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8: 中国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要求,从1996年起,将养路费、车辆购置附加费、铁路建设基金、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新菜地开发基金、公路建设基金、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农村教育费附加、邮电附加、港口建设费、市话初装基金、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等13项数额较大的政府性基金(收费)(以下统称“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为了做好政府性基金的预算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关于预算管理原则与预算级次划分
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管理总原则是:基金全额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全额上缴国库,先收后支,专款专用;在预算上单独编列,自求平衡,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基金的预算级次划分为中央基金预算收入,地方基金预算收入和中央与地方共享基金收入。在未作出新的调整之前,有关收入的划分暂以原规定为准,即目前属于中央政府的收入,仍作为中央基金预算收入;目前属于地方政府的收入,仍作为地方基金预算收入;目前作为中央与地方政府共享的收入,仍作为中央与地方共享基金收入。
地方财政部门按国家规定收取的各项税费附加,根据国务院〔1996〕29号文件要求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后,也视同地方政府的基金收入,预算级次为地方预算收入。
二、关于预算编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由国务院规定复式预算编制办法。上述基金收支预算在国务院复式预算办法正式颁发前,在财政预算上暂采用单独编列办法。即各级财政部门单独编列一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表”,将基金收入与基金支出按照一一对应的原则排列,不计入一般预算收入总计和一般预算支出总计。
2.各基金征收部门和使用部门应于每年第四季度根据财政部门的部署,汇总编报下年度的分项基金预算。分项基金预算经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执行。
3.基金预算内容包括年度基金收入预算与基金支出预算,以前年度基金结余也应在基金预算中反映。基金收入预算根据上年度征收任务完成情况和本年度征收任务及征收标准调整变化情况等确定;基金支出预算根据基金收入情况,按规定的用途、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编列。属于基本建设项目应按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编报基本建设支出预算。
基金预算按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后,由财政部门及时向各部门批复。
地方财政部门应于预算年度开始后的10日内,将汇总的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报财政部。
三、关于预算科目设置
各部门、各单位在办理基金收入缴库时,适用199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科目;各级财政部门办理基金支出时,适用199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科目。政府性基金收支科目具体内容由我部另行规定。
四、关于预算执行 (一)关于基金缴库
政府性基金纳入预算管理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办理收入缴库。各项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除农村教育费附加由税务或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外,其余各项基金由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事机构同级财政部门或经同级财政部门委托的部门负责征收管理。为做好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原则上仍按现行管理办法收缴,即原由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事机构就地监缴的中央基金预算收入仍由专员办监缴入库,原由中央主管部门集中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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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基金,仍由中央主管部门征收,并根据基金收缴情况每月分次办理缴库。原由地方部门收缴的基金,仍由地方收缴。缴库时应按基金所属预算级次分别缴入中央国库或地方国库,即属于中央基金预算收入的全部缴入中央总金库,属于地方基金预算收入的全部缴入地方金库,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的基金预算收入由地方收款部门按规定的比例分别将留归地方的收入缴入地方金库,属于中央收入的部分,汇解中央主管部门集中缴库。对于规定缴纳税款的基金收入,在扣除应缴税款后办理缴库。
为加强基金收入缴库的管理,防止出现混库,各中央主管部门与地方收款部门或单位之间应建立健全基金收入上划和缴库对帐制度,特别是要严密共享收入汇解的对帐。
基层收款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应缴国库的基金收入应严格管理,并应在国家银行开立待缴款专户,将每日收取的收入全部送存专户。任何单位、部门不得将应缴专户的资金转为储蓄存款或混入本单位的经费存款帐户。专户的资金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清缴,不得坐支、截留。
基金收入的缴库一律使用“一般缴款书”。缴款书所列各项内容必须填列完整、正确。其中:缴入中央金库的,填写方法如下:“财政机关”栏填写“财政部”,“预算级次”栏填写“中央级”;“预算科目”栏按财政部制发的“基金预算收入科目”填写。缴入地方国库的按相应的财政机关、预算级次和财政部制发的“基金预算收入科目”填写。
(二)关于支出管理
基金的支出本着“先收后支”的原则办理。财政部门办理各项基金支出的拨付,应根据核定的支出预算及基金收入入库的进度办理,并应保证用款单位的用款需要。部门和单位使用基金时,应严格按资金渠道,在规定的开支范围与开支标准内使用。
各级财政、各部门、各单位应加强对基金支出的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会计核算程序,确保基金按规定的用途合理使用。
(三)各基金征收部门和基金使用部门与单位应按同级财政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有关基金收入、支出情况的报表和文字说明材料。
财政部驻各地监察专员办事处负责监督检查基金收入的征收缴库情况及使用管理情况。各基金收入部门和基金使用部门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对查出的违纪问题,专员办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就地处理,对检查发现的混库问题,应就地及时予以调库,个别因特殊情况无法就地更正的问题,按财政部《关于改进中央预算收入对帐办法的通知》(财监字〔1995〕87号)文件中有关规定上报,由财政部通过财政结算扣回。
五、关于决算编报
各基金征收部门和使用部门于每一预算年度终了时,应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及时编报基金决算草案。基金决算草案应在对全年基金收入和基金支出进行清理核对的基础上进行,不得随意调整收支数字,转移资金。基金决算各项数字必须以经过核实的基层单位会计数字为准,汇总编报,不得由主管部门估列代编。一个部门管理使用多项基金的,应分别基金项目逐一编报。
各单位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布置,认真编制本单位的基金决算草案,在规定期限内上报。 各部门在审核所属各单位决算草案的基础上,汇总编制本部门决算草案,并附决算草案详细说明,经部门行政领导签章后,在规定期限内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六、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科目设置
为了核算基金收支余存,在财政部1988年制发的《财政机关总预算会计制度》核算预算资金部分增设以下会计科目:在资金来源类增设“基金收入”一个总帐科目,用于反映各项基金的收缴入库及结存情况,总帐下按基金种类分设明细科目;在资金运用类增设“基金支出”一个总帐科目,用以反映各项基金的拨付使用情况。基金收入根据同级国库报来的入库情况记帐;基金支出按实际拨付数记帐。
七、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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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9: 河北省省级水利建设基金预算管理办法
2003年9月2日 [2002]号
第一条 为加强省级水利建设基金管理,规范省级水利建设基金的收支行为,提高省级水利建设基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财政部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河北省省级预算管理办法》、《河北省省级部门预算管理办法》、《河北省省级项目管理办法》和《河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级水利建设基金是指根据国家和我省规定筹集的,用于省重点防洪工程和水利工程建设、维护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省级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
(一)从省级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收入中按规定提取的水利建设基金。应提取省级水利建设基金的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项目包括:养路费、车辆通行费、省交通及公安部门的驾驶员培训费,省级分成的电力建设基金、公路建设管理费、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征地管理费。其中合资修建的收费公路按我省应分得的车辆通行费收入提取水利建设基金; (二)按《河北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冀财综字[1996]95号)征收上缴省级的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收入中提取的水利建设基金;
(三)由省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从国家和省投资建设的水利工程水费、电费收入中取的省级水利建设基金;
(四)城镇职工(含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 (五)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纳入水利建设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四条 省级水利建设基金的使用范围
(一)省确定的全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二)全省区域内主要河流、湖泊、洼淀的治理; (三)大型水库及位置重要的中型水库的除险加固; (四)省确定的骨干河道的治理;
(五)国家确定的十二处蓄滞洪区安全建设; (六)省级管理的防汛通信系统建设; (七)重点水土流失防治工程建设;
(八)经省政府批准的其他防洪工程和水利工程项目。 第五条 省级水利建设基金预算的编制与执行。
省级水利建设基金预算包括省级水利建设基金收入预算和省级水利建设基金支出预算。 (一)省级水利建设基金收入预算的编制。省财政部门根据省级水利建设基金的收入来源,在科学预测的基础上,由水利建设基金征收管理单位商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省级水利建设基金的收入预算(草案),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二)省级水利建设基金支出预算的编制。
省水利主管部门根据水利建设基金收入预算(草案),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和我省水利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本着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确保水利工程安全的原则,在项目单位申请的基础上,编制年度省级水利建设基金支出预算建议计划。
省水利主管部门应于每年8月份将计划年度省级水利建设基金支出预算建议计划报省财政部门。
省财政部门对水利主管部门编制的省级水利建设基金支出预算建议计划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报省政府,并按程序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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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级水利建设基金预算的调整
省级水利建设基金支出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如遇特殊情况,省水利主管部门提出调整意见,经财政部门审核,按程序报有权部门批准后可予以调整。其中,支出预算的追加、追减,可视收入预算的增减,经省水利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予以调整。 (四)省级水利建设基金的拨付
省级水利建设基金预算经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省财政厅按规定时间、程序批复到省级水利主管部门。
省级水利主管部门应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制定水利建设基金使用计划,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
省财政部门对省级水利主管部门提交的拨款申请书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按照项目建设进度拨付资金。
对使用省级水利建设基金的项目,按照项目预算管理,其中属基本建设性质的,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水利主管部门应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建设进度表及相关材料。
第六条 省级水利建设基金决算的编制 预算年度终了,省级水利主管部门和单位应根据省财政厅的要求应及时编报水利建设基金决算草案。
省级水利建设基金收支决算,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和省财政厅汇编决算的要求,做到收支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省级水利建设基金收支决算草案应在对全年收入和支出进行清理核对的基础上进行,不得随意调整收支数字,转移资金。决算的各项数字必须以经过核实的基层单位会计数字为准,汇总编报。
第七条 省级水利建设基金的监督 省财政部门应按照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对省级水利建设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上的安全、高效。省财政部门要对投资较大的建设项目概算、预算(决算)进行审核,并对决算进行批复。
省级水利主管部门应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避免截留、挪用、浪费资金现象的发生。
为确保资金的安全运行,对水利建设基金支出可实行报账制管理。 使用水利建设基金的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定切实可行的内部管理制度,避免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第八条 省级水利建设基金项目的效益评价。
省财政部门、水利主管部门要科学制定水利建设基金项目的效益评价指标,全面、准确地考核评价水利建设基金支出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提高其使用效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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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0: 浙江人大首次审查政府部门预算:一张纸变一本书
2004-2-12《新华社》:审批本级政府预算并监督执行,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但一直以来,人大对预算的审批监督往往停留在形式上,每年财政部门提交人大审议的预算报告只有大数目,既不详细也不够透明,代表们无从审议。部门预算“内行人看不清,外行人看不懂”,一个突出的问题是:一个部门年初预算批准多少,执行中花了多少,怎么花的,是一笔繁冗的账,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不严格,追加不断,变更频繁,还导致较大的随意性。
提交代表们审查的浙江省卫生厅的部门预算(草案),包括了从卫生厅机关到省卫生监督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事业单位和17家省级医疗机构的所有31个部门、单位的年度预算,涉及资金55亿元。厚厚96页的报告列出了卫生厅所属部门、单位2004年度总的收入、支出。其中支出明细,详尽地列明了人员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奖金和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基本支出的日常公用、对个人家庭的补助、离退休人员补助,以及专项性公用支出、固定资产购建、大修理专项、基本建设专项、其他项目支出等。 如此厚度的“预算草案”让代表们一目了然,与会代表感慨不已:“以前我们能看到的全省预算报告也只有一张纸,简略得让人看不懂,今天一个部门的报告就变成了一大本书,让人看不完??”
翻阅预算草案,报告将支出的每一分钱列得清清楚楚,详细到每一个具体项目的类别、名称、资金,如某部门的单位食堂要整改、办公楼天花板要修理等,甚至部门一年中需要使用的信封、信纸、大头针、订书钉、印泥、复写纸、墨水甚至扫帚、拖把等,都列明了所需的数量、单价。
“只要看报告,就可以明白他们有多少人、干多少活、拿多少钱、怎么花”。“政府各部门所用的钱来自纳税人,纳税人有权知道这些钱流向何处”。作为经济强省,浙江每年的可支配财力极为可观,2003年是897亿元,2004年增加到991亿元。这么一大笔钱怎样管好、用好,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政府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及威望,如果政府的开支一概由政府自己说了算,从制度而言,肯定会造成政府乱花钱和花钱不当的漏洞。
目前,预算执行中一些不合法、不真实、不规范行为导致乱花钱、花钱不当以及国有资产流失等并不鲜见。浙江省人大财经委员会认为,这些问题的出现,从深层次上看是预算透明度不高,约束力不强,人大难以审查监督,要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必须从预算的起始环节抓起草,即编制部门预算、细化预算科目和及早编制预算。
据了解,2004年浙江省有137个部门和单位编制了部门预算,其中有10个部门预算提交给本次人代会审议。但由于人代会会期、审议的议题的限制,浙江省人大决定对卫生厅的部门预算进行重点审查,“这是因为,近年来,虽然浙江的卫生事业得到长足发展,但与人民群众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看病难、药价高的问题,农村缺医少药的现象还比较普遍。特别是去年的非典疫情,让我们看到了建设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性。”浙江省人大副主任叶荣宝说。
为做好对卫生厅部门预算草案的审查工作,此前,浙江省人大财经委专门邀请了来自审计、财政、卫生、统计及高等院校的10多位专家,对省卫生厅的预算草案进行初审,为大会审议作准备。
人代会后,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还将对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并将对部门决算进行审查。“这种会前、会中审查与会后监督执行的结合,目的在于督促政府各部门增强预算法制观念,防范随意性”。“不仅要管住政府怎么花钱,还要管住政府花钱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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