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县城总体规划(2010-2030) 纲要文本(讨论稿)
第四十六条 抗震规划
望江县域地震设防烈度为Ⅵ度。
建筑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分为甲类、乙类、丙类、丁类四个抗震设防类别。甲类建筑应属于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筑,乙类建筑应属于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建筑,丙类建筑应属于除甲、乙、丁类以外的一般建筑,丁类建筑应属于抗震次要建筑。
建筑抗震设防类别的划分,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的规定。
避难场所及疏散通道:主要避难疏散场地有广场、公园、社会停车场及中小学校操场等。保证中心城区人口紧急避震疏散场所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小于1平方米,固定避震疏散场所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疏散通道主要为城市主要道路,必须保证疏散通道的有效宽度。
防止发生次生灾害如火灾,有毒、有害物质外泄以及水灾,对变电所、存贮易燃易爆物质的仓库、工业区内锅炉及其他医用放射物、病菌疫功存贮间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加固。
第四十七条 人防规划
对城市的重点工程和人流比较集中的场所,大型公共建筑及城市指挥系统工程,要求有一定的地下人防工程配套;在城市住区开发中,应按一定比例建设一定的地下人防工程;到2030年,城市人均人防工程隐蔽面积应达到1.0平方米左右,建成1个功能比较健全的疏散指挥中心。其它小城镇建成相应的人防指挥中心。对地下人防工程,搞好平时利用,做到人防工程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战备效益”协调统一。
人防指挥所内部通信网络健全、配套,与公众电信网互联。警报通信逐步实现以无线电声为主、广播电视煤体多种手段配合、固定与机动相结合的警报报知网络。
第四十八条 消防规划
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建立以中心城区—中心镇—一般镇—中心村和一般行政村为基础的消防站—一般消防队—村民消防组织的网络作战指挥体系,建立健全消防管理机构和制度,建设高水准的消防安全队伍,使消防工作成为城镇经济建设的安全保障。加强重点建、构筑物以及重点设施的防雷电设施建设,制定检查验收的有关规定。
适时修编中心城区消防规划,推动消防设施与城市同步发展,分期、分阶段、有步骤
地实施建设,工业区通过企业专职消防队负责片区消防任务。到2030年中心镇消防站设备、人员配置应达到相应标准,一般镇与乡集镇基本建成标准型普通消防站,群众义务消防意识普遍提高。
第四十九条 地质灾害治理
按照重要程度将全县划分为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等三类地区,分类进行地质灾害防治。
对重点地区进行地质灾害调查。加快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网络体系建设、加强以地质灾害应急反应与监督管理系统建设、完善地质灾害空间信息系统,提高科学预见、监测、监督、管理的能力。开展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并加快完成地质灾害的危险性、易损性、风险性评价。对严重威胁人生安全、采取工程措施治理费用太高而难于实施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应采取搬迁避让措施,降低危害程度,防患于未然。采取工程治理、生态综合防护、退耕还林还草等综合防治措施,有效防治地质灾害的发生,保护和恢复自然地质生态环境。
第四章 县域城乡统筹与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
第五十条 城乡统筹发展战略 1、实施城乡空间分类调控
根据现有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对全县域提出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战略储备区、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等五类开发区,并实施空间开发分类调控。
——优化开发区:指开发密度较高,空间潜力已相对有限,发展面临新一轮调整的重点区域。主要是全县各城镇的旧城镇区等,要加大改造力度,优化综合环境,提升现代服务功能。
——重点开发区:指资源环境承载力较好,经济开发价值较高,具备集聚经济和人口条件的区域。主要是指县城新区、工业园区、以及各乡镇特色工业、沿江岸线、主要交通沿线等,要合理开发,重点发展。
——战略储备区:主要是指尚未开发的大桥经济区周边区域、城乡结合部,要合理规划,预留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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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开发区:主要是指武昌湖、泊湖、香茗山生态区。
——禁止开发区:主要是基本农田保护区,沿江防护林、森林保护区,县城、乡镇取水区上游水源保护区等。
2、城乡统筹发展战略内容
为更好地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城乡统筹发展,规划提出城镇体系结构统筹、综合交通系统统筹、市政基础设施统筹、产业发展统筹、城乡居民点整治统筹、生态保护与开发管制统筹、区域城乡整合统筹等发展战略内容。
第五十一条 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 1、规划原则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遵循“城乡统筹、以人为本,科学布局、适度超前,生态优先、集约节约,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重点突出、典型试范”的基本原则与要求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
2、新农村建设发展策略
(1)稳步开展新农村整治,积极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
(2)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规模,按照国标的规定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在100m2以内。
(3)对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内的村庄,按照有关规定逐步进行搬迁撤并,向其它位于适宜建设区的村庄转移;对位于限制建设区内的村庄,逐步缩减用地规模,其中对位于山区、受地形条件限制难以发展的村庄,或周围存在潜在地质灾害威胁影响的村庄,逐步进行搬迁撤并,逐步向其它用地和交通条件较好的村庄转移。
(4)对于城镇建设发展或有关项目的建设所涉及到的村庄、各类建设项目或大型交通设施、基础设施管廊带内的村庄,应与城镇的发展布局和建设项目的安排密切衔接,相互协调,结合规划布局的要求对村庄建设用地进行统筹规划,统一安置或改造。
(5)在新农村建设中,加强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发展地方传统民居建筑,延续地方传统文化,凸显地域特色。
(6)积极发展现代农业,优化产业结构,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7)为解决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为外出返乡人员创业提供发展空间,切实进行社会主义新农的建设,规划在县域内鸦滩镇麦元、赛口镇枫窝岭等发展条件较好的乡镇设立农
民创业(工业)园。
3、县域村庄布点规划
根据《安徽省村庄布点规划技术要点》,遵循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合理集聚,节约用地;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弘扬个性;适度超前,建设配套等原则,对全县范围内现状自然村进行合并和整治,集中对县域内122个中心村配备公共设施,改善交通环境,提高生活质量。
第五章 县域核心密集区布局协调规划
为了更好的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县城做大、做强,为县城发展作好战略储备,结合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本次规划提出“县域核心密集区” 布局协调规划。
第五十二条 密集区空间范围
核心密集区初步设想为包括中心城区各功能积聚区(如老城区、经济开发区、桥港发展区等)以及中心城区周边的凉泉、太慈、杨湾、雷池四个乡镇的发展控制区,总控制面积约350平方公里,与本次总体规划的规划区范围一致。
第五十三条 密集区空间布局结构
以中心城区为依托,考虑其空间增长的需要,向东南拓展华阳港口和物流园区形成南部发展极,建设港口新区;向东北望东大桥北岸、高速路北形成东部发展极,建设滨江新区;向西北高速出口方向拓展形成北部发展极,建设城北新区;建设中心城区周边的雷池、杨湾、凉泉、太慈乡镇工业发展区,规划期末构筑“一心三区四镇” 的核心密集区空间布局结构。
“一心”为中心城区;
“三区”为三个拓展区:城北新区、港口新区、桥头滨江新区; “四镇”为紧邻中心城区的四个“卫星镇”:凉泉、太慈、杨湾、雷池。 第五十四条 密集区布局协调
核心产业密集区大力发展桥港经济,重点发展纺织服装业、农产品深加工业、以金属制品、电动车辆制造、新能源产业为代表的新兴加工业等。
1、中心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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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即老城区、经济开发区(望华发展区)、桥头发展区。
桥头发展区主导产业选择上应着重提高望江县的产业升级。充分利用即将开通的望江长江大桥及济广高速的交通优势,在桥头发展区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工业区和物流区。
老城区功能安排上为生产生活配套。
经济开发区按照“依托老城、滚动发展、一区多园、专业集群”的思路,努力提高开发区建设的规模化、特色化、专业化、生态化水平,积极打造全国有影响的纺织服装基地、农产品深加工基地、新兴加工业基地。
2、拓展区
拓展区为“三区”即城北新区、港口新区、桥头滨江新区。 (1)城北新区
为沿安九线、望麦线分别向太慈镇、凉泉乡方向发展,并垂直安九线、望麦线向公路两侧的纵深地带开发建设区域。依托高速公路北出入口布置物流园以及城市综合功能区等,建设城北产业新区。
(2)港口新区
即华阳港口区。利用华阳港口(1级岸线,4000米)和天然深水岸线资源,大力发展港口经济,建设华阳港口物流园区。港口新区重点发展船舶机械制造和物流产业。
(3)桥头滨江新区
规划在大桥连接线以北紧邻桥头发展区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桥头滨江新区”, 作为中心城区的未来居住、休闲等综合拓展区。
3、乡镇区
乡镇区即为“四个卫星镇”: 凉泉、太慈、杨湾、雷池。 (1)凉泉发展区
结合望江县城北产业新城,建设望江县北部城镇密集区。规划拓展区域作为望江和凉泉的重点战略用地储备区,为望江县产业核心密集区一部分。
(2)太慈发展区
规划太慈为望江县中部以发展农副产品生产、加工为主的商贸型城镇,协调北部产业新城,为县城发展作好战略储备,作为望江县产业核心密集区一部分。
(3)杨湾发展区
规划发展生态农副产品生产建设“杨湾副食品加工园”,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大的蔬菜粮食储备。
(4)雷池发展区
以雷池生态文化园建设为契机,结合区域交通环境的改善,建设生态旅游商贸城镇。精细化工产业建议慎重开发。
第五十五条 密集区城乡统筹
通过城镇密集区的城乡统筹规划,创造平等统一的新型城乡关系。打破城镇密集区现有的二元结构,实现城乡一体化,营造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环境。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改善生态环境,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拓展城市发展空间。达到城乡之间取长补短、相互融合、共同发展的阶段。
在城镇密集区内的城乡统筹策略,主要从基础设施统筹、城区统筹、镇统筹和村统筹等进行谋划。
在城郊建设菜篮子工程,在合成圩、白沙、吉水等区域建设大型蔬菜基地和副产品基地分区域合理布局城区菜市场。
第六章 城市性质与城市规模
第五十六条 城市性质
安庆县域中心城市,皖西南沿江区域物流枢纽,以工业及区域商贸物流业为主的生态型港口城市。
第五十七条 人口与城镇化水平
近期2015年,县域人口为67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为30万人,城镇化水平为45%; 中期2020年,县域人口为71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为38万人,城镇化水平为53%; 远期2030年,县域人口为76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为49万人,城镇化水平为65%。
第五十八条 城市人口规模
2015年,望江中心城区人口规模为18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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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望江中心城区人口规模为22万人;
2030年,望江中心城区人口规模为30万人,年均增长率控制在3.2%以内。户籍人口27万人,居住一年以上暂住人口3万人。
第五十九条 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2030年,望江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0.23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00.78平方米。
第七章 中心城区用地布局
第一节 城市发展方向与总体布局规划
第六十条 城市发展方向
城市发展方向为:东进西控,南扩北拓。
(1)老城发展区以向北沿宝塔河和安九路发展为主,向西在翠岭片区发展为辅; (2)桥头发展区以向北雷池镇方向和沿长江滨江发展为主; (3)桥港经济开发区依托华阳港在江调圩区域沿长江发展。 第六十一条 城市空间布局结构
望江中心城区的空间布局可概括为:依托高速,桥港联动。形成“一主、两次、三区”的城市空间布局结构。
一主:为东西向发展轴,串联老城发展组团、桥头发展组团和望江经济开发区组团。 两次:西部依托安九路作为老城区的南北向发展轴,东部依托通衢大道建设疏港道路,成为桥头发展区的南北向发展轴线。
三区:城市的三个发展区,即:老城发展区、桥头发展区和望江经济开发区。 行政中心:望江县行政中心位于望江大道和武昌湖路交界处,是各部委机关的集中办公点。
文化中心:规划在老城区莲花湖区域布局县级文化娱乐设施,主要是沿沿河路分别布置科技图书馆、文化艺术中心、博物馆、影剧院等大型设施。
商业中心:规划在望江大道和雷池大道相交处、通衢大道和东环路相交处分别建设一个中心城区级商业中心。在各个中心之间以城市生活干道相联系,构成完整的体系。
第六十二条 城市建设用地结构
望江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用地代号 用地性质 面积(公顷) 比例(%) 人均 R 居住用地 1000.24 33.08 33.34 其中 R2 二类居住用地 921.41 30.48 30.71 R22 中小学托幼 78.83 2.61 2.63 C 公共设施用地 387.78 12.83 12.93 C1 行政办公用地 51.07 1.69 1.70 C2 商业金融业用地 210.65 6.97 7.02 C26 市场用地 27.5 0.91 0.92 C3 文化娱乐用地 39.44 1.30 1.31 C4 体育用地 28.28 0.94 0.94 其中 C5 医疗卫生用地 14.84 0.49 0.49 C6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13 0.43 0.43 C7 文物古迹用地 0.6 0.02 0.02 C9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2.4 0.08 0.08 M 工业用地 798.29 26.40 26.61 其中 M2 二类工业用地 798.29 26.40 26.61 W 仓储用地 82.05 2.71 2.74 T 对外交通用地 13.73 0.45 0.46 S 道路广场用地 460.42 15.23 15.35 S1 道路用地 443.32 14.66 14.78 其中 S2 广场用地 8.39 0.28 0.28 S3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8.71 0.29 0.29 U 市政设施用地 63.08 2.09 2.10 G 绿地 217.15 7.18 7.24 其中 G1 公共绿地 193.43 6.40 6.45 G2 防护绿地 23.72 0.78 0.79 D 特殊用地 0.7 0.02 0.02 城镇建设用地 3023.44 100.00 100.78 E 水域及其他用地 112.69 其中 E1 水域 112.69
注:远期2030年规划城市人口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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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心城区居住用地规划
第六十三条 居住用地指标
规划居住用地为1000.2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33.08%,人均33.34平方米;其中中小学用地为78.8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61%。
第六十四条 居住用地布局
规划将城市居住用地划分为六个居住片区:老城居住区、城西居住区、城北居住区、望华居住区、华阳居住区和桥头居住区。
居住用地布局一览表
名称 居住用地(含中、小学)占城市居住用居住人口规模人均用地 面积(公顷) 地比例(%) (万人) (平方米) 老城居住区 154.87 15.48 5.2 29.78 城西居住区 194.6 19.46 5.7 34.14 城北居住区 204.71 20.47 6.0 34.12 望华居住区 161.77 16.17 4.5 35.95 华阳居住区 109.24 10.92 3.4 32.13 桥头居住区 175.05 17.50 5.2 33.66 合计 1000.24 100 30 33.34
第六十五条 住房保障
(1)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加大保障型住房的建设投入,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确保城区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年度土地供应量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两类政策性住房土地供应量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10%~15%。
(2)住房公积金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金额,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适用优惠利率政策。
(3)经济适用房制度。完善经济适用房制度,保证每年住房开工面积中必须包括50%以上的比例。根据望江经济发展水平,确定人均收入水平低于低于某一个水平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时,由政府补贴贷款利息。
(4)廉租房制度。对于没有经济能力承受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困难居民,由政府提供廉租房,并根据居民的经济情况,进行相对的租房补贴,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
第六十六条 中小学、幼托规划
(1)中学布局:规划设置七所高级中学,保留原有六所高级中学(望江一中、望江二中、望江实验中学、华阳中学、安庆长江学校、文凯学校),在桥头发展区北部新增一所高级中学,占地约9.59公顷。保留原有的两所初级中学(望江三中、华阳初级中学),望江经济开发区的大闸中学因处于工业区内部,规划将其搬迁到逸仙路处,占地面积3.32公顷。
(2)小学按2~3万人设置一所,各小学的布局结合各居住片区布局,幼儿园的布局不做硬性的规定,但其布局应结合公园、小学等公共开敞空间或教育设施,满足冬至日至少三小时的日照标准,避免布局在闹市区、医院等大型公共设施附近。
第三节 中心城区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第六十七条 公共设施用地指标
规划公共设施用地387.7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2.83%,人均用地12.93平方米。 第六十八条 行政办公用地规划
规划行政办公用地51.0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69%,人均用地1.7平方米。望江县政府位于回龙东路和莲花湖路相交处,占地约6.3公顷。望江县行政中心位于望江大道和武昌湖路交界处,形成县级行政办公区,占地约14.6公顷。另外,各居住组团可根据需要另行配置小规模的办公用地。
第六十九条 商业金融用地规划
(1)规划商业金融用地210.65公顷,站城市建设用地的6.97%,人均用地7.02平方米。
(2)规划形成“中心城区级——组团级”两级商业金融服务体系。中心城区级商业商业金融服务中心共两处,分别位于望江大道和雷池大道相交处、东环路和通衢大道相交处。
(3)规划在每个居住组团内配置一到两处组团级商业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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