,一定要通过计算,并验算其灵敏度,保证保护的可靠性。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罚责任者20元,查不出责任者罚单位100元。 三、漏电保护的管理与奖惩
1.检漏断电器的安装,维护与试验要严格按照漏电保护管理细则规定的标准进行。
2.运行中的检漏继电器由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随意甩掉和停用,如漏电继电器本身发生故障,使用单位应立即进行处理,对私自甩掉和停用检漏继电器的单位应罚责任者20元。
3.运行中的检漏继电器每月详细检查一次,并对每台检漏继电器进行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包括移动变电站的漏电保护)并根据电网变化及时调整电感,以获得最佳补偿,把试验情况填入该台检漏继电器的运行档案。
4.运行中的检漏继电器(包括移动电站本身漏电)每台设一个记录簿。使用单位的检修班组长每天对运行情况作如下检查:
①检查主接地极,辅助接地极是否完好。 ②读取电阻值,并做好记录。
③进行一次跳闸试验,检查结果填入记录本。
5.移动电站本身馈电的漏电保护由使用单位进行维护,保证漏电保护的正常运行。 6.煤电钻综合保护由使用单位进行维护,试验。保证漏电保护的可靠的运行。
7.安全部、机运部负责检查各检漏继电器试验记录,每周检查一次,如发现漏检一天罚使用单位责任者20元,查不出责任者罚单位100元。
2.5.16电缆管理规定
1.机运部要掌握全矿低压电缆的底数,即使用、库存情况。待修情况(包括供应科仓库的电缆)根据生产的需要提出电缆的进货计划。
2.全矿4m以上的低压橡套电缆都必须由电缆组统一编号上帐,长度在30米以上的电缆在两端距电缆头1.5米进行火烫标记,长度在30米以下的在一端距电缆头1.5米处进行火烫标记。
3.编号以三组数字表示:
第一组表示电缆截面。第二组表示在册编号。第三组表示电缆的长度。
4.编号后的电缆一律报设备组记入电缆台帐,和分类流动台帐。电缆台帐是为统计领取,写出和年度消耗的管理帐卡,在帐而应标明,电缆在册总数量,分规格数量年度新增加数量,年度消耗总数,分规格损耗数,年度产量损耗率和历年损耗率。分类台帐是按规格分类掌握电缆动态和运行状况的台帐。在帐面上应详细注明领取和投入运行时间,历次铺设地点时间及运行负荷,历次检测和绝缘值及长度的变化。
5.各使用单位负责办理本单位领取和交库手续,掌握电缆动态。
6.新电缆出库必须一律由设备组出领料单,统一领取,供应部门对其它单位一律不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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