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使用车床、钻床时,不戴防护眼镜,女工长发不盘在帽内的。 16.各类气瓶、乙炔发生器距明火不够10m以上,氧气瓶距乙炔瓶不够5米以上的。
17.氧气瓶没有防裂圈、安全帽、减压器或减压器没有安全阀的操作人员18.乙炔发生器没有回火防止器,中压以上的乙炔发生器没装压力表和安全阀的。
19.不沿专用上人架梯、通道攀登在建工程的。 20.在木工房、仓库、监控机房内吸烟的。
21.作业规程及措施不向施工人员贯彻学习、考试,不签字或代签的责任人。
(三)轻微“三违”
1.井下脱帽休息的。
2.进入井口安全文化走廊不戴安全帽的或者矿灯不戴在安全帽上的。 3.下井携带物品在井口登记,上井未及时消户的。 4.穿化纤衣服下井的。
5.井下2人及以上行走不排队的。 6.井下行走不走人行道,在道档行走的。
7.在架空乘人索道候车点不排队或抢上、抢下的,或乘坐索道不文明、不规范的。
二、采掘专业 (一)严重“三违”
1.空顶作业的人员。
2.采掘工作面发现有透水征兆,未采取措施的。
3.综掘机运转期间,进入安全防护栏以里人员(规程规定的除外)。 4、扒装机扒装期间,回头轮与扒装机之间有人逗留工作的。 5.工作面溜子运行期间人员进入机道的。 6.一人回柱无人监护,或先回后支的。
7.擅自撤除棚梁(棚腿)、背板或撑杆,挪作它用的。 8.回采面漏顶而不进行接顶支护继续生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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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扒装机出现故障,不切断电源就进行处理的。
10.在旧眼、残眼、煤(岩)裂缝中或站在输送机上打眼的。
11.掘进巷道贯通和透老巷、老空区不按规定下达预透通知书的,无防冒顶、防水害、防瓦斯、防放炮伤人,防有害气体窒息、防风流紊乱等措施,或现场措施不落实,无专人指挥等问题的有关责任人。 12.采掘工作面干打眼的(规程规定除外)。 13.煤巷出现高冒区而不按规程规定装顶的。 14.延伸工作面溜子违反作业规程规定的。
15.在回采工作面机头出现卡矸、卡大块煤块或其他物体时,不停机闭锁处理的。
16.刮板运输机刮板链出槽、飘链时,不进行处理而强行开刮板机的。 17.采煤工作面用溜子运送物件时,违反作业规程规定不停溜子取料的。 18.小于煤岩体最小抵抗线打眼爆破的。 19.乳化液泵吸空的司机。
20.用扒装机自身的绞车牵引扒装机的。
21.工作面两巷超前维护长度达不到规程要求的责任者。 22.正对溜子头、皮带机头操作的司机。 23.绞车运行时,手扶、脚蹬绞车绳者。 24.扒装机少挡绳栏而使用的责任人。 25.扒装机无照明灯作业的班组长。
26.煤机、掘进机、扒装机司机不发信号开机的。
27.采煤机更换截齿或距滚筒3米范围(溜子挡煤板除外)以内有人工作时,未切断电源并打开离合器的。
28.在同一采煤工作面回柱与放炮平行作业的,回柱与机械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时的安全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
(二)一般“三违”
1.按规程规定应用而未用前探梁的。 2.上下山掘进时没按规定安设安全设施的。
3.拉移转载机时,两股受力链两侧及锚固站周围4米范围内有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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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采煤工作面结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封闭的。
5.修复巷道或整棚不执行由外往里逐架进行的,不设临时支护的,回撤支护时无人监护的,
6.炮掘架棚巷道迎头10米范围内的支架没有使用防倒设施或不全的。 7.机掘扶棚期间,综掘机不停电闭锁,或利用截割臂升降人员、物料进行支护的。
8.机采工作面伞檐长度大于2米,深度大于300mm,厚度大于300mm的采煤机司机。
9.掘进机前扶棚与掘进机维修平行作业的。
10.底板松软而支柱连续5棵以上不穿鞋,造成支柱钻底大于300mm的。 11.采煤工作面未按规程规定,提前或拖后回柱放顶的。 12.采煤工作面泵站压力不符合规程规定的泵站司机。
13.采面顶板来压,或老塘悬顶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未加强支护的。 14.切顶排特殊支护数量,质量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的。 15.放炮打歪打倒支柱,没有进行处理而继续作业的责任人。 16.工作面上下端头特殊支护没有按规程规定支设的。 17.炮采工作面炮后不洒水造成煤尘飞扬严重的。 18.采掘工作面无班组长和区队管理人员上岗的。
19.采煤工作面连续出现三个棚距超过标准规定,又不采取措施的。 20.液压支架端面距连续5架超过规程规定的。
21.采煤机上未装能停止工作面运输机的闭锁装臵或装臵失灵的。 22.两巷超前维护支柱初撑力连续3棵低于规程要求的。 23.掘进迎头前探梁的使用不符合规程要求的班组长。 24.扒装机支撑腿、卡轨器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责任者。 25.井下施工中对电缆等没保护或保护不符合要求的班组长。 26.综掘机停止运转后,未将截割头放臵到底板上的。 27.不使用综掘机防护栏的。
28.未对起吊架棚进行加固或使用不合格绳头起吊的。
29.岩巷迎头锚杆连续3棵不符合规程规定的或锚杆盘连续3个不接岩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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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30.工作面铰接顶梁连续5棚前后错差大于200mm以上,悬臂不一致的支护。
31.采煤机运行期间,司机远离的(离操作点5米之外的)。 32.高档工作面临时支柱不按规程支设的支护工。
33.处理同一棚的两帮棚腿蹬出时,两帮同时施工的责任人。 34.在巷道整改支架时不采取防倒棚措施的。
35.上下山迎头牵移扒装机后,不上牢四个卡轨器就摘勾头的。 36.掘进机非操作侧,未装有能紧急停止运转的按钮或按钮失灵,任然继续使用的责任人。
37.高档工作面有人进入机道工作时,5米范围内动棚的。 38.用单体生根不拴安全绳的。 39.不在指定修理峒室检修电钻的。
40.电钻电缆横跨运输机时,不按规定悬挂的。 41.采煤工作面爆破时,不对机电设备进行保护的。 42.采煤机停止牵引时,不将调速手把打到“零”位的。
43.推移工作面刮板输送机时,距采煤机距离不足10米的(高档面)或综采面不足15米的。
44.高档工作面调整支架时,一人单独操作的。
45.移完支架后,不将供液手把打到零位的;推拉前后部运输机后,不将供液手把打到零位的。
46.回采工作面回柱20米范围内平行作业的。
47.用顺槽溜子、装载机移工作面运输机头的或回撤单体支柱、棚梁的。 48.移工作面机头时,开转载机或顺槽溜子的责任者。 49.采煤工作面采用放炮回撤单体支柱的。 50.喷混凝土浆前,不用高压水冲洗岩面的。
51.喷浆混凝土所用材料的标号、规格、材质不符合规程规定的。 52.锚杆安装时的预应力连续三棵不符合作业规定的。
53.巷道支护高度超过2米或倾角大于30度的上山支护施工,没有脚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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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没搭工作平台的。
54.炮采工作面或掘进工作面未按作业规程要求布臵炮眼实行爆破的责任人。
55.掘进巷道支护达不到设计或作业规程要求的。 56.开扒装机、综掘机不开灯的。
57.用回柱绞车回撤单体支柱时,将绳套拴在活柱体上的。 58.巷道维修一人单独作业的。
59.用钻打眼时,钻杆前方或下方有人员工作的。 60.多台电钻同时钻眼时,交叉作业的。
61.锚喷巷道前探梁安装卡环的锚杆,有3棵最大外露长度超过规程规定的。
62.综采工作面生产期间未及时开架间喷雾的。 63.综采工作面运输机出现上窜下滑失控的责任者。 64.采掘工作地点未采取个体防尘措施的。 65.乳化液配比浓度不符合规定的。
66.工作面或两巷超前维护连续2-4棵单体不拴安全绳的。 67.维修倾斜井巷时,上下段同时作业而未采取措施的。
68.刮板运输机运行时,清理转动部位的煤粉或用脚、手调整刮板链的人员。
69.综采工作面急停闭锁不起作用而继续组织生产的现场责任人。 70.回采工作面中,随意丢失顶煤或底煤的责任者(规程规定的除外) 71.采煤工作面铰接顶梁,连续3棚均不铰接的。 72.采煤工作面用泵站高压液防尘或冲刷浮煤的。 73.斜巷扒装机无护身点柱或打设不牢的司机。
74.炮采或高档工作面端头支护3处使用不全的双楔梁肖子的维护工。 75.高档或炮采工作面有3棵铰接梁水平肖子立放的或2处使用不带绳水平肖子的
76.手扶钻杆打眼的。
77.未按设计位臵,施工峒室或车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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