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监理单位具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自检结果予以确认,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6. 工程施工中,工程质量检验合格,检验记录完整。
12.5.3 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应与工程建设过程同步,工程完工后应及时作好整理和移交工作。整体工程竣工资料宜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依据文件:
1)工程项目建议书、申请报告及审批文件、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文件、施工图和其它建设文件;
2)工程项目建设合同文件、招投标文件、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量清单等;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注册文件、报建审核书、报建图、竣工测量验收合格证、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 交工技术文件: 1)施工资质证书;
2)图纸会审记录、技术交底记录、工程变更单(图)、施工组织设计等; 3)开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工程保修书等; 4)重大质量事故分析、处理报告;
5)材料、设备、仪表等的出厂的合格证明,材质书或检验报告;
6)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焊接记录、管道吹扫记录、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阀门试验记录、电气仪表工程的安装调试记录等;
7)竣工图纸:竣工图应反映隐蔽工程、实际安装定位、设计中未包含的项目、燃气管道与其它市政设施特殊处理的位置等。 3. 检验合格记录: 1)测量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沟槽及回填合格记录; 4)防腐绝缘合格记录;
5)焊接外观检查记录和无损探伤检查记录; 6)管道清扫合格记录; 7)强度和气密性试验合格记录; 8)设备安装合格记录;
9)储配与调压各项工程的程序验收及整体验收合格记录; 10)电气、仪表安装测试合格记录;
11)在施工中受检的其它合格记录。
12.5.4 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主持,可按下列程序进行:
1.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按本规范12.5.2的要求完成验收准备工作后,向监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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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监理部门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竣工资料及其它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向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3. 建设单位组织勘探、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
4. 验收合格后,各部门签署验收纪要。建设单位及时将竣工资料、文件归档,然后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5. 验收不合格应提出书面意见和整改内容,签发整改通知,限期完成。整改完成后重新验收。整改书面意见、整改内容和整改通知编入竣工资料文件中。 12.5.5 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审阅验收材料内容应完整、准确、有效。
2. 按照设计、竣工图纸对工程进行现场检查。竣工图应真实、准确,路面标志符合要求。
3. 工程量符合合同的规定。
4设施和设备的安装符合设计的要求,无明显的外观质量缺陷,操作可靠,保养完善。 5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投诉和检验多次才合格的项目,应重点验收,必要时可开挖检验、复查。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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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33—2005
条 文 说 明
前 言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经建设部2005年2月5日以建设部第312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第一版的主编单位是城市建设研究院,参加单位是北京煤气公司、天津煤气公司、上海、沈阳煤气总公司、成都煤气公司、大连煤气公司、重庆天然气公司、昆明市煤气建设指挥部。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供使用者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中有不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城市建设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南里2号院 邮政编码:100029)。
目 次
1总则 33 2土方工程 34 2.1一般规定 34 2.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34 2.3开槽 34 2.4回填与路面恢复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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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警示带敷设 35 2.6管道路面标志设置 35 3管道、设备的装卸、运输和存放 37 4钢质管道及管件的防腐 38 5埋地钢管敷设 38 5.1一般规定 38 5.2管道焊接 38 5.3法兰连接 5.4钢管敷设 6球墨铸铁管敷设 6.1一般规定 6.2管道连接 6.3球墨铸铁管敷设 7聚乙烯和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敷设 7.1一般规定 7.2聚乙烯管道敷设 7.3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敷设 8管道附件与设备安装 8.1一般规定 8.2阀门的安装 8.3凝水缸的安装 8.4补偿器的安装 8.5绝缘法兰的安装 9管道穿(跨)越 9.1顶管施工 9.2水下敷设 9.3定向钻施工 10室外架空燃气管道的施工 10.1管道支、吊架的安装 10.2管道的防腐 11燃气场站 11.1一般规定 11.2储配站 11.3调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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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39 40 40 40 40 41 41 41 43 44 44 44 44 45 45 46 46 46 46 48 48 48 49 49 49 49
11.4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 49 12试验与验收 50 12.1一般规定 50 12.2管道吹扫 50 12.3强度试验 51 12.4严密性试验 51 12.5工程竣工验收 52
1 总 则
1.0.1 城镇燃气具有易燃、易爆和有毒等特点,确保燃气工程施工质量是燃气管理部门、燃气企业和施工单位的重要职责。随着城镇燃气供气压力的提高和新材料、新工艺的广泛应用,必须加强对施工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杜绝因工程质量造成的灾害。
1.0.2 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明确为“城镇燃气输配工程”,不应超出《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中所涉及的范围,并且不包括户内燃气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在其许可的资质范围内承揽工程项目,强调从事燃气工程活动的各方的从业资格必须合法;工程项目在开工前应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认可的施工许可证,并且遵守当地政府对燃气工程管理的其他规定,强调燃气工程项目本身必须合法。 1.0.4 本条是对从事燃气钢质管道、设备焊接的焊工的基本要求,其考试方法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第5章执行;其他材质燃气管道包括聚乙烯管、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球墨铸铁管,目前国家尚无统一的对安装人员的证书要求,一般由生产厂家培训,待国家有统一要求时,应按其要求执行。不同厂家生产的热熔焊机其性能和操作方法不尽相同,聚乙烯管材和电熔管件的性能也可能存在差异。所以,持有上岗证的操作人员应根据各方面情况的变化,进行其针对性培训,以确保焊接质量。 1.0.5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首先应熟悉设计文件和施工图,了解设计意图及要求,按图施工。施工单位对设计错误、材料代用、合理化建议及在施工中应条件限制不能达到设计要求时,按程序办理设计变更。习惯上,局部变更,不影响工程预算的,一般可由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进行协商,并作出变更纪录;对重大变更,还需经建设单位同意,并由设计单位提出正式变更设计文件。
1.0.6 对工程施工所用管材、管件、设备等的出厂合格证有异议或外观存在明显缺陷,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产品标准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0.7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工程的各个阶段,应对材料的质量认真把关,防止不合格品进入安装阶段。
1.0.8 国家对工程施工已发布的或将发布的相关的法规法规、标准,各个地方政府往往又根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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