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潼侨镇西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文件
8.2主要技术指标
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现状的地形是道路竖向规划的重要特点,在此基础上结合道路设计的要求及在区域交通中所承担的角色确定道路的规划纵坡。
表2.8.1道路纵坡规划指标
道路等级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最大坡度(%) 5.0 6.0 8.0 最小坡度(%) 0.3 0.3 0.3 备注 控制值 控制值 推荐值 8.3道路竖向确定
规划区现状场地北高南低,场地较为平整,局部分布有鱼塘,两条水系穿越规划区,甲子河在规划区南侧与规划区相邻。宏川大道以北大部分为山体,最高点标高约为103米,地形较为复杂。宏川大道以南地形较为平整,大部分场地标高在10米左右,大部分场地已平整。
根据以上现状情况及防洪排涝要求,结合用地规划,满足分散排水的要求,为减少填挖方,降低工程造价。规划道路及场地标高基本沿用现状道路及场地标高,总趋势为北高南低、东高西低。道路及场地排水方向在南北方向为自北向南,东西向分别汇入就近的自然水系。
规划联发大道及新华大道标高均沿用现状道路标高。规划道路最低标高位于南侧的甲子河附近,最低点标高为8.50米,最高点标高位于规划区北侧的,标高为16.00米。
道路桥梁、铁路桥净空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
对于各类功能用地,规划将在用地功能允许的条件下,以满足规范建设用地适宜坡度要求为原则,结合地形条件,场地排水要求,采用平地、缓坡、台地等竖向设计形式与道路标高相协调。场地竖向标高比对应道路竖向标高高0.2米为宜。
对于公共绿地、防护绿地宜保留现状地形的起伏变化,突出生态特征,减少工程量。
在下一阶段规划设计中,如需进行道路标高调整,应在了解规划意图的基础上适当调整,避免出现局部与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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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相协调的情况。
9.绿地系统
9.1公园
规划区以北大部分为高大山体,为整个规划区提供了一个优良的生态背景,结合实际情况,规划在7-01地块规划了一处小型公园,可以布置一些体育休闲设施,为整个工业园区所使用。
9.3线性绿化廊道
沿甲子河两侧的绿带控制15-30米宽,适当布置居民休闲体育设施,形成整个片区的生态性滨水绿廊,沿规划区内道路两侧分别控制5-25米绿带,沿排洪渠两侧控制10-5米绿带,以上为规划区内主要线性绿化廊道。
9.4组团节点绿化
规划区各用地地块内要求以高品质的标准进行规划建设,保证规划区从整体到局部形成完整的绿化体系。规划除保证规划区内规划所确定的绿地外,对规划区内各地块的开发强度和绿地率必须给予控制。
10、城市设计导引
10.1整体结构
打造“三心两轴一廊道一节点”的整体城市景观结构。
? 三心:整个规划区的三个配套服务中心,高标准规划、分期实施的建设方式,营造一个为当地职工集商业休闲、
商贸展示、购物、娱乐的高品质服务区。
? 两轴:一条南北向沿纵主2号路景观轴,一条东西向沿新华大道的景观轴,注重沿这两条道路景观的连续性、
节奏感和标志性,强调整体风格的协调统一。
? 一廊道:甲子河沿河绿廊,规划控制河道宽度30-40米,单侧绿带控制15-30米,适当布置休闲体育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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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水性景观步道或自行车道,形成规划区内的主要自然景观廊道。
? 一节点:由北部沿纵主2号路进入园区的主要入口处,7-01地块,布置一处体育休闲公园,临路口处可建设一
处雕塑,代表整个园区的标志性景观节点。 10.2道路景观设计
本片区的道路景观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主要道路界面应注重景观的连续性、节奏感和标志性, 强调整体风格的协调统一; (2)城市道路应尽量保证路灯高度、造型等的统一和连续;
(3)沿城市主次干道一侧的建筑群体在建筑风格、材料及色彩上应保持协调统一。
10.3广告与标识的设置
本片区内的广告与标识的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各类型的广告应进行统一规划协调布置;
(2)标识应清晰、明确、规范;标识物的形式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3)考虑居住环境的舒适性和公共空间的视觉质量; (4)保证行人和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
11、市政工程规划
11.1给水、消防工程规划
11.1.1现状概况
潼侨镇内无自来水厂,规划区用水全部由河南岸水厂提供。规划区现状给水管铺设在新华路DN300和联发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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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200。光明路周边地区因供水水压低,造成供水不足。目前规划区大量开发建设,所需用水量大量增加,现有供水管道远远不能满足需要。区内预埋的从新华大道沿康华路到肉联厂东侧的DN600管道尚未使用。规划区内没有消防站。
11.1.2规划依据
(1)《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 (2)《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3)《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
11.1.3规划目标及原则
(1)供水普及率100%,给水工程配套应适度超前,并留有一定的弹性。 (2)根据规划区的实际情况,对给水系统进行规划。 (3)规划区采用环状供水管网,提高供水安全性、可靠性。
(4)管网尽量靠近用户,保证最不利点水压达到28米,达不到要求的,局部设加压泵站。
11.1.4用水量预测
规划区以工业、商业为主,规划总人口6万人,参照《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进行用水量计算。规划片区平均日用水量为4.8万立方米/日,日变化系数取1.3,最高日用水量为6.24万立方米/日。 供水水质应满足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用水量计算表
用水量 类别 数量 用水标准 (万立方米/日) 居住 工业 6万人 451万平方米 200升/人.日 6升/平方米.日 1.2 2.71 按人口数 建筑面积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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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道路广场及绿地 其它 总计
11.1.5水源及水厂
25万平方米 10.7公顷 4.18 10升/平方米.日 1.5升/平方米.日 以上之和的15% 0.25 0.02 0.63 4.80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根据《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潼侨工业区用水由规划的潼侨水厂供给,水厂位于规划区北部,规模为50万立方米/日,占地20公顷。考虑工业区的实际情况(已大规模建设),潼侨水厂尚未建设,工业区用水仍然由河南岸水厂供给,潼侨水厂建成后由潼侨水厂供给。
11.1.6供水管网
供水管网根据工业区的实际情况合理布置,管网布置成环状,以保证供水安全可靠。管网按最高日最高时用水量计算,管网计算时变化系数取1.3。依据《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给水管一般布置在道路的西侧、北侧。
给水管网布置详见《给水工程规划图》。
11.1.7消防规划
根据《惠州市消防专项规划(2007-2020)》,规划区有一座消防站,规划预留消防站用地。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给水管道应设室外消火栓,备火灾时消防之用。给水管道沿线设消火栓,道路上消火栓间距不超过120米。消火栓处水压不小于0.10MPa。规划区内消防给水系统采用与生活、生产同给水系统。按同一时间发生火灾两次考虑,一次灭火用水量为55升/秒,灭火持续时间按2小时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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