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井巷中的风量、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表
反风演习前 序号 测风地点 风流方向 风量 /m3.min-1 CH4 /% CO2 风流/% 方向 反风演戏时 风量 /m3.min-1 CH4 /% CO2 /% 5)反风演习时,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2%的井巷,以及反风开始达到2%的时间和大于2%的持续时间。
井巷中风量和瓦斯浓度
序号 反风开始时达到2%的时间/min 持续≥2%的时间/min 6)反风操作时间
反风设备的反风操作时间 min 恢复正常通风的操作时间 min 7)矿井反风前、后的通风系统图。 8)参加反风演习的井上、下人数。 9)经验与教训。
10)存在的问题,解决办法及日期。
第二十一条 严禁主要通风机兼作他用。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还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主要通风机的运转应由专职司机负责,
26
井巷名称 瓦斯 二氧化碳 反风开始时达到2%的时间/min 持续≥2%的时间/min
司机每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薄内;发现异常,立即报告。
第二十二条 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
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必须正确控制风流,防止风流紊乱。
第四节 局部通风
第二十三条 掘进工作面开口前,必须准备好局部通风机和风筒,掘进过程中严禁采用扩散通风。掘进巷道的通风方式、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装和使用等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掘进巷道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或局部通风机通风。煤巷、半煤岩巷道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通风方式应采用压入式,不得采用抽出式;如采用混合式,必须指定安全措施。
第二十四条 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二、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三、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最大距离:煤巷和半煤岩巷不得超过5m,岩巷不得超过8m,并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
风筒接头严密,无破口,无反接头,风筒接头要反压边;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拐弯处设弯头或缓慢拐弯,异径风头要设过渡节,先大后小,不花接。
四、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应采用“三专”供电;也可采用装有选则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但每天应有专人检查一次,保证局部通风机可靠运转。
五、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六、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保证停风后切断停风区
27
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第二十五条 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通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第二十六条 井下爆破材料库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回风流必须直接引入矿井的总回风或主要回风巷中。
井下充电室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回风流应引入回风巷。井下充电室在同一时间内,5t及其以下的电机车充电电池的数量不超过3组、5t以上的电机车充电电池的数量不超过1组时,可不采用独立的风流通风,但必须在新鲜风流中。井下充电室风流中以及局部积聚处的氢气浓度,不得超过0.5%。
第二十七条 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应设在进风流中。如果硐室深度不超过6m、入口宽度不小于1.5m而无瓦斯涌出,可采用扩散通风。
井下个别机电设备硐室,可设在回风流中,但此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并必须安装甲烷断电仪。
采区变电所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第五节 通风机构和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通风部为公司的通风管理机构,负责公司“一通三防”的管理工作。
通风部职责范围:
一、负责矿井“一通三防”的技术业务领导,防止“一通三防”事故的发生。 二、负责调整全矿井的通风系统、改善不合理的通风系统,合理分配风量,堵塞漏风,提高矿井有效风量。
三、根据生产需要合理的确定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况,并监督正常运转。 四、负责建筑和维修全矿井的通风设施,保证质量合格。 五、按月进行矿井“一通三防”的检查。
六、负责井下瓦斯、煤尘、风量、火区、温度、湿度、气压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检查和测定工作。井下瓦斯、煤尘、温度超限有权停止作业,并提出处理方法。
七、根据矿年、季、月工作计划,编制年、季、月通风工作计划及其安全技
28
术组织措施。
八、参与编制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监督执行。
九、参加矿井、水平、采区及采掘工作面的设计及作业规程的审查,并提出改善意见。
十、负责通风仪器仪表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校正工作。
十一、负责监督检查井下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装、运行及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监督检查井下综合防尘工作和防尘管路、设施的安装使用情况。 十三、负责通风部职工的通风安全技术教育工作,并全矿职工宣传教育有关通风安全方面的知识。
十四、负责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通风部应建立以下主要工作制度:
值班制度;瓦斯员汇报制度;安全活动日制度;班前会议制度;区务会议制度;事故分析制度;通风责任制;通风瓦斯日报制;通风操作规程;测风、测尘、通风质量检查、出勤管理等各项制度。
通风部还应建立健全值班调度、测风、瓦斯检查、通风设施检查维修验收、事故分析、通风设计和作业规程审查等各种记录。
第三十条 通风部建立以下“四板、五图”和“两台账” 四板:
1、局部通风管理排版。 2、通风仪器仪表管理排版。 3、通风设施管理排版。 4、安全监测管理排版。 五图:
1、矿井通风系统图。
2、矿井通风系统示意图、矿井通风系统网络图。 3、矿井瓦斯监测系统图。 4、矿井综合防尘系统图。 5、矿井防灭火系统图。 两台账: 1、瓦斯调度台账
29
2、密闭管理台账
第三章 瓦斯
第一节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
第三十一条 矿井瓦斯等级,根据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绝对涌出量和瓦斯涌出形式划分为:
一、低瓦斯矿井: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小于或等于10m3/t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40m3/min。
二、高瓦斯矿井: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大于10m3/t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m3/min。
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
第三十二条 矿井必须按以下要求进行矿井瓦斯和二氧化碳的鉴定工作: 一、每年于7月或8月5日、15日、25日进行测定,以测定的绝对瓦斯涌出量最大的一天为准来确定等级。测定日分3班进行,以3班测定之绝对瓦斯涌出量的平均值计算该日的瓦斯涌出量。
二、瓦斯鉴定测点的选择,应能满足测算后能求出全矿井、分翼、 水平、以及瓦斯涌出量较大的采区的相对瓦斯涌出量的要求。
三、相对瓦斯涌出量按以下公式计算: Q相=Q绝×60×24×n/A (m3/t) 式中:n-当月实际工作日数; A-当月实际产量。
四、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应采用统一的表格格式,并应包括以下内容: 1、矿井基本情况。
2、矿井瓦斯和二氧化碳测定基础数据表。 3、矿井瓦斯和二氧化碳测定报告表。 4、矿井通风系统图(标注测定地点)。 5、瓦斯来源分析。
6、矿井煤尘爆炸性鉴定情况(情况说明,附鉴定报告)。
7、煤层自然发火倾向性鉴定(情况说明,附鉴定报告)、煤层最短自然发火期及内、外因火灾发生情况。
8、鉴定月份生产状况及鉴定结果简要分析或说明。
30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综合文库一通三防管理规定(6)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