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寿县教育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 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和省、市、县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会议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农村中小学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健康成长为宗旨,切实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贫困地区学生的关爱,改善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状况,提升学生健康水平,为进一步巩固全县教育发展成果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领导机构
县教育局成立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张 剑
副组长:千如意 千 勇 高 翔
成 员:张鹏程 师和平 黄健身 都计划 赵 斌
师群虎
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职股,高翔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日常工作。
职责:组织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指导、监督检查、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负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生信息系统的建立、完善和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县采购办对学生蛋奶的招标、采购、为供货商提供相关数据、分发与配送工作;负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经费的落实;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查处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教育牵头、学校执行的原则; 2、坚持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创造条件、全面推进的原则; 3、坚持统一部署、规范管理、严格把关、确保质量的原则; 4、坚持安全、营养、价廉、便捷的原则。 四、供餐模式和内容
采用食堂供餐模式的学校,要根据当地实际,针对学生营养状况,充分征求师生、学生家长意见,按照卫生、营养、热乎、可口等标准,以补充学生营养为重点,结合季节特点,科学制定每周食谱,提供学生营养午餐;暂不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学校,采用加餐,给每位学生每天提供一个鸡蛋、一袋牛奶及其他营养食品(蛋糕、饼干、火腿肠、水果等)。
五、补助标准及经费来源
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六、实施时间
从2012年春季起全面实施。 七、食堂管理
1、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防止“病从口入”,保障就餐者的身体健康。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体检一次,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凡有传染病者,坚决予以辞退。
2、进入食堂的各种原料,全部实行定点采购,确保食品质量。认真执行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即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原料;保管员不收腐烂变质原料;加工人员不用腐烂变质原料;售食品人员不卖腐烂变质食品。
3、臵食品的橱柜、货架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仓库应当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4、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5、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6、冲洗操作间灶具和地面,认真擦拭餐厅地面和桌椅,每星期集中大扫除一次,重点为操作间墙壁、天花板、灶台、案板、饭台、厨柜、餐具、容器清洁,用具摆放有序,防尘、防蝇、防鼠设施齐全,食堂内无鼠、无蝇,无污染、无杂物及餐厅地面、门窗、玻璃以及周边环境卫生。
7、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教育,经常进行营养、卫生、职业道德和法治纪律教育,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树立爱岗敬业精神。 8、学校相关领导要经常检查饭菜质量,抓好卫生制度落实,保证学生就餐。严禁闲杂、生人进入食堂。
9、学校每天都要对食堂管理、环境卫生、个人卫生、服务等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 10、禁止使用现金,统一使用饭票或刷卡。
八、食品质量与安全
(一)、食品采购
1、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采购和索证索票及台账记录等工作。
2、进行采购索证和进货验收的食品包括:①食品及食品原料(如食用油、调味品、米面及其制品等);②食用农产品(如蔬菜、水果、豆制品、猪肉、禽肉等);③食品添加剂(如亚硝酸盐、酵母、色素等);④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必须索证的其他产品。
3、到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并现场查验产品一般卫生状况和包装、标识,购买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
4、从固定供应商采购食品时,索取并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与供货商签订保证食品卫生质量的合同。
5、采购食用农产品时,索取销售者或市场管理者出具的购物凭证。
6、采购生猪肉时,查验确认为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及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采购其他肉类查验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
7、采购的食品在食品入库或使用前要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符合后经验收人员签字认可后入库或使用,对验收不合格的食品注明处理方式。
8、妥善保管索证的相关资料和验收记录,不涂改,不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少于食品使用完毕后6个月。
(二)、食品贮存
1、食堂库房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2、学校要建立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品贮存场所,安排专职管理人员,实行专人负责,为保证食品安全,库房及时上锁,除管理员外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入库。
3、严格执行出入库制度,库房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库房物资的验收、出入库、储存、保管等日常工作,并做好记录。严禁“三无”食品及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等入库存放。
4、库房内设臵食品架,原料分类摆设,食品原料等应离地35cm,离墙15cm,离棚65cm放臵。
5、库房管理人员每周对库房内的物资进行检查,发现霉变,破损,过期等物资要立即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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