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型政府、公务员素质
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⑧ 因此,在服务型政府中,公务员必须具有鲜明的政治立场,必须自觉地在政治上与中国共产党的路线保持一致,在工作中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社会主义事业;公务员也应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同时,还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积极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促进社会的公平、公正和和谐。
2、以人为本的服务素质。2011年1月10日,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深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进一步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和国家全部工作中,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指导思想。因此在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中,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其所做的任何决策,制定的每一项政策,都必须体现人民的意愿、符合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就要求新时期的公务员必须彻底摒弃过去的“官本位”等思想观念,树立“民本位”思想,增强自身服务意识,明确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也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树立起“人人都是服务者,任何部门都是服务部门”的服务行政理念。实现由“被动服务、要我服务”向“主动服务、我要服务”转变,强化“以人为本”的意识,做好人民的公仆,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3、责任素质。因为服务型政府是一个责任政府,所以公务员应该注重和培养自己的责任意识。公务员精神就是要从根本上体现“向人民负责”的核心取向。如果没有这种责任意识,就可能出现消极怠工、私欲膨胀、以权谋私、擅离职守、弄虚作假、因循守旧、故步自封、欺上瞒下等现象,甚至出现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腐败行为,严重制约政府各项工作的展开,进而制约和影响党的执政能力的巩固和提高,影响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4、法律素质。建设服务型政府就是建设一个法治政府,法治政府最基本的原则就是“依法行政”。公务员作为政府行政活动的载体,其是否能做到“依法行政”,关系到服务型政府的理念是否能得到贯彻实施,并决定着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成败。为了适应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需要,公务员就必须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素质。
新时期的公务员应该通过认真学习通过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特别是学习行政法以及与自己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使自己具有宪法和法律至高无上的观念,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意识、不断增强自己依法行政的能力,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而公务员的法律意识,首先就要树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法律角色意识。因为,公务员作为政府连接人民的桥梁,是政府为人民服务的代表者,如果其不具备“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基本理念,总是本着“官本位”思想,摆出一副高高在上的样子,就会让人民与政府的距离扩大,使政府失去人民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总则,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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