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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智慧城管发展概况
2012年12月,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简称“住建部”)印发《国家智慧城市(区、镇)试点指标体系(试行)》,明确将“数字化城市管理”作为“智慧建设与宜居”的三级指标,鼓励各试点城市(区、镇)需“建有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并建成基于国家相关标准的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立完善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实现区域网格化管理。”
2013年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90个首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其中地级市37个、区(县)50个、镇3个,我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萍乡市也在其内。2013年8月,住建部公布第二批103个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其中市区级83个,县镇级20个,除此之外新增首批试点扩大范围9个。
2013年1月29日,住建部副部长仇保兴在“智慧地推进中国城镇化”主题汇报中提到“优化数字化城管系统作为智慧城市的物理性公共平台”、“智慧城管是创新社会管理模式的必由之路”。
“智慧城管”作为“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数字城管”的发展升级,是建设服务型政务的内在要求。从理念上看,如果说“数字城管”主要是“摸清家底,编码管理,分清职责,主动发现,规范流程,考核评价”,那么“智慧城管”则在“数字城管”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强调“广泛互联,动态监管,信息共享,辅助决策,互动服务”。从内容上看,“智慧城管”以“数字城管”为基础,引起3S(遥感信息、地理信息、GPS定位)、物联感知等新兴基础,通过资源整合、功能创新、数据挖掘、智能分析,构建相对完善的信息基础设施,拓展、延伸和升华“数字城管”,从以监督指挥为主要管理与服务并重转变,逐步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宁波、杭州、温州等地已率先开展“数字城管”拓展、升华工作,大力推进“智慧城管”的建设。 1.4.3 江西省数字城管发展概况
省政府《关于印发全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城市建设现场督查考核评价实施方案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赣府厅字〔2010〕128号)将“数字化城市管理”作为全省新型城镇化建设考核指标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江西省数字化城管工作,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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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科学化水平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建城〔2013〕9号),要求2013年底,所有设市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要基本完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建设,2015年全省全面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
我省景德镇市2007年率先建成;2010年、2011年、2012年南昌、新余市、赣州市数字城管陆续投入运行;尤其是数字城管纳入全省设区市新型城镇化考核内容和今年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通知》后,鹰潭市、上饶市先后完成了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立项及招投标目前正在紧张的实施,抚州市、萍乡市、九江市已先后启动“数字城管”筹建工作,甚至一些县级市和县也纷纷开展数字城管建设。
2013年1月6日,蒋斌市长在宜春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做的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今年我市要启动“数字城管”建设,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1.4.4 宜春数字城管发展概况
市容环境卫生,代表城市形象,彰显城市文明,体现生活质量。近年来,宜春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市容市貌焕然一新,城市品位不断提升,先后荣获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中国宜居城市等称号。这些成绩是对宜春城市管理水平的的充分肯定,作为赣西中心城市,社会各界对城市品位和城市形象的要求越来越高,对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压力越来越大,对城市整洁、绿化、和谐的要求越来越高,城市的配套管理软环境与城市化进程相比,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根据对国内、省内部分城市实施“数字城管”及宜春市信息化建设情况进行考察调研,可以得出结论数字化城市管理作为现代城市管理的必由之路,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有力手段。
为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确实改善市民群众的人居环境,解决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体制性障碍,实现城市管理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精细化的目标,宜春市明确进行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时间表。2013年1月6日,蒋斌市长在宜春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做的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今年我市要启动“数字城管”建设,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近两年,市政府委托系统建设单位开展了广泛的前期调研及准备工作。项目组对潍坊、杭州、武汉等数字化城市管理先行城市进行深入考察,对项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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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的过程、经验教训与宜春市实际情况进行对比和总结,并听取了相关专家的意见和建议,由于城市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不可一蹴而就,现阶段工作重心应着眼于构建隶属于市政府的高位监管模式,重点实现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市容市貌、园林绿化、街面秩序、市政公共设施等方面的管理内容,有计划的逐步推进“大城管”战略。
通过本项目建设,解决传统的、被动式的城市管理模式在管理体制、管理方式、管理手段和评价体系方面存在较大的不足,打破城市管理机构重叠,政出多门,各自为政,分散管理情况严重等问题;解决问题发现不及时、渠道不畅;职责不明、部门相互推诿;处理不及时、大量积压;处理不到位、缺乏监督,管理手段落后,信息滞后,突击式管理,管理粗放等问题。通过开发、整合、利用各类城市资源,承载“数字城市”、“智慧城市”任务,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有序的实现城市经济、社会、生态等各个运行层面的网络化、数字化,为政府和社会提供高品质的服务,让公众享受美好的信息新生活,助力宜春全面建设开放、文明、和谐的幸福之城。 1.4.5 数字城管与数字(智慧)宜春的关系
“数字城管”是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和机制为抓手,采用精细化的管理方法,应用数字化、信息化的管理手段,及时解决城市中存在的问题,提升城市管理各相关部门工作效能。
宜春市“数字城管”系统的实施是建设“数字(智慧)宜春”的子平台和有机组成部分。构建“数字城管”是宜春市的重要战略举措,是构建“数字(智慧)宜春”的需要和基础,是“数字(智慧)宜春”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抓手。
一是:构建“数字城管”是构建“数字(智慧)宜春”的需要。
“数字城管”的建成,能改变传统的城市管理方式。就现阶段而言,“数字城管”是一种能够实现精确精细、敏捷高效、全方位、全时段覆盖且有别于传统的城市管理方式的全新的城市管理模式。因此,构建“数字宜春”需要构建数字城管,以达到改变传统城市管理方式的目的。
二是:“数字城管”是“数字(智慧)宜春”的重要组成部分。
宜春市构建“数字城管”是为了全面推进宜春市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共享,整合公安、交警、城管、国土、规划、GPS定位等,最终建立涵盖平安城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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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城管、公众服务热线等。而“数字城管”系统,除涵盖整个城市管理领域外,还可根据需要将更多的领域纳入管理范围,并具有极强的整合能力,除整合与城市管理相关的所有单位和部门的行政资源和公共资源外,还可将除公安“110”、交通等以外的其它诸如应急预警、突发事件处置,防洪救灾等揉合进去。可以说,“数字城管”涵盖了“数字(智慧)宜春”中很多的基础性工作和重要的组成部分。参考其他地市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也表明,“数字城管”是“数字(智慧)宜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是:“数字城管”是“数字(智慧)宜春”的重要抓手。
目前,住建部在全国开展了数字城管建设试点工作,实践证明效果十分明显,因此,构建“数字城管”,不仅有利于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实现城市管理现代化,也有利于宜春市与国际接轨,树立宜春良好形象。而作为“数字(智慧)宜春”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数字城管”,其成功构建不仅可以体现“数字(智慧)宜春”建设的成就和水平,而且可为“数字(智慧)宜春”的扩展和延伸提供强大的支持,对“数字(智慧)宜春”的构建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仂保兴在《智慧城市的创新原则与基本步骤》的一文也谈到,“数字城管”将让城市发展更加可持续,让人民的幸福感日益增强,让人们群众对政府越来越满意。“数字城管”是社会管理模式的创新必由之路,为建立和谐社会找到了一条很好的实现路径。因此,可在已有的数字化城管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扩充“数字城管”,作为智慧城市的公共平台。
综上,构建“数字城管”,对于构建“数字(智慧)宜春”,加快城市政府转变职能,创新城管工作模式,加强行政和信息资源整合,促进城市现代化,满足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以及有效解决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问题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4.6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支持
2013年9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意见》指出,当前,我国城市基础设施仍存在总量不足、标准不高、运行管理粗放等问题。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拉动投资和消费增长,扩大就业,促进节能减排。围绕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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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生态园林建设四大块重点领域,促进城市基础设施水平全面提升。
《意见》指出,要建立健全以城市道路为核心、地上和地下统筹协调的基础设施管理体制机制。重点加强城市管网综合管理,尽快出台相关法规,统一规划、建设、管理,规范城市道路开挖和地下管线建设行为,杜绝“拉链马路”、窨井伤人现象。在普查的基础上,整合城市管网信息资源,消除市政地下管网安全隐患。建立城市基础设施电子档案,实现设市城市数字城管平台全覆盖。提升城市管理标准化、信息化、精细化水平,提升数字城管系统,推进城市管理向服务群众生活转变,促进城市防灾减灾综合能力和节能减排功能提升。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草案)》。会议指出,排水与污水处理是维系城镇“生命体”健康循环的重点环节,是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的要件,与民生改善、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密切相关。近年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能力有了较大提高,但也存在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重地上、轻地下”、运营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一下雨就“水漫金山”的现象屡见不鲜,一不小心就掉入“夺命窨井”的事件时有发生,直接影响民生和环境的水污染问题在一些地方凸显。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短板”和“欠账”,已成为一些城镇运行之殇。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要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加快相关设施建设和改造,另一方面要抓紧完善法规制度,加大依法建设和管理力度,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纳入法治轨道。
会议原则通过《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草案)》,明确以下要求:一是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要与城镇开发建设、道路、绿地、水系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城镇新区要优先安排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未建的不得投入使用,未达标的必须进行改造。二是规范雨水和污水排放,促进污水处理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的资源化利用。三是加强对污水排放和处理设施运营情况的监管,强化窨井盖等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四是提高城镇内涝防治能力,地方政府要制定应急预案,加强易涝点治理。五是严厉查处违法违规排污等行为。对不依法核发许可证、监管不力的,要严格问责、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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