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分离培养: 将产气的发酵管分别转种在伊红美蓝琼脂平板上,置36±1℃ 温箱内,培养18-24h,然后取出,观察菌落形态,并做革兰氏染色和证实试验。
4 、证实试验:在上述平板上,挑取可疑大肠菌群菌落1-2个进行革兰氏染色,同时接种乳糖发酵管,置 36±1℃温箱内培养24±2h,观察产气情况。凡乳糖管产气、革兰氏染色为阴性的无芽胞杆菌,即可报告为大肠菌群阳性。
5 、 报告: 根据证实为大肠菌群阳性的管数,查MPN检索表,报告每100mL(g)大肠菌群的MPN值。6、 粪大肠菌群(faecal coliform) 6.1 用接种环将所有产气的乳糖胆盐发酵管培养物转种于EC肉汤管内,置44.5±0.2℃水浴箱内(水浴箱内的水面应高于EC肉汤液面),培养24±2h,经培养后,如所有EC肉汤管均不产气,则可报告为阴性;如有产气者,则将所有产气的EC肉汤管分别转种于伊红美蓝琼脂平板上,置 培养18-24h,凡平板上有典型菌落者,则证实为粪大肠菌群阳性。
6.2 结果报告: 根据证实为粪大肠菌群的阳性管数,查MPN检索表,报告每100mL(g)粪大肠菌群的MPN值。
实验十三、 食品中细菌总数的测定
一、实验目的:
1、 学习并掌握细菌的分离和活菌计数的基本方法和原理。 2 、了解菌落总数测定在对被样品进行卫生学评价中的意义。 二、实验原理:
菌落总数是指食品经过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培养后,所得1g或1ml检样中所含细菌菌落总数。菌落总数主要作为判别食品被污染程度的标志,也可以应用这一方法观察细菌在食品中繁殖的动态,以便对被检样品进行卫生学评价时提供依据。
菌落总数并不表示样品中实际存在的所有细菌总数,菌落总数并不能区分其中细菌的种类,所以有时被称为杂菌数,需氧菌数等。 三、实验 材料: 3.1 食品检样
3.2 培养基 :营养琼脂培养基,无菌生理盐水
3.3 其它 ;无菌培养皿,无菌移液管,无菌不锈钢勺。
四、 流程:检样→ 做成几个适当倍数的稀释液→ 选择2~3个适当倍数的稀释液各以1ml分别加入灭菌平皿内→每皿内加入适量营养
琼脂→ 菌落计数→报告 五、操作 步骤:
1、 取样、稀释和培养
1.1 以无菌操作取检样25g(或ml),放于225mL灭菌生理盐水的灭菌玻璃瓶内(瓶内预置适量的玻璃珠)或灭菌乳钵内,经充分振要或研磨制成1:10的均匀稀释液。固体检样在加入稀释液后,最好置灭菌均质器中以8000~10000r/min的速度处理1min,制成1:10的均匀稀释液。
1.2 用1ml灭菌吸管吸取1:10稀释液1ml,沿管壁徐徐注入含有9ml灭菌生理盐水的试管内,振摇试管混合均匀,制成1:100的稀释液。 1.3 另取1ml灭菌吸管,按上项操作顺序,制10倍递增稀释液,如此每递增稀释一次即换用1支10ml吸管。
1.4 根据标准要求或对污染情况的估计,选择2~3个适宜稀释度,分别在制作10倍递增稀释的同时,以吸取该稀释度的吸管移取1ml稀释液于灭菌平皿中,每个稀释度做两个平皿。
1.5 稀释液移入平皿后,将凉至46℃营养琼脂培养基注入平皿约15ml,并转动平皿,混合均匀。同时将营养琼脂培养基倾入加有1ml稀释液(不含样品)的灭菌平皿内作空白对照。 1.6 待琼脂凝固后,翻转平板,置36±1℃温箱内培养48±2h,取出计算
平板内菌落数目,乘以稀释倍数,即得每克(每毫升)样品所含菌落总数。
2、 菌落计数方法 作平皿菌落计数时,可用肉眼观察,必要时用放大镜检查,以防遗漏。在记下各平皿的菌落总数后,求出同稀释度的各平皿平均菌落数。到达规定培养时间,应立即计数。如果不能立即计数,应将平板放置于0-4℃,但不要超过24h。 3、 菌落计数报告方法 3.1 平皿菌落数的选择
选取菌落数在30~300之间的平皿作为菌落总数测定标准。每一个稀释度应采用两个平皿平均数,其中一个平皿有较大片状菌落生长时,则不宜采用,而应以无片状菌落生长的平皿作为该稀释度的菌落数,若片状菌落不到平皿的一半,而其余一半中菌落分布又很均匀,则可以计算半个平皿后乘以2以代表全皿菌落数。 3.2 稀释度的选择
3.2.1 应选取平均菌落数在30~300之间的稀释度报告: 稀释度选择及菌落数报告方式
例稀释液及菌落数 10次 10-1 10-2 -3 1 多不可164 20 计 2 多不可295 46 计 3 多不可271 60 计 4 多不可多不31计 可计 3 5 27 11 5 6 7 0 两稀释液 之比 - 1.6 2.2 - - 菌落总数 (个/g或ml) 16400 37750 27100 31300 270 报告方式 (个/g或ml) 16000或1.6×104 38000或3.8×104 27000或2.7×104 31000或3.1×104 270或2.7×102 <10 31000或3.1×104 0 0 - <1×10 30500 多不可305 12 - 计 .3.2.2 若有二个稀释度均在30~300之间时,应以二者比值决定,比值≤2取平均数,比值>2则其较小数字(表1中例2和3)。
3.2.3 若所有稀释度均>300,则取最高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之(表1中例4)。
3.2.4若所有稀释度均<30,则以最低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乘稀释倍数报告之(表1中例5)。
3.2.5若所有稀释度均无菌落生长,则应按<1乘以最低稀释倍数报告之(表1中例6)。
3.2.6若所有稀释度均不在30~300之间,有的>300,有的又<30,则应以最接近300或30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之(表1中例7)。
3.4 菌落计数报告方法
菌落数在1~100时,按实有数字报告,如大于100时,则报告前面两位有效数字,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计算,为了缩短数字后面的零数,也可以10的指数表示。 4、 结果
1 将实验测出的样品数据以报表方式报告结果。 2 对样品菌落总数作出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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