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财务(审计)、稽查、巡视、纪检监察、机关纪委等部门目标统一、信息共享、运转顺畅的监督协作机制。人事、巡视、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下级税务机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情况,为党组提供有效监督下级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工作建议;人事、巡视、财务(审计)部门在制定参加民主生活会、干部考察、巡视、审计等工作计划时,要采取集中问题、分类解决、统一实施的方式,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在检查中发现的违纪线索和问题,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和有关部门通报;巡视办向局领导汇报巡视情况时,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应列席参加;纪检监察部门应全面了解人事、财务(审计)、巡视检查中涉及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方面的线索以及核实的结果,并将有关情况装入廉政档案,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要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三)完善监督手段,加快信息化建设。加快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步伐,为监督工作提供技术支撑。自2006年始在系统内全面推行运用以税收综合征管软件为依托的《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同时,研制开发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工作业务管理软件,充分利用系统网络,改善工作手段,实现监督信息共享。科学运用已有数据信息,提升预警能力,提高监督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拓宽监督渠道,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人大政协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司法监督、信访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形成监督工作整体合力;加强与地方党政部门特别是纪委、监察、司法、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协调联系,建立各部门间信息交换制度,拓宽监督渠道。
(五)强化监督考核,严格责任追究。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对问题不纠正、不制止、不报告、不处理的,分别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人事、巡视、纪检监察等部门落实监督职责不力、态度不坚决、工作走过场,视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徇私舞弊、故意掩盖问题不上报、不纠正的,从严处理。
二○○六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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