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社会保险制度的权利与义务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1、用人单位的义务:依法缴费;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代扣代缴。
2、个人的义务:依法缴费;进行社会保险登记。 3、用人单位的权利:查询缴费记录;要求提供咨询。 4、个人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查询缴费记录;要求提供咨询;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
(六)社会保险的资金保障
《社会保险法》第五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国家在社会保险中的作用是财政支持、行政监督、公共服务。
1、多渠道: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费、财政补助、投资收益、滞纳金、其他渠道);社会保障基金(中央财政
6
预算拨款、中央财政拨入彩票公益金、国有股减持或划转资金或股权资产、经国务院批准的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投资收益渠道)。
2、必要的经费支持:县以上人民政府的责任;方式为: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缴费由政府承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和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保障。
3、税收优惠: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社会保险缴费在所得税税前列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个人资金账户免收利息(《社会保险法》第14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社会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75号)
为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各地要将2008年1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
7
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17号)中规定的“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和“鼓励困难企业通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职工队伍”
二、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 《世界人权宣言》、《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都对每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员,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做出了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社会保险法》明确建立了以下社会保险制度。
(一)养老保险。
现行的养老保险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我县2011年同时启动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我们称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这两项保险政策差不多,下面我主要谈一下基本养老保险跟“新农保”。
1、基本养老保险
①概念: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8
强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劳动岗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向其支付养老金等待遇,从而保障其基本生活。
②特点:强制性(职工);权利性;普遍性(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互济性。
③优点:老有所养;基本生活有保障;没有职业差异;流动不影响待遇。
④基金构成: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总额不超过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为基数,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⑤账户收益:基本养老统筹基金统筹层次低,且只能用于购买国债和存入银行;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
9
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⑥领取条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⑦账户支取: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称为“新农保”,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其中中央财政将对地方进行补助,并且会直接补贴到农民头上。
“新农保”的参保范围:
(一)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
10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综合文库社会保险法知识讲座讲稿(2)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