魂与灵--宾路易师母
属魂或属肉体的。这些人若在神的圣灵以外寻求灵界的来往,他就成了「邪术能力」,例如千里眼等等。这能力是借着撒但的方式而有的,因为除非人的灵被重生并有神的圣灵住在其中,否则这些情形都是照着撒但堕落的灵,并且是被空中掌权的首领所辖制,亦即现今在悖逆之子心中运行的邪灵(弗二2、3)。
所以我们看见人堕落的灵~在堕落中与神隔绝~陷入所谓「魂」器皿中,并且「魂」再度陷入属肉体的身体中,就是使徒保罗所说的「肉体的能力」下。所以未重生者的「魂有时表现在心思方面,有时在感觉方面,而通常是两者均有,他们无疑地是在这两种能力的控制下。这就是犹大书十九节所说的:『这就是那些引人结当,被魂所辖制(中文:属乎血气),没有圣灵的人』」(潘伯)。法斯特(Fausset)对这节有很清楚的注解,他写道,在人的三重结构中,按神所安排的,应该是「灵」居首位,且掌管躯体与灵之间的魂;但在属血气的人身上,灵则落到屈居于动物性魂之下。这魂是属地的,并以属地的事务为其目标。「属肉体」的人有时陷得更深,那就是由更低层次的肉体居首掌管了。
生命的转禨
在重生的人身上,这种黑暗及堕落之「人的灵重新得着复苏及更新」(慕安德烈:「基督的灵」)。这就是主对「以色列人先生」所说「你必须从上头生」的意思,仅管尼哥底母已具备宗教方面的知识。其后又对他的门徒说:「叫人活着的乃是圣灵,肉体是无益的。」(约六63)
新生命如何临到人堕落的灵?这可从主的话中看出来:「风随着意思吹凡从圣灵生的,也是如此。」(约三16)
十字架对付了堕落,前者补偿了后者。首先是借着救主死在十字架上,罪被除去,圣洁的神才因此赦免罪人。其次是罪人必须得着脱离堕落的魂及身体的捆绑之门径。人受造之三重结构得以重新调整,灵重新掌权,而体只作为接触外界及物质的器皿,和灵借着魂的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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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脱离的道路可从许多有关罪人与救主同死的经文中清楚地看见。我们以后要来看救赎的应用之道,也就是十字架全备的意义。
2 「属肉体的」基督徒
「弟兄们,我从前对你们说话,不能把你们当做属灵的,只得把你们当做属肉体,在基督里为婴孩的。」(林前三1)
让我们再重述一遍,「魂」是自觉的所在(人格、意志、心思),是位于灵~神觉的所在,及体~感觉的所在或外界感觉之间。高乐说,「魂」自灵(较高部分)或动物性(较低部分)取得活力或被赋予能力。在拉丁文中,「魂」这个字是「anima」~身体行动的本源。
在重生的人身上,他们的灵被再生,或借着圣灵与生命的交通,其堕落的灵复苏而得以活过来~他的「魂」是被下层之动物性生命(animal-life)或上层的属灵生命(spirit-life)管理。因此,基督徒按圣经的说法可清楚地分为三类(注一):
一、属灵的人~他被内住神的圣灵管理,并借圣灵使更新的灵得以刚强。
二、属魂的人~被魂所管理,就是借知识及情绪而活。
三、属肉体的人~被肉体控制,生活在肉体习惯或欲望中,也就伏在「肉体的权势」下。
属肉体的光景
哥林多前书三章一节所用的不是psuche~魂,而是sarkikos~属肉体的,也就是罗马书八章七节:「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神为仇」中肉体(sars)这个字的形容词。它并不是说「魂~psuche」或属魂的生命与神为仇,而是指属肉体的心思。事实上,即指属血气或「属魂的人」不能接受或领会圣灵的事(林前二14),而不只是说因为他是属魂的人才与神为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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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属肉体的人(natural man;希腊文是「属魂的人」)不能领受,所以我不能对你们说神深奥的事,如同我向那些属灵的人所说的,但我不得不向你们属肉体的人说话。」(法斯特)。事实上,保罗是向真正重生的哥林多人说话,并且是「在基督里的」。但他们是如此地被肉体所控制,所以他只能说他们仍旧是「属肉体的」,因为他们中间仍有嫉妒、纷争等事显明出来。而在他写给加拉太人的信上说:「情欲的事,都是显而易见的;就如奸淫、污秽、邪荡、拜偶像、邪术、仇恨、争竞、忌恨、恼怒、结当、纷争、异端、嫉妒、醉酒、荒宴等类。」(加五19-21)任何这类的行为显在信徒身上,就是某种程度的「属肉体~sarkikos」,属肉体的生命透过魂的出口或人格,显出嫉妒争竞等事。这样的人不只是一个「属魂的人」~仅仅属血气,更是一个「随从肉体」的人。虽然他们的灵可能曾被更新及复苏过来,但仍是「在肉体中」行事,这是不能讨神欢喜的。
使徒描述这些哥林多信徒是属肉体、血气,仍是「在基督里的婴孩」,这显然表明那些真的「在基督里」重生~即借他的生命得复苏,并借着他的灵在他里面。正如约翰福音三章十六节所说的:「叫一切信入(希腊文)他的人得着永生」,但这「在基督里的婴孩」因着信心而与他的生命相连结,却尚未领会十字架的隔绝,就是借着受浸使他们进入他在十字架上的死,并借他的生而得以活过来。
从使徒责备哥林多人为「婴孩」的话可以看出,「婴孩」的阶段不应当太长(参来五11-14)。灵的重生是来自神生命之圣灵的吹气。因着十字架上神儿子的献祭及人单纯的信心,便应该能很快地明白所谓的罪人与救主同死的事实(罗六1-13)。这给那些随从「肉体」生活的人带来了拯救,而这真理显然是哥林多的基督徒所未曾知道的。
属肉体基督徒的标记~在基督里为婴孩~使徒描述得非常清楚,借这些标记,现在每位信徒可以省察:自己是否「还是为肉体的」?这点可让我们再来思想下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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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字架的拯救
「凡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了。」(加五24)
这是使徒在写给加拉太人的信中所描述「肉体的行为」。此乃与「属灵」人从「圣灵所结果子」的比较后所下的结论。属灵人~这人有圣灵住在他灵的里面管理他~在他生活中必多结果子。
「在基督里为婴孩」的人是「仍旧属肉体的」,他需要对十字架有完全的认识。因为在神目标中,基督的死就是要使「旧人」与他同钉,这样,「凡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把肉体钉在十字架上」,连邪情私欲也同钉了。
十字架向一切得重生的人启示罪已经得救赎了,并且他身上的罪债已被羔羊的血所除去。虽然「属肉体的」基督徒已重生了许多年,他在基督里也许还是个「婴孩」。但他必须确实从肉体控制中得拯救,使他得以随从灵而不再「随从肉体」,同时也成为「属灵的」,以及在基督里完全成长的人。
罗马书第六章是靠着基督十字架得自由的大篇章,是每位在基督里的婴孩所该认识的,因为它把蒙拯救的根基陈明得极清楚。而加拉太书五章廿四节及其他经文对此都只是简略地提及。
唯有借着与基督同死,来治死身体的「(恶)行为」(罗八13,西三5),才能使信徒得以靠圣灵得生及行动。保罗写信给罗马人说:「因为我们『属肉体』的时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但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罗七5、6)
神圣洁的儿子「成了罪身」被挂在十字架上,成了「赎罪祭」,因为他代替罪人及向罪死,所以神赐给那真正与他儿子联合的人一种永远定了「在肉体中的罪案」的生命。信徒是在「肉体中」生活(林后十3)因为他仍活在物质身体中。但是当他看见神的儿子以「罪身的形状」挂在十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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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上,并知道在他里面向罪死了。从那时刻起,按着物质身体他是活在「血气中」,但他不再「随从肉体」行事~即按身体的需要和欲望行事,而是「随从灵」~就是按他被神的圣灵所居住而更新的灵行事(罗八5、6)。
基于神儿子在十字架上之工作,他所替死的罪人,被视为与代替者的死(他的死)一样了。蒙救赎和重生的信徒要「看」或算自己「向罪死」,因为「我们的旧人与他同钉十字架」。神的圣灵住在他的灵里,就能执行神圣无上的旨意,如此,当人尽他的本分坚固及忠心地拒绝「让罪作主」时,「罪身」~在堕落里面整个罪的能力~就可以被「除灭」或废去(注二)。如是,「在基督里的婴孩」知道了「肉体」不再控制他,并且他在灵里是真正地与升天的主联合~也就是在基督耶稣里向神而活。
不再是我
现在「在基督里的婴孩」领会了「向神活」的全然意义,并且随从灵而行,靠圣灵行事,不再满足于肉体的欲望。从此以后,他被圣灵居住的灵来治理他的全人。这并非说他不可能再堕入「随从肉体」的行为中,但只要他一直思念「圣灵的事」,并始终算自己是「真正向罪死的」,就能靠着「圣灵」坚定「治死身体的(恶)行为」(罗八13),而行走在生命的新样中。
注一:人只有两类,即得救和未得救,重生和未重生。但对待有不同等级,就是按他们在神里面生命的成长及认识而分。
注二:美国本圣经中「除灭」这个字,阿弗德(Alford)译为「除去」,达秘(Darby)译为「取消」。罗三3翻为「使之无效」,罗三31「使无效」,罗四14「使无效」,罗七2「释放」,罗七6「解救」,罗六6「灭绝」。最好的翻译是说,「罪身」不再有任何能力使信徒受罪的捆绑。~W.R.N.
字根的意思是「失业、剥夺、无用」。所以实际地「除去」了「罪的身体」~包括我们从首先的亚当自然接受的一切。这件事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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