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食品留样制度
1、学校应配备食品留样专用柜,留样柜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他食品,温度控制在0℃-6℃之间。
2、食物留样每一品种不少于100g。
3、食品留样后立即加盖密封(或用保鲜膜密封),在留样容器外贴上标签,标明:菜名、餐次、日期等信息。
4、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以上,时间到后方可倒掉。 5、用于留样的容器必须满足消毒、无菌要求。 6、建立食品留样台账,做好每餐留样登记,备查。
学校食堂库房管理制度
1、食堂库房管理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2、食堂库房必须专人负责,保证食品安全,库房及时上锁,除管理员外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入库。
3、严格执行出入库制度,库房要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库房物资的验收、出入库、储存、保管等日常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严禁“三无”食品及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等入库存放。
4、库房内设臵食品架,原料分类摆设,食品原料离地35cm,离墙45cm,离棚65cm放臵。
5、库房管理人员每周对库房内的物资进行检查,发现霉变,破损,过期等物资要立即进行处理。
6、严格控制库房内的温度,随时对库房内的温度进行检查,保证通风良好,防止因温度过高或受潮而引起库存物质过早霉变。
7、设臵的防尘、防蝇、防鼠等设施安全有效。
8、库房内严禁存放任何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污染的物品及原材料.禁止在库房内抽烟,酗酒及从事与库房贮藏无关的活动。
9、库房管理工作未按上述规定操作,造成纰漏,将追究库房管理员、负责人责任。
学校食堂粗加工管理制度
1、食堂粗加工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2、加工前认真验收原材料是否符合卫生质量要求,严禁加工不合格原料。
3、待加工原料进行清洗后,分类存放,按存放时间前后进行加工,防止交叉污染。
4、按用途进行原料加工,加工后严禁落地存放,冷冻食品应解冻后进行粗加工。
5、水产品和肉类产品加工应除尽污秽杂质,用专用清洗池清洗,用专用菜板、专用刀具进行切割,装入专用容器备用。
6、菜类摘除不可食部分,用洗菜池清洗干净后,用专用案板、专用刀具,根据食谱要求切割装入专用容器备用。
7、根茎类:在洗菜池中清洗干净外皮,需去皮处理的,去皮后再次清洗,然后用专用菜板、专用刀具,根据食谱要求切割装入专用容器备用。
8、面食制作人员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臵于帽内。操作前必须仔细洗手,勤洗头、洗澡,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制作食品。
9、工作时间不得吸烟,个人物品不得带入烹调间。 10、加工的机械使用前应检查是否有污物,使用后应及时清洗干净,面板使用后不得有残留物。
11、配备有盖的污物桶、泔水桶,每日工作后垃圾日产日清,污物桶、泔水桶存放点随时保持干净整洁,定期进行消毒杀菌。
12、负责人随时监督检查各岗位工作人员操作情况。
学校食堂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1、食品原料采购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2、食堂原料采购专人负责,并掌握食品卫生知识和采购常识。
3、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要索取食品的卫生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营业执照等,采购肉、禽类食品要索取检疫证明。
4、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有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准,标出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5、采购非定型包装食品时要检查食品的色、香、味、形等感官性状。
6、采购无法索要生产资质情况的农副产品时,需对方提供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地址等信息。
7、每次采购食物均要向货主索要收据,并保存收据至食品进食后无异常。
8、不得采购腐烂、变质、过期、标志不全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原料和食品。
9、建立索证档案,索取的证明要分类并按时间顺序存档管理。
10、运输包装,容器应符合卫生要求,运输车辆专用、清洁,不得与有毒物、污物混运,以防止交叉污染食品。
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的处理报告制度
1、学校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建立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建立健全报告制度。
2、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3、学校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第一发现人应立即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组长(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及时(1小时内)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和卫生部门。
4、组长在接到报告后,立即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到岗,安排部署各项救治及处理工作。
5、初步报告内容:学校名称、详细起点、发生的时间、人数、主要症状、事件经过、报告人、报告时间、联系电话等。
6、食物中毒事故分级:(按严重程度划分)
(1)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2)较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100人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3)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99人及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7、学校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1) 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部门报告。
(2) 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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