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24个月的医疗期。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作了进一步的规定。 3、工资保障制度
3、工资保障制度是指国家用法律形式,通过检查和监督手段,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收入不受侵犯的制度。工资保障制度包括:工资确定的保障、工资支付的保障、工资使用的保障、实际工资的保障、扣除工资的限制、工资债权优先。 三、指出下列概念的区别和联系(每题7分 共28分) 1、童工、未成年工
1、区别:(1)年龄不同。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未成年人;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2)规定不同。我国一般规定年满16周岁为法定就业年龄,除国家允许的少数行业经有关部门批准用工外,禁止使用童工;用人单位可以使用未成年工,国家根据未成年工的身体状况和生理特点对其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卫生加以特殊保护。
联系:童工和未成年工都是未成年人,国家关于童工和未成年工的规定都是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规定。 2、劳动合同、民事合同
2、区别:(1)两者的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和生产过程相联系,主要是确立和调整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相结合而产生的
劳动关系;民事合同主要是和实现过程相联系,调整产品交换过程中的财产关系。(2)两者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动合同是由劳动法规定,民事合同是由民法规定。两相比较,劳动法对合同的具体内容规定得比较具体。(3)两者确立的法律关系不同。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法律关系不同于民事法律关系。
联系:劳动合同是从民事合同发展起来的一种合同形式,还保留着某些民事合同的制度。 3、社会保险、商业保险
3、区别:(1)社会保险强调强制性,普通商业保险着重自愿性;(2)社会保险具有福利性,由非营利性机构管理,普通商业保险讲究营利性,由具有营利目的的保险机构经营;(3)社会保险的保费主要采用国家、集体、个人分担形式、 普通商业保险则由要保人投保。
联系:社会保险与保险公司办理的商业保险也存在着共性,就是都具有互济性。
4、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诉讼
4、区别:仲裁委员会行使的是仲裁权,各级人民法院行使的是审判权。仲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措施,是一种准司法性质的程序;法院审判是司法程序,仲裁权与审判权不同。两者的具体区别是:(1)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享有的某些权力, 仲裁机关是不具有的;(2)依据我国的法律,只有法院享有
劳动争议的最后决定权;(3)依照我国的法律,只有法院享有劳动争议的最后处理权。
联系: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程序。 四、判断下列各题的正误,并说明理由 1、(是)2、(非)3、(非)4、(非)
1、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如果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应按集体合同执行。( )
2、劳动合同自试用期满之日起生效。( )
3、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故只有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才能实行集体合同制度。( )
4、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五、问答题(每题15分,共30分) 1、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如何分类?
1、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生效以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依法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解除规定的基本思路是实体规定与程序规定相配套,解除条件规定严格,解除程序则较宽松,反之亦然。以实体规定、程序规定为依据,可将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双方行为和单方行为两大类。双方行为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达成一致,从而解除劳动合同。作为一种双方行为,即无论是劳动者首先提出解除还是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只有对方
同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单方行为是指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须对方同意,单方面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按权利主体分类,可以分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又可分为因劳动者的原因行使解除权以及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行使解除权。因劳动者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还必须根据劳动者的情况区别为主观过错和客观原因,相应地分为解除合同前不需提前预告和需提前预告两种情况;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主要是指经济性裁减人员。劳动者单方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也可以用人单位是否有过错为主要依据,分为需提前预告和不需提前预告两种情况。
2、我国对工资扣除作了哪些限制性的规定?
2、对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除了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情况外,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任意克扣。用人单位的合法扣除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间接扣除,另一类是直接扣除。间接扣除,是用人单位按照法院或国家职能部门的判决、裁定、决定,行使代扣代缴义务。用人单位只是履行某种社会义务。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四种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 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
养费;(4)法律、 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直接扣除,是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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