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8:
限 时 办 结 制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明确政令通畅,特制定本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是指局机关和各直属单位在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审批、审核或其他服务事项时,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者予以答复的制度。
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对办理的事项有明确时限规定的,各单位所承诺的办结时限应当少于规定的时限;没有明确时限规定的,应按照便民利民原则,合理确定承诺办理时限。
三、局机关和各直属单位应当将审批和服务事项承诺办理时限分解细化,编制流程图,明确办理事项、办理机构、责任岗位、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并在办公场所和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局机关和各直属单位应当最大限度地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时限,凡能即时办结的要即时办结。对特别紧急的事项,应急事急办、随到随办。
五、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限办结或予以答复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告知原因,并同时告知延期时限。
六、本单位办理的事项需要经过上级机关批准的,上级批准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的时限内,但必须承诺本单位办理和报出时限。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反限时办结制行为: 1、超过承诺办结时限未能办结的;
11
2、超过承诺办结时限后提出延期申请的; 3、承诺办结时限内,未将办理结果交付办事人的; 4、未按规定给办事人答复的。办事人因自身责任,不按办事程序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导致超过办结时限的,不视为违反限时办结制行为。
八、工作人员违反限时办结制的,办事人可向该单位或局分管领导进行投诉。受诉单位和局分管领导接到投诉后必须认真进行调查,调查处理结果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办事人。
九、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实施限时办结制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局机关负责对贯彻落实限时办结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2
附件9:
直属单位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文体局和直属单位的沟通,促进决策科学化、制度化、民主化,结合文体系统各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直属各单位贯彻落实县委、人民政府及局党总支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等相关会议精神、决定、文件的情况。
(二)直属各单位在业务建设、队伍建设、人事安排、职称变动等管理方面的重大调整和改革方案。
(三)直属各单位承办、主办的各类区内外学术研讨会议及活动。
(四)直属各单位邀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和著名学者来访或指导检查工作。
(五)直属各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重大经费开支和基建工程。
(六)直属各单位会议讨论决定的有关重大问题。 (七)直属各单位发生的各类紧急和突发事件。 (八)直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出国(境)、出差计划。 (九)直属各单位认为需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重大事项的报告均以书面形式报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紧急和突发事件的报告可先电话告知局主要领导后,再行上报。
四、各直属单位重大事项的报告报送范围:局主要领导、分管局领导、办公室或相关业务科室。
五、重大事项的报告应即发即报,不可拖延或隐瞒不报。
13
附件10:
玛纳斯县文体局请假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制度管理,严肃组织纪律,现对文体局干部、职工和直属单位领导外出请假(含病假事假休假)、报告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本局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机关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到。
二、工作人员因晚上加班等特殊原因,次日不能按时上班的,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按出勤对待,并告知办公室登记。
三、上班期间,工作人员短时间外出要告知科室负责人。局领导、科室负责人外出应向办公室工作人员告知去处,以便有事联系。外出人员要在办公告示牌上标明去向。
四、工作人员外出应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局主要领导因公、因私外出需离开玛纳斯县辖区的,应按规定向县委、政府分管领导请假(报告)。其他副职领导因公出差或因私外出,应向局长请假。并告知局党总支书记。
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不离开本辖区出差或因私外出1天的,向分管局领导请假,由分管局领导审批;确需离开本辖区外出或休假的,必须向分管领导报告后,报局长审批。并告知局党总支书记。
各直属单位副职和局机关科级干部及一般职工请假在1天以下(含1天)的由单位行政正职、科室负责人审批,并向分管局领导报告。1天以上由单位行政正职、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领导签批意见后,报局长审批。
五、实行干部休假制度,每人休假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可
14
一次性休完,亦可分期休息。休假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经科室负责人和分管局领导同意,并报局长审批后,方可实行。
六、请假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填报请假报告单,要说明请假事由、时间、地点等。确遇紧急情况可先口头请假,事后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七、局机关和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请假报告制度,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如果擅自离岗一律按旷到处理。 八、工作人员考勤情况作为年终考评的依据之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评为优秀干部或优秀工勤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病假累计超过30天,迟到、早退、脱岗累计超过20次;旷到2天以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评为称职:迟到、早退、脱岗累计超过60次,旷到10天以上。当年病(事)假超过6个月,不参加年度考核。
15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综合文库《州直文体系统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和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工作制度》(3)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